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7〕1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中心市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中心市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7〕18号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中心市区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促进共享单车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中心市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吕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王克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新雅 市交通运输委主任
成 员:邱军炼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惠萍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三多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王森江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党组成员
卢章雄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琦伟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苏秀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乙全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伟凌 泉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李毅文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吴碧林 鲤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琪金 丰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明元 洛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傅国明 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源头监管组、市容监管组、规划建设组),办公室主任由杨琦伟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各派1位科级干部组成。
综合协调组: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联络协调、调研服务工作;牵头起草《泉州市中心市区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意见(试行)》;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牵头单位(组长):郭跃华(市交通运输委副调研员)
责任单位(成员):市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交警支队各1位干部
源头监管组: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证)经营;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按照我市制定的管理意见和要求投放限额车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保证专款专用,并为使用者购买保险。
牵头单位(组长):苏秀梅(市工商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成员):市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质监局、泉州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1位干部
市容监管组: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占用,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运营管理,确保共享单车出行安全、有序停放;组织开展规范骑行专项行动,对共享单车使用者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组长):卢章雄(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成员):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交警支队,鲤城区人民政府、丰泽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各1位干部
规划建设组:负责共享单车停放区的规划建设和标线施划,在有条件的街道、路段、公共场所、住宅小区设置专门区域作为共享单车停放区,并根据规划建设情况确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
牵头单位(组长):王森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党组成员)
责任单位(成员):市住建局、城乡规划局、交警支队,鲤城区人民政府、丰泽区人民政府、洛江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各1位干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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