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3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镇)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逐渐形成,茶叶相关产业总产值达210亿元,蔬果食用菌相关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花卉苗木相关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水产品相关产业总产值达148亿元;农产品加工物流业和休闲农业进一步提升。农业竞争力逐步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二、推进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发展
(一)产城(镇)融合型。围绕泉州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建设,在城市郊区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农业,推动现代都市农业与城市生态涵养保育相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促进产城(镇)融合和农村繁荣。加快推进泉港产城融合示范区、南安市沿海三镇产城融合培育小城市综合试点等国家和省级产城融合试点建设,重点推进晋江市安海镇等22个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和永春达埔香都小镇等5个入选省级第一批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设,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 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 ,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镇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局、旅游局、商务局等。
(二)产业链延伸型。加大食品加工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和深加工投资补助政策,支持企业加工技术及装备改造升级,积极开发营养健康、适销对路的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开展主食加工提升行动,巩固晋江烘焙食品、南安米面制品等特色优势主食加工业。支持利用米糠、果皮、茶渣等低值农副产品生产稻米油、精油、茶多酚等农产品精细加工业。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抓好安溪南方水产城建设。实施海洋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工程,支持海洋生物及医药保健品产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科技局、海洋渔业局、林业局、商务局、财政局、粮食局等。
(三)农业内部融合型。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促进茶叶、芦柑、花卉、食用菌、竹业、油茶和特色养殖等产业的提档升级,通过将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产业做大做强,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加强对铁皮石斛、金线莲、中草药等林下种植业的扶持引导。扶持壮大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继续鼓励引导知名食品龙头企业参与海洋食品加工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四)功能拓展型。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林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俗、人文特点的休闲农业、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田园综合体、休闲林业、水乡渔村、茶乡人家等示范点。继续实施休闲农业“324”工程,每年评选一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在创意和体验上下功夫,加大旅游商品的研发和展示,融入文化元素,策划精品线路。重点建设晋江市九十九溪田园风光项目、安溪休闲茶庄园等一批休闲农业品牌。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茶王赛、农业嘉年华、芦柑葡萄采摘节、花卉观赏节、淮山文化节、农耕文化节等农业节庆活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改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在重点村优先实现宽带全覆盖。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维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整体风貌,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连片保护和适度开发。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重点开发1~2条精品休闲农业(旅游)体验路线,创建休闲农业示范点90个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民政局、海洋渔业局等。
(五)技术渗透型。培育现代农业生产新模式,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智能控制、远程诊断、产品标识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代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和农业设施,在设施园艺、设施渔业、畜禽养殖、食用菌工厂化生产等领域扶持推进智慧农业,发展集农业物联网装备设计研发、制造、工程总包和配套服务为一体的智慧农业交钥匙工程服务产业,推进可视化农场建设。抓好泉港大象、南安绿滢、安溪中科生物、安溪茂雄生物、永春蛋鸡农业智慧园、德化道畋等现代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构建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产品专业购物网站、交易平台和服务平台,开展会员制农业、社区支持农业、农产品直销店、农业众筹等多种新型业态,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交易与农业信息深度融合,扶持10家农业物联网示范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农科所等。
(六)产业集聚型。加强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进果蔬、茶叶、海洋生物产业提升,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提升“一区两园”建设水平,引导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现代生产要素的集聚,建设“绿色生产+高效加工+科技创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推进省农业厅“3211工程”中我市7个茶业现代产业园、3个蔬果现代产业园、1个现代畜禽产业园的建设。集中建设“一区两园”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体系。巩固安溪县现代农业示范区、7个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和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果,重点建设安溪茶叶加工集中区、永春、洛江园艺集中区、南安食用菌生产集中区、晋江、惠安设施蔬菜生产集中区。提升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水平,实施一批示范带动性强的现代农业项目。加快推进祥芝、深沪、崇武、诚峰、东埔等五大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全市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民转产转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科技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局、环保局等。
三、培育壮大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合发展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延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和烘干储藏等专业化服务,拓展经营内容。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土地信托流转等方式,提升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二)打造农村产业融合领军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主体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原材料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重点发展冷链物流产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升级发展。加强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推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信委、商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流通网络优势,支持市县两级农村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和乡村农村电商经营服务网点的建设。创新农资经营服务方式,推进农资企业从单纯的农资经营向综合性农资服务转变。组织和支持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流转、农机作业、“五新”推广、收储加工、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系列化、个性化服务,构建覆盖产加销各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强新型庄稼医院建设,改造提升一批县乡村庄稼医院,开展农资技物结合的综合性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供销社等。
(四)促进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协调发展。鼓励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在全市开展农产品加工产业联盟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采取组织专家团等形式,为企业提供技术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产业联盟,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为技术支撑,进行农产品市场拓展,突出产业联盟的营销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教育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民政局等。
(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创新农业投入的新型融资方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以及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投资设施农业、现代种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领域。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上市融资,加快自身发展。鼓励工商企业发挥技术、市场和资金优势,参与农村产业融合。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农业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四、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一)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为有合理信贷需求且符合相关信贷准入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工商局,泉州银监分局等。
(二)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各县(市、区)可探索农用地基准地价研究,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
(三)强化涉农企业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转移人口岗位技能培训,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鼓励企业挂钩帮扶困难家庭,通过劳务聘用、贷款担保等形式提高困难家庭创收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
(四)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农民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规范租赁农地行为,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国土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一)健全服务平台。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强化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12316服务与农技推广融合水平。建立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加快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全市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所使用的农药(兽药)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兽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将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所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大宗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创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加快水产品可追溯监管和渔药监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小额、分散”经营原则,延伸服务网络,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体系,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拓面”,发挥好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增信功能,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加快推进石狮、晋江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和永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健全产权评估体系、创新抵押担保融资模式、规范产权抵押处置办法、完善风险分担和机制补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完善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展生猪、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食用菌栽培、蛋鸡养殖等新险种业务,积极推进商业性农险特别是茶园保险及林木保险与各银行进行全面推广合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社、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
(三)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法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业科研人员深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开展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每年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或团队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取得合法收益。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创新,每年筛选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借助“618”平台,开展技术、资本、人才对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实施鼓励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人社局、农科所、发改委、旅游局等。
(四)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争取“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3万亩。组织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工程包,加快实施远洋渔业、冷链物流、特色小镇、信息网络、电信普遍服务、物流园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公路、农网改造升级、美丽乡村、农村安全饮水提质增效、乡镇供水设施、蓄引调水、安全生态水系等项目建设,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经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烟草专卖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
(五)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贫困地区产业扶持力度,实施产业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通过整合资源和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加快贫困村群众脱贫。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鼓励我市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与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等。
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试点示范乡(镇)所在县级政府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梳理产业发展优势和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等。
(二)加强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作。围绕产业融合方式、主体培育、政策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创建一批乡(镇)、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区,激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增收潜能。抓好晋江深沪、南安向阳、惠安崇武、安溪尚卿、永春蓬壶、德化上涌等6个省级试点示范乡镇建设,推动建设45个试点示范村。各试点地区要推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积极开展技术和资本对接服务,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市、县级发改与财政部门要予以试点示范乡(镇)一定的前期经费支持;通过试点示范,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等。
(三)加强财税支持。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加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资金投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支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在市级财政现有资金渠道内倾斜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金融工作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经信委,市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
(四)加强部门协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负责农、林、渔产业融合的政策研究,指导、细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市旅游局要加强乡村旅游规范化指导,促进品牌化发展;市商务局负责涉农电商政策指导,加大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经信委、科技局要加大农业在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国土局等其他相关市直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年第四季度将推进产业融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旅游局、经信委等。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