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2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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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泉政办〔201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合理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7〕61号)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泉政办〔2016〕178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泉州市现辖鲤城、丰泽、洛江、泉港4个区,石狮、晋江、南安3个县级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5个县以及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共有133个乡镇、30个街道办事处,437个社区、2060个行政村。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为851万人,非农业人口350.77万人,城镇化率63.6%。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6137.71亿元,财政总收入804.74亿元,财政总支出536.0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7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61元。

2.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我市基本建立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864所,其中,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9所、中医医院8所、妇幼保健院(所)12所、专科医院20所(含精神病医院7所、传染病院1所、儿童医院1所、皮肤病防治院1所,其他专科医院1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13所,乡镇卫生院126所、村卫生所3513所,门诊部105所、医务所(室)68所、诊所563所,急救中心1所,采供血机构1所。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31789张,卫生技术人员36440人(含医生13627人、注册护士14946人)。

3.居民健康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49/10万、婴儿死亡率3.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62‰,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比2010年下降39.52%、37.31%和34.65%。

(二)存在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按常住人口计算,2015年底,我市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为3.74张,低于全省4.51张、全国5.11张的水平,居全省第8位;千人均执业(助理)医师及执业护士数分别为1.6人、1.76人,低于全省2.08人、2.39人的水平;主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2.资源布局不够均衡 。一是卫生资源区域配置不平衡,卫生资源与人口数量、布局不相匹配。从各县(市、区)千人均医疗机构床位数情况看,晋江市(2.17张)、泉州台商投资区(2.2张)、石狮市(2.25张)、南安市(2.93张)4个县(市、区)均低于3张,永春县(4.42张)、德化县(4.68张)超过4张。二是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社会发达县(市、区)。2015年,全市12所三级医院,其中:中心城区9所,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各1所。三是社会办医上规模、上档次的较少,仅泉州东南医院、泉州德诚医院、泉州滨海医院等规模较大。现有医疗服务供给还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的医疗需求。

3.资源结构不尽合理。一是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比例与医改任务要求还有差距。2015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床位占比83.67%,社会资本办医院床位占比仅16.33%,与25%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二是资源要素结构失衡,影响医疗机构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目前,全市医院主要以综合医院为主,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医生与护士、床位与护士之间配置比例等主要资源要素指标偏低。2015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医护比仅为1:0.91,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仅为1:0.56,与国家要求的1:1.25和1:0.6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部分专科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儿科、妇产、感染性疾病、麻醉、重症医学、烧伤、精神卫生、康复、护理等领域发展缓慢。三是中西医发展不平衡,中医药特色不明显。多数中医类医院规模偏小,中医诊疗技术应用不足,综合服务能力不强,尤其是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4.服务能级有待提升。目前,市级医院数量不少,但具备高水平诊疗能力的专科不够多,导致患者向福州或北京、上海等地聚集,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部分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无法满足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医改目标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且水平有限,乡村医生年龄老化严重且学历层次较低,诊疗水平有待提高。当前,我市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不高,医患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医患纠纷处置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三)面临形势和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需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全面深化医改对医疗卫生事业提出新任务。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同时,作为全国、全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市之一,我市担负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的重要任务,力争在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社会资本办医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这些都给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

3.城镇化、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计生政策调整对医疗卫生发展提出新需求。一是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人口集聚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8.5%,新城(新区)、小城镇以及卫生资源短缺(薄弱)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资源布局和结构调整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二是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快,预计到2020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将接近7%,老年人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需求将日益增长,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问题将更为凸显。三是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全市人口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915万人,出生人口数量增加,妇产、儿科、生殖保健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也将更加突出。四是疾病谱发生较大变化,慢性病已成为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要求医疗卫生部门转变服务模式、调整服务结构,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推动形成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中心的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分工协作的格局,发展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中西医并重的健康服务体系。

4.“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健康服务模式转变提供新机遇。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手段的革新提供了条件。我们要转变观念,抓住发展机遇,加快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强化政府卫生投入责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健康服务业有所发展,完善优化全市医疗服务布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全局出发,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提效率、升能级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不断缩小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点强化三级医院整体功能,大力发展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及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3.促进公平,提高效率。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坚持行业发展与健康需求相适应,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内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

 (三)规划目标

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使区域内卫生资源数量更加适宜,配置更加合理,布局更加均衡,结构更加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建设成为福建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全市医疗卫生服务技术、服务水平及医疗保障水平居我省各设区市前列,医疗卫生资源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指标如下:

