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6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 号)精神,我市制定《泉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目标任务。要及时解决影响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制约性因素,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要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经费。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治理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评估。各县(市、区)要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单位主抓,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推诿扯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泉州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
为治理我市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生产必备条件或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记录缺失或记录不真实、不规范等主体责任不够落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辅材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条件方面,车间布局、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在管理制度方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生产过程管理、不合格产品处置等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加强从原料进厂到车间生产、贮存、运输、交付的全过程控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日常巡查。各县(市、区)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强化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整治问题食品。组织相关单位围绕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消除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
3.开展针对性检查。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工作组织部署,对基层监督检查、问题企业后处理、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力度
坚持把抽检作为发现问题的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从严从快做好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对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后处理工作程序做好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对出现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企业彻查原因,深入分析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产生原因,限期整改。强化不合格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强化不合格单位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
1.实施责任约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责任约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失信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2. 严惩违法行为。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公开违法信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问题企业形成压力。
(五)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1.开展抽查考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制度,按照每年20%左右的比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倒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能力。
2.鼓励开展认证。鼓励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改进和优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3.发挥协会作用。加强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联动,鼓励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针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行业技术人员开展问题分析、原因排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问题帮扶等活动,规范和提升食品行业生产安全水平。
(六)落实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把好食品的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进货、生产、检验、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推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信息质量可追溯体系。督促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
泉州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和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问题治理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使用禁用物质现象及存在违规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渔药)、禁用化合物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含)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全市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抽检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瘦肉精”专项整治。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出栏生猪万头以上规模的养殖场100%实施“瘦肉精”监管,组织开展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重点打击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渔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渔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4.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牲畜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肉品销售台账、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记录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的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以及近年来在国家、省、市三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县(市、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以“三品”认证企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重点打击违法违规使用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发展生态茶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治理。以罗非鱼、对虾、鳗鲡、草鱼和鲫鱼等养殖为重点,结合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二)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
1.加强产品县乡快检。全年快速检测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农产品5万个以上。快检发现问题的,立即禁止产品上市,监督指导整改到位;违反法律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上市产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全面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重点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4次900个样品以上,发现不合格样品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严厉执法打击,始终保持严管重打态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强化养殖环节水产品抽检。全年监督抽检养殖水产品60个;开展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550个。对于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工作程序督促养殖单位整改;对违法违规用药的单位,依法严厉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对应纳入平台监管的农药、兽药企业做到应进必进,在市内销售的农药、兽药(渔药)产品全部通过平台登记备案,及时完整录入产品信息。进一步把平台监管范围扩大到肥料,实时掌握农药、兽药(渔药)、肥料流向和使用;严格实行高剧毒农药定点经营、一瓶一码、实名购买、终身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毒性大、残留期长的农药实行禁售禁用,彻底解决高剧毒农药滥售滥用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加强平台线上巡查监管。加强农资企业分类监管,严管问题企业及其产品,使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加强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应用,全程追溯打击假劣农资,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药、兽药(渔药);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重点针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2.认真处理举报投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黑名单制度,全天候受理举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核查制度,做到实名举报信息件件有落实、条条有回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健全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强化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提升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五)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1.推进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标准园(场)创建活动,每年组织创建省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个,创建省、市、县级园艺作物标准园,到2018年底前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900个以上;2017年建设4000亩水产养殖标准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2.开展产地环境监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和预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积极防治污染。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等四个专项行动,大力推广科学用药、配方施肥、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做好标准相关工作。加强标准宣贯、应用、推广工作,编印农业标准化技术规范手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5.大力培育品牌。加快农产品品牌培育,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证后抽检监督和标志使用管理,每年新增“三品一标”获证产品30个以上,保持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按照全国、全省“双安双创”会议的新要求,充分运用中期评估成果,紧盯创建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在全面抓好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两个监管平台应用,着力“补短板、促提升”,力争2017年新增1个国家级创建试点县、1个省级创建试点县,省级以上试点县累计达到6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强化考核评估。继续推进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级政府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规划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条件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将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2.开展培训指导。加大宣传培训和生产技术指导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3.推动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农业信息网等各类媒体,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结果,让守法者得到保护,让违法者受到震慑,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政府新闻办)
