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9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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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泉政办〔201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44号)、《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泉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规划》(泉委办发〔2016〕4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扎实推进改革任务,结合泉州实际,制定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完善医保管理体制

(一)整合医保管理部门。一是加强市级医疗保障机构建设。2017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医保局、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市医保局及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划转人员全部到位,按照“三定”方案全面履行职责,发挥“药品、价格、医保”整合优势,确保医保、药采、医疗救助等工作无缝衔接。二是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为参保患者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特殊病种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等就医服务,监督规范医保基金行为。三是做好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提供适合县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群众的办公、服务用房,县级财政给予医保经办机构一定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物价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统一。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措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策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六统一”;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政策逐步统一,实现覆盖范围、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经办“四统一”。结合基金预算管理,探索建立县级基金总额控制,激励区域做好控费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医改办、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改革医保支付管理。一是加强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精细化管理。建立公开、科学、透明、动态的医保报销目录调整机制。二是加强医保基金及其结余的预算管理。以收定支,统筹资金盘子,合理划分药品支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和服务设施支付的基本盘,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探索建立省外异地双向实时结报机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四)加强医保基金筹资管理。各县(市、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组织城乡居民参保对象登记、基金收缴归集等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档案数据共享、实时比对。县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效能办)

(五)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享,强化医疗救助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的衔接,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规范各类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问题。二是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医保经办服务,形成多元经办、多方竞争的新格局,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改革完善药品采购制度

(六)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引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建和加入泉州市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联盟。指导、监督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工作,实施“药价保”联动,完善药品采购目录阳光遴选机制,统一药品目录编码,实施医保支付药品结算价和药品销售最高限价,2017年5月起,在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巩固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七)完善药品带量采购激励机制。鼓励各医疗机构在省级挂网价格基础上进行谈判,确定药品带量谈判药品供货价格,建立药品阳光采购激励机制,在医保最高限价范围内的收益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八)落实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相关政策。严格落实有关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规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鼓励实行“一票制”。鼓励开展集团化(泉州片区分公司、子公司)配送。全面实行医保阳光支付药械货款。(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市级统一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以及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价格项目规范之外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目录管理,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开后执行。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参与谈判以及通过制定医保支付等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十)推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改革医院按项目收费方式,开展以按病种收费和支付为主的复合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改革范围,做好价格数据测算,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病种的价格及医保付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同步完善临床路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试行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试点。(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

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一)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一是实行院长目标年薪制。出台和实施院长目标年薪制管理规定和考核方案,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财政全额负担。二是改革工资总额规定。研究出台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规定,编内、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工资总额与院长绩效考核、医院运行绩效挂钩。三是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在核定工资总额内,由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探索开展院长公开招聘。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和问责,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二是创新公立医院编制和职称管理模式。市、县公立医院可在编制内,在明确备案管理规定及流程后,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落实提高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市属公立医院聘任具有博士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县级公立医院聘任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单列管理,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编办、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公立医院法人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三是开展制定市属公立医院章程试点。(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

(十四)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一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三级公立医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由医管委选聘或委派,不定行政级别,年薪由财政支付。二是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制度。公立医院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重点加强人员支出核算。三是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完善财政补偿机制。通过“三医联动”,建立公立医院合理补偿机制,统筹平衡医保基金收入、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和财政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定出台市属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方案,建立健全以公益性质为导向的医院绩效考评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与院长考核、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

五、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十七)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管理新机制。一是全面设立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县一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并推动实质性运作。二是制定出台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归口、三下放”管理体制,落实院长(主任)经营管理自主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

(十八)落实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级政府六项办医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投入向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准确核定和足额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设备购置和人员经费,合理安排业务用房修缮、诊疗设备更新和运行经费,落实好农村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人员经费保障补助和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等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卫计委)

(十九)强化县级公立医院龙头作用。一是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五大临床薄弱学科建设(新生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血液透析科、重症监护等)和五大核心临床专科建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二是建立医疗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中心,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以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为龙头,组建县域内医疗联合体,推进医疗资源下沉,建设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以“互联网+”等形式,实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并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等健康信息服务,建设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二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一是制定出台工资总量核定规定,明确工资总量,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二是改革绩效分配制度。实行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制定出台院长(主任)目标年薪制和绩效考核规定,年薪由各县(市、区)医管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内合理确定;建立健全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制度,院内医务人员年薪由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进行分配,绩效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三是放宽临床用药目录。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限价目录作为基层用药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全部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四是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所)一般诊疗费政策,设立诊查费、注射费等,同步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不增加群众个人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编办)

(二十一)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定出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由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公立村卫生所,并实行以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信息化“七统一”为基本内容的归口管理。村卫生所人员经费、运行经费、药品、耗材、医事、药事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核算和承担。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村卫生所运行规范情况,将医保终端服务开通到村卫生所所在乡村。2017年,完成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设立和医保定点全覆盖。巩固、提升经考核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成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医保局)

(二十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出台泉州市城市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鲤城区、丰泽区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签约患者全程健康管理,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签约服务和激励机制,完善医保扶持政策。同时,巩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成果。2017年,各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

