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5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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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结合《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泉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泉州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现就2017—2021年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意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治理到位、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实现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保护和管治,为促进泉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和“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力争到2020年,主要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省重点考核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市级、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4.3%以上;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达85%以上;基本完成泉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021年,全面强化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功能永续,实现流域“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物减排,持续推进7个方面的工作:①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产业发展情况、国家及省级总体方案部署,制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分年度实施。②严格环境准入。晋江、洛阳江上游不再审批化工(单纯混合或分装除外)、电镀、制革、染料、农药、印染、铅蓄电池、造纸等可能影响晋江、洛阳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全市不再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对未编制相关规划并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暂停受理、审批区域内重金属行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迁)建的化工石化、印染、皮革合成革、电镀、造纸等重污染项目必须在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的园区内建设。全市一般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技改(扩建)化工石化、印染等重污染项目;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工品生产项目以及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工品储存项目。严格控制以发电为主的水电站新建项目,水电站开发建设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规划环评要求。继续暂停铅锌采(选)矿、冶炼、再生回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③强化重点行业治理。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陶瓷、石材等九大重点行业的转型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九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④严格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⑤持续开展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治理。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达标排放,并实施差别电价,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⑥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整治,新建企业必须全部入园入区,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2017年底前,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⑦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医疗废水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围绕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持续开展4个方面工作: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已建县级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新建、在建的各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和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设施负荷率达65%以上。②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现状普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按照“一厂一策”,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系统化规划、策划、实施污水厂管网工程包,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重点解决管网破损、错接、漏接和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全市乡镇均实现污水收集处理。2020年底前,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厂平均进水浓度达210mg/L,其他生活污水厂平均进水浓度达180mg/L。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以上,其中,中心市区达到95%以上,乡镇达70%以上。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其生活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程度较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7年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5385户,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农村实现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级管理,推行第三方专业运营模式。④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现有污泥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围绕垃圾治理常态机制的建立和治垃圾渗滤液的有效防治,持续开展2个方面的工作:①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收集点的选址尽可能远离河岸。强化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河道两侧垃圾及时清理,避免垃圾入河。2017年,在44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018年,完成约600个行政村,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全市行政村全覆盖。②防治垃圾渗滤液污染。生活垃圾中转站应配套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设施,预处理达到入网标准后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收集转运至有处置能力的处理厂处理。在用或封厂停用垃圾填埋场应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尾水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地表水或地下水产生污染。

4.农业污染治理方面。围绕畜禽养殖废水有效治理、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农业经济发展,持续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①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全面落实《泉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户,合理规划集中养殖区域,引导散养户集中合作经营,规模化养殖。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非禁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现有牛、羊、家禽、兔等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②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08号)的工作部署,生猪养殖场开展以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拓展多元化利用。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省上要求,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能源化利用问题。③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等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鼓励使用生态有机肥料;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科学用药,到2020年,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19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5.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围绕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理水平,持续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①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营运船舶,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鼓励、提倡老旧渔业船舶实施报废拆解。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②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港口、码头、装卸站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理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按规定制定防止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③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对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提出清理或整治意见,逐一清理整治并严把新增排污口审批关。2020年底前,实现近海水域封闭式管理。④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陆域、海域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带动各相关行业的生产技术和治污技术进步,实现陆海统筹和区域间的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1.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①科学制定“一河一档一策”。按照水功能区要求,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2017年底前,全面摸清河流现状和水质达标状况,并开展流域污染成因分析,全市所有流域规范建立“一河一档”,科学制定“一河一策”,逐条河流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时限,推动流域长效治理。②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制定监测点位建设规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2017年起,定期实施流域水质监测考核,建立水质监测评估和问题溯源机制,倒逼污染排查治理。

2.保障饮用水源安全。①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详查。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详查,建立全面问题清单。2018年起,逐一整改销号,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②推动实施《泉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及泉港区、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共计13个在用及备用(应急)饮用水源地环境开展系统治理,2020年底前,实施整治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③加强水源地监管。2019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④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底前,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城全部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3.全面消除劣类水体。①持续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每年实施一批具有区域效应、规模效应、减排效应的环境治理项目,逐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②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不达标小流域(含跨境流域)为重点,以水质提升为目标,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对流域实施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的治理。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小流域Ⅲ类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

4.强化黑臭水体治理。①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②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①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6.37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7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8立方米以下。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化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5%以上。②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底前,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③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企业水平衡测试。④创建节水型城市(县城)。2020年底前,扩建供水管网600公里,全市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2%以内。2018年,泉州市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国家验收。2020年底前,石狮、晋江、永春等县(市)创建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通过排污口功能识别、合法化和合理化判定,实施针对性的清理和治理等,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县(市、区),严格污染项目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市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7%以上。

(四)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017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在全市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道生态修复。①持续抓好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项目建设。②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在保证行洪安全的同时,建设和恢复自然生态河道、河床、护坡,禁止人工取直河道岸线、水泥硬化河床护坡。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19年,全市力争建成安全生态水系300公里。③实施流域清淤。按轻重缓急,分批实施流域底泥清淤工作,2021年底前,污染流域至少实施一轮清淤。④实施内陆流域增殖放流,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

