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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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深化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就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从2017年到2019年,全市每年综合治理“两违”面积不少于370万平方米,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逐步化解历史存量“两违”,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至2019年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城乡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再上新台阶。


二、任务重点


(一)重点问题整治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态势,继续实施“四重点、五部位、六先拆”,开展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把违规建设形成的危房作为治理重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大力整治各类违规建设出租房、铁皮房、广告牌、临时搭盖等,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多次加层出租的,要先清租户,后清危房,严厉打击违规建设非法牟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共安全。要抓好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彻底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强力整治城乡结合部“两违”,集中清理公路沿线“两违”,严格规范集镇建设秩序。


(二)历史存量处置提升。要对辖区“两违”情况进行再摸底核实分类,逐村(社区)、逐户建立台账,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明确历史存量处置目标。建立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历史存量违建处置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区分历史存量违建的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分类施策。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城中村改造、生态环境整治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保留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分步、分期分片,加快化解历史存量。


(三)“无违建”创建提升。以全域“无违建”为目标,完善“无违建”创建标准和验收方法,强化考核问责,注重分类创建,打造亮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共治共享,共创“无违建”家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各个层次“无违建”示范典型,作为展示治违工作成效的平台和示范,以点带面,面上推进,整体提升。


(四)拆后土地利用提升。加强拆后建筑垃圾清理,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优化、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有计划、分类别制定利用方案,落实利用措施和部门责任,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激励机制;统筹规划建设,拆违还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做到拆后腾出土地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惠及群众,美化环境。


(五)常态长效机制提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动协作、信息共享、多方保障等综合协调机制。实施快速查处、联合执法、自拆助拆等执法拆除机制。落实“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理、信用管理等源头防范机制。推进历史“两违”调查摸底、认定、处置等分类处置机制。完善农村个人建房、城镇危旧房改造、用地指标保障等建房审批疏导以及拆后垃圾处置、土地利用实施及激励等拆后利用机制。强化履行管理部门责任、督查考评、责任追究等考评问责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深化宣传。各县(市、区)要在三年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两违”调查摸底核实分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深化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展开深化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确定公示第一批 “六先拆”的“两违”,迅速组织拆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以重点问题、重点领域“两违”为突破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分阶段、分区域、分子项列出各重点任务提升工程清单,要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完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加快分类处置,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新一轮深化治理行动“五个提升”,以新作为实现新成效。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升。各县(市、区)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将治违过程形成的经验做法报送市治违办,形成全市共享。在深化治理行动收尾阶段,要认真梳理新一轮三年行动形成的“两违”综合治理综合协调、“两违”拆除、源头防范、分类处置、建房审批、拆后利用、考评问责等制度机制清单,实现治违工作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两违”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强化巡查发现。各县(市、区)要加强辖区“两违”防控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两违”网格化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要落实巡查发现“零盲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日登记、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报告责任,充分应用数字城管、手机执法、无人机等手段,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建立“两违”综合监管平台,形成以市为督导,县(市、区)为主导、乡镇(街道)为重点,村(居)为基础的四级联动管理网络。


2.保持高压态势。新增“两违”零增长是“两违”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反映“两违”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对新增“两违”行为坚持“零容忍”,继续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要把握治违工作重点,坚决拆除影响恶劣、违反政策底线的“两违”,集中力量对2014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顶风突击的违建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拆除。要结合《泉州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14〕16号)和各县(市、区)制定的处置规定,对历史遗留“两违”全面实施分类处置。


3.强化治理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摸底调查、违建拆除,采购航拍、卫片服务,进行图斑、数据比对。要强化“两违”基础信息的采集、共享和应用,加强数据的分析研判,探索运用大数据对易违区域、易违时间点、易违人群实施重点监测、评估和防控。实行网上督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公平公正处理群众诉求。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情节严重的“两违”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征集发布,实施失信惩戒。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


(二)构建“两违”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管理体制


4.加强城乡规划。各县(市、区)要着力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在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要加快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或者修编进度,使农村建房有规划可依,要坚持专家制定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保规划适合民情、体现民意、凝聚民智。


5.依法审批建房。要通过“多规合一”平台,按照建设规划“三区四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土地利用规划“三界四区”(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实施建房审批。建立城镇规划区私有危房翻(改)建规定,畅通建房的审批渠道,加快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土地确权,推进房屋产权办证工作。加大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疏导群众住房刚性需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两违”。


(三)严格落实“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追究


6.落实责任主体。各级政府是“两违”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治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是治违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应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治违工作。


7.强化监督检查。要把”两违”综合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各级治违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坚持每月收集信息资料,半年组织考评,每年进行总评通报,考核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权重,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体系,促进防控“两违”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


8.突出激励问责。要完善考评机制和激励措施,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违”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奖代补”、用地指标激励等方式,对治违工作予以资金、政策支持。要把“两违”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作为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单位个人评先评优的内容,对“两违”多发频发或者治违不力的,实施倒查问责,对领导干部暗中参与、纵容、支持“两违”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强化“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保障


9.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治违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 突出治违办统筹协调作用,充实治违办骨干力量,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减。健全完善由各级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各县(市、区)要把“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名单及深化实施方案于2017年4月中旬前报市治违办。


10.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建立“两违”联动治理制度,治违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 “两违”综合治理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落实部门“零距离”,形成条块结合的防控机制,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案件通报、共同预防和监管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加强执法协查协助,通过限制经营许可、产权登记等措施,实施快速查处,倒逼自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 


11.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注意培育和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治违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治理对城乡面貌改善、民生条件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治违工作。继续推行媒体公示制,曝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定期公布拟拆名单,并跟踪公布拆除情况,使违建必拆、违法必究成为干部群众的共识。要加强涉违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和事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舆论氛围。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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