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2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1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49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十三条措施:
一、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夯实科技创新工作基础
强化战略导向,完善鼓励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研发投入。贯彻《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和技术转让税收减免等激励创新政策,强化企业创新倒逼机制,鼓励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引导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研发经费投入量位居全省前列。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政策。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力度,力争尽快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跟踪国际科技前沿技术变革,围绕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大力发展机器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光电信息、北斗定位导航、新能源汽车、石墨烯、3D打印、VR、AR、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原始创新成果。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策划生成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
瞄准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与建设,落实《福建省“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集成科研优势资源,积极组织参与国家、省科技重大项目攻关,争取更多重大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力争形成一批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创新平台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的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号)及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泉州现场会精神,巩固好与中科院、华中科大、哈工大等省外高校院所合作成果,积极引进对接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和民企领军企业来泉建设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培育一批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一批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促进一批符合产业创新发展方向的先进适用技术落地转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对认定的市级科研(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探索合作共建国际型科技支撑与服务平台,加速国际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服务支撑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外事侨务办、金融工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深入实施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平台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五新工程”,推动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深入实施,推动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鼓励制造企业向制造服务化模式转化,发展面向智能制造的信息技术、融资租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鼓励发展智慧医疗、智慧海洋、智慧渔业、智慧农业、智慧水利、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支持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幅增加公共科技供给,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6〕23号),依靠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助力美丽泉州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地震局、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科协,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对外经济和科技创新交流协作
贯彻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积极参与国家和福建省组织的国际合作计划、对外项目交流,扩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加强科研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带动产能输出与对外投资。拓展“海丝”科技合作空间,大力开展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以闽南文化为纽带,深入推进与中国台湾科技界、产业界的合作交流,推动台湾先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以泉州台商投资区为依托,主动承接台湾高端产业的转移,培育建成宽领域、高层次、多形式的对台合作交流示范区。建立泉台产业深度对接和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建设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推动建设国家级闽台农业科技交流基地,促进泉台农业合作交流、引进创新、示范推广。推动建设“两岸金融研究中心”,力促海峡两岸金融产学研的良性互动,加速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交流。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主要城市间的创新发展合作,形成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外事侨务办、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台办,市知识产权局,科协,市气象局、泉州银监分局,安溪县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推动建立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发展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7〕36号)精神,积极推进高等学校评价考核制度改革,坚持按科研规律办事,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要的自主权。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向基层院系和研发团队放权,赋予领衔科技专家和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人财物支配权。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泉政办〔2016〕166号)文件精神,深化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让经费为人的创新性活动服务。加大科技奖励力度,逐步提高泉州市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完善科学技术奖励评价机制,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同时,建立相应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创新和加强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委办,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完善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开展人才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推动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的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比例,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机构在我市进行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成果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加快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让机构、人才、装备、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深入实施产业创新转型“燎原计划”、全国产学研对接合作“蓝火计划”。努力构建技术转移转化新体系,积极开展产业技术联合攻关,拓展科技合作交流,推动科研成果交易和落地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网上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完善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机制,加快产业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地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双创”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与提升工程”,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运营。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支持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完善服务功能,培育一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创业导师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方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教育局、人社局、国资委、工商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
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贯彻落实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国家创新型省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9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19号)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先行区、海上丝绸之路技术转移核心区、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定位,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改区等多区叠加的改革效应,认真实施“一二三四五,个十百千万”计划,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起步、高标准推进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具有泉州特色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围绕示范区七大改革任务,争取推出一批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创新举措。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台办、编委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卫计委、环保局、外事侨务办、国资委、金融工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总工会、科协,市国税局、地税局、泉州银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和使用等机制
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21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 实体产业人才“领跑工程”、技能人才“支撑工程”、泉台重点产业(行业)人才合作交流等重点人才工程,加强科教融合、院校企联合等模式,努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高水平技术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推动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投基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向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创业型、成长型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等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泉州高校围绕泉州产业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学科,支持在泉科研院校开展工科类硕士点、博士点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深入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实行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完善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来泉工作的激励机制,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和柔性引才模式,鼓励“团队式”“捆绑式”引才方式,大力引进我市17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以及产业链补短板紧缺急需人才。深入实施“泉州市桐江学者计划”,拓宽引进首席科学家等海内外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在出入境和居留、配偶随迁、子女就学、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外事侨务办、金融工作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建设高水平智库
发挥好科技界、社科界、智库对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学决策机制。发挥好市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促进科学普及和推广,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进军科技创新。以建设“中国科协创新驱动示范市”为契机,发挥科协组织系统优势,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全国性科技社团的联系,开展“院士专家泉州行”,支持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学会工作站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科学普及和创新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学校创新教育,不断提升公民科学素养。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创客文化,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创业的宣传,加大对创新创造者的奖励力度,关心爱护创新创业受挫人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和勇于探索、敢为人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创新泉州、智造泉州、海丝泉州、美丽泉州、幸福泉州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各项工作推进,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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