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0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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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8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推行河长制,做到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为促进泉州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和“五个泉州”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全面建立河长制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体系,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5%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4.3%以上,基本消灭垃圾河、“牛奶溪”。


2018年,全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不断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亿立方米以内,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1%,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2019年,全市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用水总量控制在35.66亿立方米以内,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5%以上,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6%,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19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93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38立方米以下。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和企业水平衡测试,完成供水管网改扩建600公里,2017年泉州市节水型城市创建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通过国家验收。二是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到2019年,市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在全市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水质目标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2017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造林绿化、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严格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2017年底前,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二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三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50万头以内;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加强对25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点的监督管理,督促县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点正常运转。四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19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五是加强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雨污分流,开展各级河流排污口及其污染源普查,对违法排污口进行拆除或封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行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收归县级管理,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2019年底前,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9%以上,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9%,力争所有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7年,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5385户,完成全市三格化粪池新建和改造任务。用3年时间,完成795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市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前1年完成省上下达任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7年,完成44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2018年,完成约60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六是加强船舶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一是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到2019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84.6%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到85%以上。二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程监管,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建设,到2019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90%县(市、区)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三是加强流域水质监测。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制定监测点建设规划,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提高重点河段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指标自动监测能力,强化行政交界断面和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监控;制定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四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对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治理工作,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一是推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小流域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石狮、晋江、南安等跨境流域污染治理,改善小流域水质;持续抓好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为生物提供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到2019年,全市力争建成安全生态水系300公里。二是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到2019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80万亩,水土流失率控制在12%以内。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完成重点区位林分修复任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三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河道保洁全覆盖。四是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建立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2019年底前,全市退出小水电13座。坚持发电服从于水生态和水资源调度,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


(六)加强执法监管。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检察院建立联合监察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水事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公安、水利、环保、林业、行政执法、住建、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根据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落实措施和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级河长办要组织对河长、河长办成员以及河道专管员进行专题培训,让各级人员做到职责明晰、心中有数。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办要强化集中办公,建立挂职管理、考勤考核、上传下达等规章制度。制定河道专管员管理规定,提升专管员队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2017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河长会议、信息报送、工作督查、部门协调联动、考核奖惩河长制工作各项制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市、县、乡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把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上补助或政策性贷款,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和运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要通过新闻媒体、进村入户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组建河道志愿者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强化示范引领,开展优秀河长、优秀河道专管员、星级河道评选。



附件:泉州市河长制工作任务计划表(2017—2019年)


附件


泉州市河长制工作任务计划表(2017—2019年)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建设


时限


责任单位


监督单位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一、水资源保护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用水总量控制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鲤城区1.51立方米,丰泽区2.23立方米,洛江区0.75立方米,泉港区1.71立方米,石狮市2.64立方米,晋江市7.47立方米,南安市5.65立方米,惠安县2.31立方米,安溪县4.48立方米,永春县2.95立方米,德化县2.23立方米,泉州台商投资区1.06立方米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鲤城区1.52方米,丰泽区2.25立方米,洛江区0.76立方米,泉港区1.73立方米,石狮市2.67立方米,晋江市7.54立方米,南安市5.7立方米,惠安县2.34立方米,安溪县4.52立方米,永春县2.97立方米,德化县2.25立方米,泉州台商投资区1.07立方米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6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鲤城区1.54立方米,丰泽区2.27立方米,洛江区0.77立方米,泉港区1.75立方米,石狮市2.69立方米,晋江市7.61立方米,南安市5.75立方米,惠安县2.36立方米,安溪县4.56立方米,永春县3立方米,德化县2.27立方米,泉州台商投资区1.08立方米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


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8以上,其中:鲤城区0.558,丰泽区0.558,洛江区0.558,泉港区0.558,石狮市0.558,晋江市0.558,南安市0.558,惠安县0558,安溪县0.558,永春县0.558,德化县0.558,泉州台商投资区0.558。


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2以上,其中:鲤城区0.562,丰泽区0.562,洛江区0.562,泉港区0.562,石狮市0.562,晋江市0.562,南安市0.562,惠安县0.562,安溪县0.562,永春县0.562,德化县0.562,泉州台商投资区0.562。


