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7〕4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6:4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2017〕3 号)和《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绩效考评指标解释的通知》(泉效办〔2017〕13号)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委、数字办开展 2017 年度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 年度县(市、区) “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闽政通 APP 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12345 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等6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按100分计,取平均分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分。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涉及县级部门至少包括:发改、经信、商务、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卫计、体育、统计、环保、旅游、物价、粮食、外事、侨务、人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国资、工商、质监、地税、气象等部门。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经信委、数字办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审核发布总体考核结果。市经信委负责考核闽政通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市信访局负责考核12345 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负责考核“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考核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相关机构负责数据采集。
四、考核进度
(一)日常监测。2017年9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二)自查自评。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寄送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版刻录光盘)。
(三)现场核查。考核组到相关单位现场核查。
(四)结果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2017年绩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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