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问题治理方案
为治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仍较为突出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全市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加工食品的评价性检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责任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1.加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从严落实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等管理制度。
2. 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加大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的品种、进货、贮存、使用的检查力度,加强对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强化企业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添加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4.强化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布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
(二)靶向治理,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监管人员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监管骨干培训班,增设与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检验标准、标签标识等业务培训内容,提升食品添加剂监管能力。
2.加强重点食品监管,针对烘焙类、粮食制品、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等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问题突出的产品,强化监督检查,以点带面,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使用。
3.加强重点环节抽查,针对企业原辅材料进货、仓储管理、投料生产等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突出重点,加强抽检监测
以酒类产品、饼干、蜂产品、糕点等可能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为重点产品,以防腐剂、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抽检项目,以曾经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对象,增加抽检监测批次、频次。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后处理有关规定,对抽检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的,依法予以查处。多次抽检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完善措施,健全监管机制
1.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查找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督促企业整改提升,责令问题企业认真查摆原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完善内部质量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强化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企业“诚信守法、安全生产”。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将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列为关键岗位,对食品添加剂管理人员实行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从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4.加强督导检查,在基层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并对基层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巩固监管工作成果。
泉州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消费群体特殊,社会关注热切,食品安全风险较高。为提高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推动我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促进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并将学生食品安全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
1.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要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从业人员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应选择取得集体用餐配送主体资格的单位供餐,并与之签订订餐合同,落实双方责任义务,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开展食堂自查。突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等重要时段,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制度,严格落实原料管控、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应向属地教育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定期核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建立健全“清单式”日常监管模式。定期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校外托管“小饭桌”的协同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更新辖区“小饭桌”信息,督促学校在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有资质的托管机构寄托子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小饭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根据教育部门的通报名单,组织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的评分评级工作。鼓励“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及公示工作,落实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100%全覆盖,不断提高学校食堂“良好”等级以上的比例。结合推行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管理,增加对高风险学校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行为。积极推动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明厨亮灶”建设,有计划推进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逐步实现“明厨亮灶”,力争实现中心城区公立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通过引入公众监督,向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公开食堂后厨的加工操作环境,促进企业自律,推进社会共治,营造校园及周边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将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抽检重点,扩大监督抽检覆盖面,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专项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把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作为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防控风险的重要抓手,依托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技术手段,为日常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专项整治
围绕春秋两季开学、中高考等重要时段,集中时间和力量,对本辖区内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核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以及食品经营条件,清查过期、腐败变质、标签标识不规范、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三无”等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治理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
(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确保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通过国旗下讲话、团会队会、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等手段,定期向学生传播食品安全、营养等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泉州市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多发问题治理方案
为提高农村人民群众对有毒野生动植物的防范意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减少农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防止因农村集体聚餐和食用自采(自捕)有毒野生动植物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特别是识别有毒动植物的科普知识,增强农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误食河豚鱼、毒蘑菇等常见问题,适时发布食物中毒风险提示,提醒农村群众不要抱侥幸心理自采(捕)自食野生动植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
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各行政村配备至少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提高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拓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视野,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扶持外烩行业健康发展。引导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引导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提供外烩经营服务,扶持发展专业化的外烩从业队伍和移动餐车,试点为外烩经营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村居社区设立相对固定场所开展聚餐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开展农村聚餐活动管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出台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协管员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承办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做好食品留样等,防控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依托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开展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验、特定病原体等专项监测,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农业局、海洋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相关规程。加强应急救治设备、药品储备,加强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件信息通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对食物中毒事件做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2.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食物中毒分级响应制度,及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探索向第三方采购本地化、专业化的舆情监测服务。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