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66以上,其中:鲤城区0.566,丰泽区0.566,洛江区0.566,泉港区0.566,石狮市0.566,晋江市0.566,南安市0.566,惠安县0.566,安溪县0.566,永春县0.566,德化县0.566,泉州台商投资区0.566。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农业局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幅11.2%,其中:鲤城区11.2%,丰泽区11.2%,洛江区11.2%,泉港区11.2%,石狮市11.2%,晋江市11.2%,南安市11.2%,惠安县11.2%,安溪县11.2%,永春县11.2%,德化县11.2%,泉州台商投资区11.2%。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幅16.8%,其中:鲤城16.8%,丰泽区16.8%,洛江区16.8%,泉港区16.8%,石狮市16.8%,晋江市16.8%,南安市16.8%,惠安县16.8%,安溪县16.8%,永春县16.8%,德化县16.8%,泉州台商投资区16.8%。


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幅22.4%,其中:鲤城区22.4%,丰泽区22.4%,洛江区22.4%,泉港区22.4%,石狮市22.4%,晋江市22.4%,南安市22.4%,惠安县22.4%,安溪县22.4%,永春县22.4%,德化县22.4%,泉州台商投资区22.4%。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2


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定期开展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3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范围划定


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可采区范围划定工作。


2017—2018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国土局


4


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完成南安市罗梅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2017—2019年


南安市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5


企业水平衡测试


每年完成企业水平衡测试10家。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6


节水型单位创建


每年创建节水型单位10家。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7


泉州市节水型城市创建


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


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2017—2018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8


水源地保护


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市中心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建设。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水利局


二、水域岸线管理


9


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岸线和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6月底前完成确界立桩。


 


2017—2018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10


树立河长公示牌


在河岸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并对公示牌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


2017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三、水污染防治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11


取缔“十小”企业


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日常执法检查、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等工作,防止“十小”企业回潮。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12


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


推动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在原有监控系统基础上,完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经信委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


13




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


中心市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建设管网长度1.56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3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3公里


2017—2019年


泉州市东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市住建局


鲤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4个,建设管道长度1.55公里,完成管道普查32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9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9公里


2017—2019年


鲤城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丰泽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个,管道改造2.8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0.8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0.85公里


2017—2019年


丰泽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洛江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6个,建设管道长度9.85公里,完成管道普查30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9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95公里


2017—2019年


洛江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泉港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个,建设管道长度8.2公里,完成管道普查42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9.3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9.35公里


2017—2019年


泉港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石狮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0个,建设管道长度10.88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7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7公里


2017—2019年


石狮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晋江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4个,建设管道长度44.8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9.8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9.8公里


2017—2019年


晋江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南安市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2个,建设管道长度22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9.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9.5公里


2017—2019年


南安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惠安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9个,建设管道长度12.67公里,完成管道普查19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6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6公里


2017—2019年


惠安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安溪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9个,建设管道长度18.5公里,完成管道普查4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6.4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6.4公里


2017—2019年


安溪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永春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2个,建设管道长度87.06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2.4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2.45公里


2017—2019年


永春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德化县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个,建设管道长度14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5.3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15.3公里


2017—2019年


德化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11个,建设管道长度17.85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8.7公里


建设污水管道长度约28.7公里


2017—2019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


14


污泥规范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基本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2017年12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15


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建立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片


建立农作物绿色防控示范片10个(丰泽区1个,泉港区1个,南安市2个,惠安县2个,永春县2个,德化县2个)。


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29%。


实现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


2017—2019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


控制农药使用量


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5%。


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3%。


农药使用量比2018年减少2%。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农业局


1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完成67家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泉港区2家,南安市47家,惠安县4家,安溪县9家,永春县2家,泉州台商投资区3家)。


完成45家非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或关闭拆除。(南安市29家,惠安县6家,安溪县7家,泉州台商投资区3家)。



2017—2018年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农业局、环保局


17


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洛江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11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2156户。


完成1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个。


2017—2019年


洛江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泉港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1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8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3025户。


完成28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8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8个。


2017—2019年


泉港区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2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10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3462户。


完成31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6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6个。


2017—2019年


石狮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晋江市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6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3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9231户。


完成8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3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3个。


2017—2019年


晋江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南安市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8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50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12308户。


完成11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60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60个。


2017—2019年


南安市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惠安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44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39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538户。


完成63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39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39个。


2017—2019年


惠安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9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2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13846户。


完成13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9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79个。


2017—2019年


安溪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4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18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154户。


完成67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个。


2017—2019年


永春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德化县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42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15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6154户。


完成55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15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15个。