2.强化河岸生态治理。①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大植被破坏严重、岩坑裸露的矿山复绿力度。到2019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6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2%以内。②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与管理,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完成重点区位林分修复任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

3.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坚持发电服从于水生态和水资源调度,加强调度管理,完善调度方案,维护河流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2020年底前,提升改造水电站28座,退出水电站40座。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4.强化海洋生态保护。①开展主要河口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开展泉州湾、安海湾海域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积极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护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草还滩力度,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排污管控。②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执行围填海管制计划,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近岸海域湿地的开发建设活动管理,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664号)等的规定予以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强化部门日常巡查监管,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部门之间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及时向职能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落实“快取证、快移送、快审理、快判决”的案件处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2017年,在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率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属地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成立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督促各县(市、区)及水利、环保、住建、农业、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规划、市政、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林业、海洋渔业、卫生等责任部门共同履职,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定期开展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二)细化时序任务。根据实施方案,逐年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和治理路径,落实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规划任务和目标纳入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创新项目生产机制,对接上级专项要求,针对薄弱环节,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统筹考虑,生成系统化、规模化的整治项目,确保项目合理性和前瞻性。实施部门专项督查考核,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落实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服务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落实审批保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围绕项目,主动靠前服务,深度参与项目前期,从源头指导好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落实用地保障,推进和谐征迁、无障碍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交地、群众安置的主体责任,千方百计破解制约环保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的征迁难题。落实资金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拼盘及年度资金需求,抓紧整合各类涉水资金,全力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积极拓宽思路,争取国家、省专项建设基金或政策性贷款支持。强化人员保障,建立稳定、专业的环保设施运维、管养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解决河道专管员、环保设施管护人员、保洁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吸收、接纳和培训转产人员,促进劳动力转移再就业。

(四)创新管治模式。扎实组织开展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经验总结和整改提高,以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推动环保管治水平提升。强化区域协同,跨境流域上下游统筹治理,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立环境信息、治污资源和治污技术共享机制,切实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强化科技支撑,寻求科研单位、院校等专家团队支持,共同研究策划系统治理方案,推动流域保护技术创新和提升。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施第三方环境治理和运营,重点在污水处理厂(站)+管(泵站)、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一河一策综合生态治理等方面,探索“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一体化打包”等模式,推行PPP全过程管理,逐步实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监管,淡化责任区,实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统一管理、统筹推进。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制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加快推进我市《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和实施工作,提高法律威慑力,营造全民守法的水环境保护格局。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借助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群众保护流域的意识。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组建河道志愿者、环保志愿者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附件:1.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1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康 涛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永宁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肖汉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廖国文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永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良结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文堃 市发改委主任

黄国富 市经信委主任

丁 峰 市商务局局长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清景 市财政局局长

赖开族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文成 市住建局局长

黄世清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天祥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

陈进平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潘新雅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刘锦川 市农业局局长

林华伟 市林业局局长

傅春添 市水利局局长

李建芳 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叶一帆 市卫计委主任

蔡天守 市环保局局长

王洪海 市国资委主任

许宏程 鲤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杨国昕 丰泽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汉庭 洛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颜朝晖 泉港区人民政府区长

黄春辉 石狮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文贤 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

林荣忠 南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赖清正 惠安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林霜 安溪县人民政府县长

庄永智 永春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德旺 德化县人民政府县长

梁炳辉 中共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刘志平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市河长制办公室,不再另行设立。市河长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共同履职。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定期汇报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决议》的执行情况,配合市人大组织视察检查活动,协助做好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职履责,做好项目推进,确保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2 

   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内容

牵头单位

(一)

加强水污染防治

——

1

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

淘汰落后产能

市经信委

严格环境准入

市环保局

强化重点行业治理

市环保局、经信委

严格整治矿山采选行业

市国土资源局

持续开展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治理

市经信委、环保局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市环保局、商务局、经信委

加强医疗废水达标处理

市卫计委

2

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市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市住建局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住建局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3

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4

农业污染治理方面

——

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

市农业局、环保局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市农业局、环保局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市农业局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市海洋渔业局

5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面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泉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委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泉州港口管理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泉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经信委

开展入海排污口调查

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出台《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市环保局、海洋渔业局

(二)

加强水环境治理

——

1

实行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

科学制定“一河一档一策”

市河长办

加强流域水质监测

市环保局、河长办

2

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

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详查

市环保局

推动实施《泉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加强水源地监管

市环保局、水利局

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

市水利局

3

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市环保局

4

强化黑臭水体治理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

加强水资源保护

——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严守三条红线

市水利局

促进再生水利用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水利局

创建节水型城市(县)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2

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市水利局、环保局

(四)

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市水利局

(五)

加强水生态修复

——

1

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

——

抓好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

市水利局、环保局

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

市水利局

实施流域清淤

市水利局

实施内陆流域增殖放流

市海洋渔业局

2

强化河岸生态治理

市水利局、林业局

3

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

市水利局、经信委

4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

市海洋渔业局

开展主要河口环境综合治理

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

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开发建设活动

市海洋渔业局

(六)

加强执法监管

河长制成员单位

以上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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