(五)提高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调查程序、内容和报告。定期举办流行病学培训,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加强质量安全控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泉州市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治理方案
为加强我市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网络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包括网络订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2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有关问题治理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严惩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全市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摸排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调查摸清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工具,通过平台报送、网络搜索、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清理核查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资质。发现伪造套用经营许可资质、经营许可资质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等经营资质不合法行为的,及时督促平台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按照规定申请相关许可资质、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备案义务,督促指导入网食品经营者健全规范网络经营资质,主动亮证亮照经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指导平台提供者履行好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经营行为监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配送环节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签订合作备忘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等方式,大力推进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合作,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共享、双向协作、工作会商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平台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主体数据,监管部门及时向平台通报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信息,政企协作共同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同时,督促指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做好数据备份、故障恢复,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配合省通信管理局指导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打击网络食品犯罪,构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开展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原则,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监测抽检等监管执法手段,发现排查网络食品药品经营违法线索,强化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加强对网上监测、群众举报、舆情反馈的网络经营违法线索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存在的违法窝点和大要案件线索,组织开展线下实地排查核查,通过线上线下违法线索的深挖细查,努力查办一批警示作用较强、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件;关闭、曝光一批违法交易网站、网店;严惩一批参与者、组织者,形成对网络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食品交易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成果,形成强烈震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经验成效,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网络食品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网络食品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治理高级研修以及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食品经营新业态监管中的法律定位和规制等前沿课题研究,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食品案件查办工作分析研讨,培养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骨干力量,提升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市人社局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类研修和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5.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提供查询相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信息和网站备案信息、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登记许可、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等信息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测抽检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纳入每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突出“双11”“双12”以及重大节日等网络集中促销时段,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及天猫、京东、饿了么、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国内大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我市入网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对其主体信息公示、特定信息明示、食品功能宣称等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行为开展定向监测,分析评估我市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针对茶叶、糕点、糖果制品、蜜饯、水产制品等我市地产网络经营较为集中的特色食品,组织开展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摸排我市网络食品安全状况。根据监测及抽检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推进监测抽检结果的落地运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保障
学习厦门市加强网络监管信息化建设和“以网管网”推进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推进我市食品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系统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在全省较早实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定向监测监管,为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中电子数据检查、取证分析和电子证据的固定提供技术支持,构筑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创造良好的“互联网+”发展环境
发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新业态对食品产业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积极促进作用,主动介入、规范指导、鼓励支持我市区域性、特色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规范发展,推动培育壮大泉州市食品电子商务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食品安全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问题治理方案
为提升基层执法装备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解决监管执法薄弱的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用2年时间,逐步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执法装备。确保每一个基层监管所都能配上1辆执法车辆、1套食品快检设备,每一个县配备1辆食品快检车。
2.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实施多层次教育培训,力争年培训率达80%以上,年人均培训学时达90学时以上,完成对基层监管所人员所有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轮训工作,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3.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监督和压力传导机制,督促基层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尽职尽责做好监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配备执法装备
1.经费保障。2017年省级财政将安排1400万元,对尚未配备食品快检设备的200个基层监管所进行配备。
2.执法车辆。为基层监管所配备执法车辆,确保每一个基层监管所配备1部以上的执法执勤车。在公车改革中,县级政府应优先保障基层监管所的执法用车。
3.检验检测设备。加快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的配置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部署安排,在2018年前完成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确保每个县有1辆食品快检车。具体安排:2017年配备的县(市、区)为南安市市场监管局、惠安县市场监管局、安溪县市场监管局、永春县市场监管局、德化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配备的县(市、区)为晋江市市场监管局、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泉港区市场监管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鲤城分局、丰泽分局、洛江分局。
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经费,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为新到位的基层监管所配备功能完善的快速设备,确保每一个基层监管所都有1套以上的食品快检设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开展教育培训
1.全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加强食品监管培训,并与省内外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干部年度能力提升培训计划,突出对监管人员操作层面的业务技能和执法程序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
2.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要突出薄弱环节、重点业务、专业骨干等三个环节,坚持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整体培训和局部培训相结合、单位培训和社会培训相结合,以食品药品抽检、风险分级监管、稽查执法、认证审评等为重点,采取视频培训、在线学习、跟班学习、上挂锻炼、专题讲座、交流研讨、案例剖析及现场演练等形式,突出对监管人员操作层面的业务技能和执法程序的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业务能力。
3.全面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要配备完善县级专职法制员,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加大专业人才的招聘、选调力度,充实执法力量,提高检验检测专业人员素质。加快建立食品药品检查员库,健全信息登记注册、培训考试、资格聘任、管理使用等基础工作,完善检查员工作激励机制和劳务补助制度,加强检查员队伍规范建设,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
三、加强考评督促
强化对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部署、共落实,开展年度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督促基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加强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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