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函〔2017〕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5:51:4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通知
泉政办函〔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障管理机制和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泉委编〔2016〕18号),现刻制“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印章壹枚,并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