泉州市2020年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0年目标值

2015年

现状

指标

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5.3

3.74

指导性

医院(张)

4.2

2.82

指导性

公立医院(张)

2.9

2.23

指导性

其中:省办医院

0.3

0.17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

0.72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5

1.16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2

0.18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3

0.59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1.1

0.9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2

1.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6

1.76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83

0.39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

1.55

约束性

医护比

1:1.25

1:0.91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5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500

——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800-1200

——

指导性

省办综合性医院适宜规模(张)

1000

——

指导性

:1.医院床位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

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床位

2.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举办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和人员配置

根据现有医疗资源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经济社会主要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区域面积、服务范围及未来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发展趋势,制定各县(市、区)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和人员主要指标配置标准,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

床位、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行政区划

2015年

2020年

医疗机构床位(张)

执业(助理)医师(人)

注册护士(人)

医疗机构床位(张)

执业(助理)医师(人)

注册护士(人)

泉州市

3.74

1.60

1.76

5.3

2.2

2.6

鲤城区

1.55

1.80

1.51

4.0

2.0

2.1

丰泽区

2.51

2.00

1.98

4.0

2.0

2.1

洛江区

2.45

1.20

0.93

4.0

2.0

2.1

泉港区

3.78

1.69

1.79

5.5

2.0

2.2

石狮市

2.25

1.40

1.57

4.5

1.8

2.0

晋江市

2.17

1.15

0.99

4.5

1.8

2.0

南安市

2.93

0.9

0.84

4.5

1.8

2.0

惠安县

3.74

1.40

1.39

5.0

2.0

2.1

安溪县

3.24

1.01

1.24

5.0

2.0

2.1

永春县

4.42

1.51

1.45

5.5

2.0

2.2

德化县

4.68

1.73

1.97

5.5

2.0

2.2

泉州台商投资区

2.49

1.08

0.95

9.0

2.0

2.2

注:市直医疗机构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不列入其所在县(市、区)的指标计算(卫生市直单位分布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

(二)信息资源配置

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融合应用。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三)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规划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适度放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配置条件,预留一定配置空间予以支持。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设区域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等,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技术配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全市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加强泉州优势特色中医药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依托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实现专科能力均衡布局和协调发展;县级医院依托上级和引进的医疗资源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到2020年,形成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市临床专科体系,大幅降低区域内患者外转率。

四、设置方案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1.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可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县办医院、市办医院、省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可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可分为县办、市办。

(二)医院规划布局

1.公立医院

(1)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坚持维护公益性,并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救灾、支援社区以及省、市部署的其他对口支援等任务。其中:

①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专科医疗等第二、三类医疗技术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等第一、二类医疗技术服务与疑难病转诊,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2)机构设置

①县级医疗机构设置。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各1所。泉港区、石狮市规划新设置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超过50万的县(市),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

②市级医疗机构设置。到2020年,市区设置3所市级综合性医院、1所中医综合类医院;设置市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第三医院、老年医院、传染病医院、皮肤病防治院、眼科医院、口腔医院等市办专科医疗机构。

泉州市直医院规划布局(2016—2020年)

机构名称

2015年

现有床位数

(张)

2020年规划设置床位数(张)

增减

(张)

市直医院合计

6100

8120

2020

泉州市第一医院

东街院区

1069

1000

-69

城东院区

1037

1700

663

泉州市中医院

1000

1000

0

泉州市儿童医院

1000

1200

200

泉州医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500

800

300

泉州市第三医院

700

700

0

泉州市光前医院

574

800

226

泉州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100

100

0

泉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120

120

0

泉州市妇产医院

400

400

泉州市老年医院

300

300

(3)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的增长。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2.9张以内,其中,省办医院0.3张,市办医院0.9张,县办医院1.5张,其他公立医院0.2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张配置。专科医院床位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县(市、区)床位配置总量,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不同层级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标准。三级综合医院应分别按床位总数的15%、10%配备妇产科、儿科床位,二级综合医院应分别按床位总数的10%、10%配备妇产科、儿科床位,县级二级甲等中医院应按床位总数的5%配备儿科床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床位比例达到30%。

(4)单体规模

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5)人员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公立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合理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并逐步提高医护比和床护比,到2020年,实现市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床护比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和差别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举办老年康复、肿瘤、精神卫生、防治等医疗机构。支持泉州台商投资区依托泉州颐和医院、高品医学检验所、国泰医疗管理公司等建设医疗产业园区。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医疗园区,积极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医疗实体参与医疗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名医院合作,在泉州举办高端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其中: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工作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可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甲类乡镇卫生院可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人员、业务用房与设备配备,拓展业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等情况,参照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管理。

