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7〕1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5:26:17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泉政办〔2013〕120号),因工作需要,现刻制“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泉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各壹枚,并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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