2017—2019年


德化县人民政府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完成2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个,新建和改造三格化粪池2511户。


完成2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个。


实施农村污水治理村庄4个。


2017—2019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


(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方面


18


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


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推进生态养殖,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清退。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海洋渔业局


(五)船舶污染防治方面


19


船舶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委


四、水环境治理


20


水功能区管理


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3%以上。


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1%以上。


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21


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计划实施项目105个。


计划实施项目100个。


计划实施项目100个。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22


小流域治理


实施厝上溪、九十九溪(晋江段)、九十九溪(南安段)、大盈溪、林辋溪、梅溪、檀溪、兰溪、蓝溪、龙门溪、桃溪、诗溪(永春段)、大云溪、蕉溪14条小流域和惠女水库治理。


实施厝上溪、九十九溪(晋江段)、九十九溪(南安段)、大盈溪、林辋溪、梅溪、兰溪、桃溪、诗溪(永春段)、大云溪、坝头溪、菱溪、淘溪等小流域和惠女水库治理。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23


黑臭水体治理


完成南北二路渠黑臭水体整治、排洪渠C段清淤及东侧截污改造、南安市普莲河沿岸污水管网工程,推进丰泽区义成沟、鲤城区人民沟水体治理项目。


落实晋江市缺塘溪、惠安县下社溪、泗州溪、南安市彭美内河水体治理任务。


全面评估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对未达标水体再次开展治理。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五、水生态修复


24


水电站提升改造和退出


完成水电站退出3座。


完成水电站退出5座。


完成水电站退出5座。


2017—2019年


永春县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25


山美水库流域生态保护试点项目


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2017年12月


山美水库管理处,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26


晋江下游生态整治工程(一期)


计划整治河长16.5公里


2017—2019年


市住建局、水利局,鲤城区、丰泽区人民政府


27


万里安全生态水系


整治河长75公里


完成省下达的2018年建设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建设任务。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28


晋江市虺湖生态修复项目


护岸整治5公里及重建虺湖水闸。


2017—2019年


晋江市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29


水土流失治理


全市计划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万亩,其中:洛江区0.4万亩、泉港区0.2万亩、晋江市0.4万亩、南安市6万亩、惠安县0.7万亩、安溪县7.8万亩、永春县3.8万亩、德化县3.7万亩。


完成省下达的2018年建设任务。


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建设任务。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30


实施造林绿化


封山育林23.97万亩,植树造林7.6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完成省下达重点区位林分修复任务。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完成省下达重点区位林分修复任务。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林业局


31


内陆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在内陆流域放流淡水苗种150万尾,其中:洛江区30万尾,南安市35万尾,安溪县35万尾,永春县15万尾,德化县35万尾。


在内陆流域放流淡水苗种190万尾,其中:洛江区30万尾,泉港区10万尾,晋江市10万尾,南安市35万尾,惠安县10万尾,安溪县35万尾,永春县15万尾,德化县35万尾,泉州台商投资区10万尾。


在内陆流域放流淡水苗种190万尾,其中:洛江区30万尾,泉港区10万尾,晋江市10万尾,南安市35万尾,惠安县10万尾,安溪县35万尾,永春县15万尾,德化县35万尾,泉州台商投资区10万尾。


2017—2019年


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海洋渔业局


六、执法监管


32


实施泉州市水利工程可视化调度平台


完成泉州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整合水利系统视频监控设施。


2017—2018年


市水利局


市河长办


33


建立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


完成河长制微信公众举报平台建设,引导公众参与治水监督,建立污染物偷排、暗排有奖举报工作机制。


2017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34


“一河一档”建设


全面开展各级河流基本情况以及排污口、污染源普查,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一河一档”;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建立“一河一策”。


2017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35


监测点建设规划


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制定监测点建设规划,定期实行监测评价。


2017年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36


河长制信息化建设


建立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河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网格化。


2017—2018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37


联合执法查处“四乱”行为


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洗)砂、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河长办


38


深入开展河道清障工作


开展拉网式排查,组织清理阻碍河道行洪、影响河势稳定的安全隐患。


2017—2019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防汛办


七、制度建设


39


出台河长制各项制度


出台河长会议制度、督查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制度等,加强巡查督查,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做到勤查出清单、督查对账单。


2017年6月


市河长办、各县(市、区)河长办


市河长办


40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与检察院建立联合监察工作机制,对案件进行快速查办,提升威慑效应。


2017年6月


市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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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