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8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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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7号)精神,推动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泉州制造2025》,提升全市消费品质量整体水平和质量竞争力,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深入实施《泉州制造2025》的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以科技创新支撑标准化和质量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消费品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消费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主要消费品质量省级以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类消费品数量累计新增100个以上。


实施提升质量品牌专项行动计划,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明显增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实现泉州市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5以上。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到2020年,消费品福建名牌产品达200个。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提升标准供给水平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


1.提高泉州标准国际化水平。协助做好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工作,推进企业标准改革工作和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引领的积极作用,提高消费品国内国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引导我市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出口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推动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泉州市消费品质量整体提升。(市质监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消费品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标准,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工作。针对我市特色食品、茶叶、纺织、服装、儿童用品、智能制造产业、厨卫等重点消费品领域,支持并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满足标准新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


1.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扣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和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特点,在我市纺织服装、鞋业等传统产业通用标准基础上,推广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个性化定制,加快产业的技术创新升级。(市质监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引导实施智能、绿色产品标准。围绕居民提高、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推广九牧厨卫等企业的先进质量技术,优化智能马桶盖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传统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深入实施“标准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市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配合省质监局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培训工作。借助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向社会提供物流业标准免费查询服务。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物流企业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4.完善公共服务产品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快体育运动器材及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重点制定地方特色传统食品产品质量团体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


 (一)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倡导工匠精神,推广精益制造。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挖掘和宣传行业“工匠”,引导更多领域培育“工匠”大师。推动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之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低碳、高效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市质监局、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促进标准优化。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数据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申报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等相关活动挂钩,推进企业主动参与,保持我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总量位居全省前列。立足我市优势产业,探索在旅游鞋、水暖卫浴、纺织服装等我市重要消费品领域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及主要指标“排行榜”制度,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提升内生动力。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3.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举办“追求卓越绩效” “企业首席质量官” “品牌价值培育与提升”等公益培训班,培养700多名质量专业人才。推动更多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参评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将政府质量奖作为泉州质量品牌和创新能力的导向。组织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和特色品牌区域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泉州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组织举办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品牌企业经验交流会,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推动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推动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申报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项目建设。(市质监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夯实消费品质量基础


1.强化质量技术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消费品生产企业计量基础,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依法对其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或校准。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推动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质检中心以及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助推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市质监局、科技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质量技术提升和转型升级。抓好各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市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强化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积极建设检测资源共享平台,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促进检验检测市场有序发展。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建设,培育我市质量服务品牌。敦促不具备自身检测能力的中小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原材料和成品,降低产品质量风险,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控水平。同时,推动检测资源共享,鼓励大型企业利用自有检测设备,接受区域内中小企业委托,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检测服务。(市质监局、经信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


1.强化品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企业成立品牌相关研究机构,加强品牌理论与应用研究,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品牌领域合作交流。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人社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强品牌培育。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老字号、知名商号、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在纺织鞋服、建材、水暖等重点产业集聚区开展区域品牌培育工作,巩固深化南安市“全国水暖卫浴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成果,积极开展晋江市“全国运动鞋服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创建工作,做强做大行业区域品牌。继续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加快泉州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实现我市从商标大市发展为商标强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做好福建名牌产品的培育、发展、提升,主动服务企业,帮扶企业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提升素质,积极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市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品牌形象。加大对泉州品牌的宣传力度,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报道我市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的工作部署、创新举措,突出宣传我市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企业品牌。引导和鼓励品牌企业在各级媒体进行宣传时体现“泉州品牌”元素,注重泉州品牌的冠名宣传。在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会上、海丝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中开设泉州品牌展区、宣传展板,集中展示宣传泉州品牌产品,扩大影响力。做好我市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优秀品牌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增进公众对泉州质量的信心。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特别是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市委宣传部,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改善市场环境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逐步探索和建立 “双随机”抽查机制,提高质量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跨区域执法,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加强抽查结果运用。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建立消费品质量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市质监局、工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保护平台和运行机制,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信息与各部门监管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严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消费品,以高知名度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市质监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强化消费维权保护。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0、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以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加大消费维权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落实国家统一建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优化网购消费环境。按照《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的部署,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省、市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的制修订,重点跟踪德化陶瓷电子商务标准化项目的建设,助推德化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网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市商务局、工商局、文广新局、公安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的作用,利用政府监督抽查数据和日常监管结果,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为消费者购物消费提供参考和依据,倒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加大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者。(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7.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提升归集信息的数据质量,扩大信息互联共享的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之间信用联合惩戒的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地区、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和企业信用修复,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探索和发展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推出机制。(市质监局、发改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8.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设立消费纠纷仲裁机构,快速处理小额消费质量纠纷,开拓便捷法律维权新途径。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发挥消委会等平台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实践和法律援助,结合公益诉讼判决的扩张性与法律支持起诉的个案性,点面兼具,有效降低同类消费纠纷的维权成本。(市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出口商品监测网络,加大出口退运、境外通报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风险信息监测力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发布预警。充分应用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C-RAPEX)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方面的作用。(市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的采集预警及国外技术法规、贸易政策的解读和宣贯,定期向企业发送,及时制定应对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的负面影响,帮扶企业突破壁垒措施限制。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方面的共享机制,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发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市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作用,对重点敏感消费品定期开展质量抽查监督,集中力量解决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抓好重点消费品缺陷召回工作,宣传贯彻缺陷进口消费品管理办法,督促主要进口商、零售商建立健全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机制。(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带动周边区域与上下游产业链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在示范区平台上围绕集聚产业质量技术提升和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协调统筹的作用,加大部门间的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实现检验监管手段的集成和互联互通,形成质量共治格局。落实“双随机”要求,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发生。抓好境外通报召回和出口退运的追溯调查工作,完善追溯调查机制,丰富调查的方法和手段,强化调查结果运用。(市商务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地积极与当地质量龙头企业对接,开展各类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规定。支持引进省外海外人才,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纳入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我市质量部门申报的专业技术类出国培训项目予以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市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氛围,树立泉州标准、泉州制造、泉州质量的良好形象。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提振市场消费信心。(市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市政府新闻办,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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