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网传〔2017〕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5:51:44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泉政办网传〔2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6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泉委发﹝2016﹞1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研究分析、组织协调我市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二)研究制定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审议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


(四)统筹指导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实施。


二、组成人员


任:吕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王克思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曙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李锦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坤生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珍红 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陈泽国 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今后,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市级领导的,由委员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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