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4:58:5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9号),切实加强我市学校体育,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学校体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体育质量,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按照国家课程方案配齐体育教师,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课外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课外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每个学生基本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学改革,落实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1.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大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上好每一节体育课,将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1-2年级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专科不少于108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并积极做好校本课程的开发,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2.加强课程教学改革。以培养学生健康意识、健身兴趣、健身能力和健身习惯为目标,改革中小学体育教学。市、县两级体育教研部门要密切结合基层学校的教学实际,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注重学生身心特点,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年级间、学段间课程内容和运动项目相互衔接,同类兴趣相对聚集,因地制宜,因校而异,探索不同学段分层教学、同一学段多样选择的体育教学模式。学校要科学安排课程内容,让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打破行政班,开展运动项目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大力推动足球、篮球、排球等优势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个人项目,广泛开展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普及性项目,进一步挖掘地方民间体育资源,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特色项目,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体育教学资源,创新体育教学形式,促进信息技术和体育教学深度融合,增强体育教学吸引力。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3.强化学生课外锻炼。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列入作息时间安排,切实将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制定“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方案,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应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开展课间阳光体育活动评比,推动课间体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改革传统广播操、推广泉州市中小学生南少林武术健身操,鼓励学校自主开发易学、易做、运动量适中的自编操等。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早操制度。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定期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二)推动教体结合,完善训练和竞赛体系


1.开展课余训练。学校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支持普通中小学与县(市、区)体校联合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与体育系统的体育资源共享,加强体校学生的文化教学,积极推进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进校园带运动队、指导体育社团活动。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2.完善竞赛体系。建立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制度,广泛开展年级、班级体育比赛,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每年举办市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提倡开展区域内校际间(主客场)体育竞赛活动,完善学校、县(市、区)、市三级竞赛制度。以校园足球三级联赛为示范,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切实组织好体育赛事,夯实学校体育活动基础,推动校园足球和其他项目竞赛活动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3.支持学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完善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一级达标高中探索招收足球等体育特长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建立高水平运动队,为具有运动天赋学生的成才成长提供专业渠道。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三)增强基础能力,提升学校体育保障水平


1.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到2018年实现全市农村完小每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体育教师,到2020年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体育教师短缺的县(市、区)在新任教师招聘中应优先招聘体育教师。鼓励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基层学校任教,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鼓励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支持有一定体育基础和专业素养的在职教师兼任体育课。支持学校聘用有体育运动专长的社会人士担任专项体育教学任务。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加强辖区内兼职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兼职体育教师掌握体育课教学方法、基本教学内容。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体育局


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科学合理核定体育教师工作量,组织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课余运动队训练每次计1课时,寒暑假训练一天计6课时、半天训练计3课时。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周末、节假日期间,体育教师带队或组织学生体育竞赛、展演活动一天计6课时或在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计发绩效补贴。体育教师带运动队、兴趣小组等课外活动,并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任职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落实体育教师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的服装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考核,每2~3年组织一次专业技能考核,对不能胜任的体育教师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体育局


2.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学校体育设施投入,将学校体育设施纳入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中对体育设施和器材装备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校体育实施技术规程》,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达到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与中小学共建共享体育场所,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所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所设施试行对公众有序开放。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卫计委


3.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各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4.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试点探索建立并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要将体育活动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加强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处理能力。要强化体育安全管理,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进行安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体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体育场地器材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使用安全。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预案,预防和避免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体育局


5.整合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多形式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学校体育国际交流,加深同港澳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体育局


(四)强化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1.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各县(市、区)、各校要遵循简洁、实效和促进原则,注重过程管理、目标管理相结合,依据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科学确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与分值。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体现人文关怀。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体育局


2.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充分发挥《福建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对教学质量的监测作用,及时获取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阳光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等相关指标。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好。完善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配齐学校体育管理人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卫计委、体育局


(二)落实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工作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在技术、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体育师资的配备。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学生体检、应急救护培训等。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手段,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宣传力度,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交流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体育局,团市委,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


(三)强化考核激励。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照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专项督导。实施达标中学组队参加市、县两级体育联赛的通报制度;实施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及格率低于90%的学校在全范围内通报批评、校长接受约谈制度;对长期不能开足开齐体育课、不能保证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的学校进行通报,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是学校体育工作受通报的单位,该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的评先评优活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社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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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