(二十三)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一是优化基层人才招聘培养使用。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乡用”管理机制,由县卫计部门统一做好乡镇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的招聘、管理、调配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二是改革用人用工制度。按分类调整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县医管委根据服务人口变动等情况,在县(市、区)范围和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可合理调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编制数内,采取入编和占编不入编两种方式聘用人员。占编不入编人员按照岗位设置标准和专业需要由县级卫计部门确定。入编与占编不入编人员逐步实行同岗同酬,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落实基层职称评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任急需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机构比例限制。开展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编办、卫计委)

六、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二十四)开展分级诊疗。制定出台泉州市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工作。调动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日间手术试点,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按程序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探索建立急慢分治模式,合理引导就医流向,提高县(市)域内就诊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财政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五)开展公立医院集约化改革试点。开展县域医疗集约化改革试点,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资产等为纽带,通过协议合作、托管、共同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明确合作各方责权利,促进医疗服务资源提质扩容。2017年底前,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六)健全有序分级诊疗机制。一是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起付线和医疗联合体内转诊二次起付线。二是合理拉开不同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三是增强区域远程诊疗能力,县级及以上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影像检查、心电检查等远程服务。(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卫计委)

七、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十七)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以中医馆为主要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二是鼓励不同级别的中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中医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医保局)

(二十八)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发展。一是推动医疗机构成立或联合成立中药制剂中心。二是支持部分有疗效、临床急需而市场缺乏相类似药品的医疗机构中药药剂在全市中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三是鼓励将应用多年、有疗效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为中成药。四是全面开展“基层中医药先进市”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局)

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二十九)加强规划引导。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支持社会办医扩大提供健康服务和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划建设医疗园区,出台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台港澳资、侨资、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园区建设。采取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支持创建以民建民办、民建公办、公建民办及混合方式并存的多种办医体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三十)落实优惠政策。一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用水、用电、用气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项财政扶持政策。二是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待遇政策。同等享受医保、中央和地方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三是落实职称和科研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可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奖励政策,在职称评定、聘任以及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力争到2017年全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社会的20%。(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医保局、物价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十一)保障项目落地建设。加快推进和保障泉州台商投资区颐和三甲医院等社会资本办医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九、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三十二)加强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一是加快建立医保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医保基金运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即时监测和统计。二是建立药品生产流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和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遏制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不正确的医疗行为,打击各种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参保对象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设网上投诉举报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多渠道投诉。四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探索按照《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引入违约金和违规处罚条款,加大监管力度。五是组建专门稽查队伍,强化日常稽核与重点检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化监督。六是县级要建立由医保、卫计、药监等部门组成医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编办、卫计委)

(三十三)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保医师代码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实行医生医疗行为全过程管理,实现对每一笔不合理医药费用追踪到个人,实现对医生医疗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全市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医保局)

(三十四)加强药品生产流通监管。采取“招生产企业,实行统一配送”模式,实行生产、流通企业责任连带制。充分发挥电子结算系统功能,实行电子订单交易,通过货款结算对药品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的进行监控。加强配送到位率的监管。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标药品的抽检力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

(三十五)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卫计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强化便民服务“马上就办”。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十、完善配套保障体系

(三十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一是实施县级业务骨干成才工程。建立市级重点专科帮扶机制,重点培养急需专业中青年人才。二是设立卫生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和本单位预算管理,各级公立医院每年从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5%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改善高层次、实用型和培养型人才待遇。三是探索建立培养名院长、名医师长效机制。在全市选拔一批院长、学科带头人到省内外高水平医院跟班学习,提升我市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四是实施“名医带徒”。从三级医院遴选100名高级职称医师,每人帮带5名骨医师,为基层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五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培养一批本土卫生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中医药人才,柔性引进国内学科带头人或有一定专业造诣的医学专家,推动院士工作站、名医传承工作站(室)建设,培养一批高层次学科领军人才,提升临床疑难危重症会诊协作能力。到2017年底,争取培养和引进50名高层次卫生人才。六是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围绕“补短板”,重点加强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等人才建设,实行倾斜的绩效工资政策。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和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直通车”大专学历医学人员培养项目。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新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200人。(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三十七)加强医教协同。大力发展高等医学教育,加快我市高等医学院校发展,支持泉州医高专建设和发展,合理扩大医学卫生人才培养规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

(三十八)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对外”交流协作。推动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在三年内培育5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南部区域重点学科,扶持10个县级医院学科作为市级重点学科;遴选市属三级医院10~15个临床优势专科与国内一流机构、科研团队,建立医疗、高级人才培养、科研立项协作关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十九)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化工作机制,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二是建设市、县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现有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数据库,构建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库,提升“智慧医疗”建设水平。三是以县域为单位整合信息资源,利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拓展基层首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对接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影像和远程心电诊断等上下级医院协同诊疗功能。四是启动建设公立医院监管平台。通过云模式统一部署公立医院人、财、物管理系统,完善医疗机构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公立医院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五是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建立医疗服务门户网站,在网上开展预约门诊、预约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查询、体检咨询、健康档案查询等服务,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住院床位预约服务。六是继续完善乡村一体化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所。(牵头单位:市卫计委、经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十)加强督导和宣传。一是加强督导。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完成各项医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宣传。落实医改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主动提供素材信息,总结推广医改典型经验,加大省医改简报和主流新闻媒体的报道力度。组织开展群众、医务人员共同参与的医改主题宣传活动,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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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