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3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5:51:4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支持和规范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以下简称泉州基地)建设,鼓励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促进智力、资金、人才高度集聚,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见附件,以下简称泉州基地领导小组),加强对泉州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学校联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设立创业基金。泉州市人民政府与丰泽区人民政府按3:2的比例出资,设立泉州基地大学生创业基金,首期基金规模200万元,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对符合条件的入驻项目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丰泽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政策体系

(三)减免场地租金。入驻泉州基地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租赁办公场地,在2年孵化期内,第1年免缴房租,第2年享受50%的减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支持购买住房。对进入泉州基地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属创新型、成长型,且两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累计缴纳税金10万元以上的,丰泽区财政发放3万元“购房券”,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实际投资额每增加100万元或累计缴纳税金每增加10万元,增发2万元“购房券”,最高10万元。

责任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国税局

(五)给予开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其自主创业注册资本总额的20%,最高限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六)资助发明专利。对入驻泉州基地自主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项目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地址在泉州市辖区内的,按照《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规定》(泉知〔2015〕41号)执行,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5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资助2500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七)奖励科技成果。对技术研发能力较强(获得省、市、县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奖)、创新成果突出或科技创新项目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经营业绩较好,有望成长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大学科技员、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给予每个团队5万元、每个企业1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给予纳税奖励。对科技型小微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外,泉州基地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给予创业奖励。入驻泉州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级的创业大赛,并获得表彰的,根据获奖金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创业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各类大学生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大学生创业者或企业,允许其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不再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人社局、金融工作局、科技局、教育局

(十一)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及互联网众筹创新项目,有资金需求的,可向泉州基地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二)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可向丰泽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决策后,给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明确适用范围

(十三)本实施意见只适用于入驻泉州基地的项目;入驻项目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应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十四)适用本实施意见的企业或个人,同时适用其他财政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决定成立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泉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周真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向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廖伏树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杨晓翔 泉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许清水 连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员:陈小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

施金洋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粘学清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毛伟雄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成思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庄尧森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炳华 市人社局副局长

黄培群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王新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谢秀玲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黄丹萍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谢仲庆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彬 市国税局副局长

林丽珠 市地税局总审计师

孙伟腾 团市委副调研员

刘 斌 华侨大学副校长

程如平 仰恩大学党委副书记

陈火全 泉州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

吴 勇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副院长

许为勇 闽南理工学院副校长

林 东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常务副校长

余大杭 黎明职业大学副校长

苏白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

耿永泉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

张阿芬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张南章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党委委员

王晓彬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主席

林其天 泉州理工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陈 军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助理

林述琦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副校长

王艳君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副院长

郑文谦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院长助理

艾建孙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邱朝阳 丰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秀韵 连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毛伟雄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火全同志、陈秀韵同志兼任。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泉州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泉州基地管理制度,审批泉州基地入驻创业团队;

(二)统筹规划和落实泉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有关专家、创业成功人士为入驻创业团队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三)为入驻创业团队办理证照等事项协调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负责入驻创业团队的考核评估和评比、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

(五)负责泉州基地、入驻团队的宣传、推广等;

(六)为入驻团队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七)积极争取省、市对入驻项目的优惠扶持政策;

(八)对报名创业团队实施入驻前的创业培训,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成员单位要按照泉州基地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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