泉政办网传〔2017〕3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加强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洪自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林晋炼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生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洪亚清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傅少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毛伟雄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珍霞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庭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振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衍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建民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李文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特派员的有关政策措施,审议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
2.研究部署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监督和指导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科技特派员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主动研究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协调推进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拟订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2.对泉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对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进行督办。
3.审核推荐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组织申报市级科技特派员和后补助项目。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形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收到会议预备通知后,要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议题提交到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议题,经总召集人同意后下发会议通知。
(三)参会单位不局限于成员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四)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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