(2)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3)单位内部的医务室、门诊部等: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2.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并结合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适当提高设备装备水平,一般乡镇卫生院应拥有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X光机、DR和心电图机等必备设备,推进医学影像及临床检查检验数字化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到2020年,实现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区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可增加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市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3)村卫生所。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所,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可增设1所村卫生所,居住分散、常住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结合实际需要适当增设;辖区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

诊所、门诊部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数量、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3.床位配置

按照功能定位和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高床位使用效率。服务人口较多,医疗服务功能比较齐全的甲类乡镇卫生院,及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乡镇的卫生院,可以根据需要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适当增加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1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4.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实现每万人口有3~4名全科医生,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本机构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含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一般不超过3名。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卫生应急、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其中:

(1)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所、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精神卫生、康复、急救、卫生应急、妇儿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其中: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各县(市、区)分别设置1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卫生监督机构。市、县两级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设置,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县级以下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依托当地政府管理,综合监督执法人员由原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员和计生管理人员整合组成。市级设置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别设置1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3)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市级整合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并入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县级整合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成立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镇)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所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的妇幼保健所建设为妇幼保健院。

(4)采供血机构。市本级设1所中心血站,根据地理位置和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设置若干个县级区域储血点及无偿献血点。储血点设置在二级以上医院,其血液储存、发放等业务工作由所在医院负责运行和管理。

(5)精神卫生机构。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市级按三甲专科医院配置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立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床位700张,在此基础上建成市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各县(市)按照改造和新建相结合,至少设立1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在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院)设置精神科,补齐床位缺口,满足群众需求。

(6)急救指挥机构。以市急救指挥中心为龙头,各县(市、区)急救分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市级设1所急救指挥中心;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开通“120”急救电话;三级医院设急诊部,一级以上医院、卫生院设立急诊(科)室,所有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全市急救专线实现系统内联网。

3.人员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五、重点任务

(一)优化资源布局和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福建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闽政办〔2017〕61 号),顺应泉州城市发展环湾、向湾、同城化的布局,进一步完善环泉州湾核心区医疗服务圈建设,坚持二元结构、组团发展的格局,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办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适当控制市级和其他公立医院床位占比,增加县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资源短缺地区及精神卫生、康复、老年、产科、儿科等薄弱领域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配置规划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结合起来,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工作,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二)强化人才培养及重点学科建设

1.扩大医药卫生人才规模。实施“新百千万卫生人才工程”,引进培养百名高层次卫生人才、千名骨干精英人才、万名基层适宜人才。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卫生技术人才工作,新增硕士以上高学历卫生技术人才1000名,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1000名,不断壮大卫生人才队伍,优化卫生人才学历结构,统筹推进各类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施公立医院自主招聘,鼓励医院到高校招聘紧缺型卫计人才。在医院建设中同时兼顾人才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医院医生与护士、床位与护士之间配置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人员配套与工作岗位、工作量相适应,形成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人才规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委培、延退返聘、特岗等方式,多管齐下推进农村卫生实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待遇,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将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卫生院管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3.完善医药卫生人才投入机制。设立卫生人才专项资金,对高学历及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补助,改善高层次、实用型和培养型人才待遇,稳定新招聘人员,培养年轻医技骨干。鼓励医疗卫生单位聘请医学院士和国家级、省级医学专家担任名誉院长、顾问,吸引更多高端人才、高端资源在泉州落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延退返聘中高级职称医师到基层服务。

4.设立高端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与单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博士学位医学相关专业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正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可直接考核录用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制内人员。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5.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机制。对接华侨大学医学院临床医院,加强本科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支持泉州医高专特色办学,加强校地合作,为本地培养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加强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工作,培训住院医师800~1000名。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机制,鼓励支持医务人员通过培训、进修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优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师队伍结构,培训全科医生1000名。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准入制度。

6.完善科教发展网络体系。整合区域资源,依托市第一医院建设市级医学科教发展中心,各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设立站点,辐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为基础,加强学科间协作,开展临床网络协同科学研究,优化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案,建设基本技能训练基地,形成传帮带的医学科教发展网络体系。

