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7〕2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海丝新城建设工作协调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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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海丝新城建设工作协调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7〕20号





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海丝新城建设工作协调组的通知》(泉政办网传〔2017〕1号),现刻制“泉州市海丝新城建设工作协调组”和“泉州市海丝新城建设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印章各壹枚,并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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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泉州市, 泉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