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7〕2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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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7〕7号),现刻制“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壹枚,并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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