7.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推行“树名医、创名科、以人带科、以科带院”战略,不断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开展市医疗高水平临床专科建设,每年评选一批在我市具有一定影响力、有学科带头水平的重点专科,每个市级重点专科安排一定的建设资金予以鼓励扶持。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带动优秀医学人才培养,新增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遴选市属公立医院一批优势学科,与北京、上海、省属等国内一流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团队建立高水平临床专科联盟及高级人才培养、科研立项等协作关系,采用柔性引进或双主任制提升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打造医疗技术精湛、人才力量雄厚、管理高效科学的高水平医院,使其成为医教研基地,成为精准医疗、创新医疗及医疗技术研发基地,主要承担区域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医学人才培养及临床医学研究等任务。发挥市第一医院、福医大附属第二医院作为省“十三五”卫生发展规划南部区域医疗龙头优势,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医疗中心,协同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第三医院等共同发展,提高区域医疗机构的带动能力,辐射周边地市。

(三)加强系统整合与分工协作

1.强化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公立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

2.坚持中西医并重。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康复护理、慢性病防治及健康服务业领域发展中的特色优势,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18年底,力争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要求。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二甲以上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3.推动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四)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1.明确社会资本办医功能定位。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引导社会办医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发展,鲤城、丰泽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规模类似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明确社会办医的重点领域,为社会资本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为社会办医预留不低于20%的比例,优先满足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引导社会办医向多元化、“专、精、优”方向发展,与公立医院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分类管理,合理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向高端化、多样化和差别化发展;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非基本医疗项目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总量的25%左右。

2.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财税扶持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

3.加强社会资本办医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办医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和财务会计制度监管,推动社会办医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行诚信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新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和医药卫生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和推广三明等地医改经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1.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细化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常态化投入机制;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全面落实院长自主经营权,加快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进程;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制;完善公立医院以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为基础的精细化管理机制。三是改革编制人事管理。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为基础,合理核定医院人员规模,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现动态调整的编制备案制,逐步实行编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四是改革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医务性收入为主导的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直接挂钩、与科室创收挂钩。健全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五是健全监管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医院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行业属地化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和规范医院建立内控制度。

  2.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加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一是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和医疗联合,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为导向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构建城乡医院紧密互动、分工协作、市县乡纵向一体的医疗服务网络,促进接续性诊疗服务链的形成。创新对口帮扶机制,做好精准帮扶,推动不同类别、层级的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或托管关系,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双赢”的帮扶协作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可持续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快县域内“三个平台”“六个中心”建设,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和设施。推进县、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医疗共同体、托管等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创新人员管理机制,鼓励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实行双主任制,促进人员双向流动。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和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推进村卫生所乡村一体化建设,加快乡村医生人才培养,推进村医养老保险改革全覆盖。

(2)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以网络信息化为依托,促进优质资源向下流动,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疗联合体运行体系,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县域三级医疗网络龙头作用,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提供诊疗服务,明确分级转诊标准和指南,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3)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政策。完善配套价格政策,理顺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体系,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鼓励基层开展常见病与多发病诊疗、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及远程医疗服务。发挥医保引导作用,提高医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定点医院或县域内外定点医院的报销差距。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到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鼓励推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对县级医院无法诊治,转诊上级医院治疗的参保患者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对不按规范就诊、转诊或非急诊疾病(非退休异地安置)未经审批自行越级就诊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降低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探索家庭医生制度下的有序就医模式,加强分级诊疗政策宣传,引导居民到基层首诊,按照流程转诊。完善基层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业务量保持协调增长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通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实现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六)推动实施“互联网+医疗”

积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逐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延伸健康服务。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网上开展预约门诊、预约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体检咨询、健康档案查询等服务,构建便捷的医患沟通和信息互动平台,推动医疗机构实施精准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积极拓展健康服务业

创新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等新型第三方健康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特色生态、温泉、地道药材、药膳食疗、香道、武术等资源与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合发展,融中医疗养、养生、中药材种植等与文化传承、餐饮美食、体育健身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业态。推进旅游资源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发展集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推进跨界发展。鼓励有需求和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相互设置,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医养融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市政府依据国家、省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研究编制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医疗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级政府要依据市级以上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加大政府投入

各级政府要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政策,加大落实力度,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事业等方面投入力度,支持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差别化投入和定向补助政策,加大对中医类医院扶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扶持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非营利性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发展。

(三)落实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要与“医改”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政策联动,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审批城乡医疗卫生规划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四)严格规划实施

各县(市)在编制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配置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各县(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卫计委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各县(市)应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和运行主体。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等级评审、财政资金安排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五)强化监督评价

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由市卫计委牵头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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