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3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5:51:5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推进基层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8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委办发〔2016〕19号)等精神,深化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市基层公共服务资源发展现状,就我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体系,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彰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中国首个“东亚文化之都”的文化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科学规划,优化配置。以现有设施为基础,强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供需对接,搞好服务。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供需对接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惠民实效。

分类指导,分步推进。以实现区域均衡为重点,坚持试点先行与普及发展相结合,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各县(市、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建设运行模式。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建设标准

对照国家《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和《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立足实际,试点先行,按标准(详见附件)分期分批建设。

(一)建设方式

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新建扩建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但要注意适应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使用需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在完善、补缺,对少数尚未建成的空白点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以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结合祠堂、旧民居等进行整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基本功能

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可与农家书屋资源整合)、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一个法律图书角,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建设与人口分布、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功能定位

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按照《泉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通过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了解公众对服务内容的需求,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教育培训、陈列展览等内容,制定本县(市、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项目目录,着重发挥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2.拓展基层服务功能。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创新党员活动方式;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质和法律意识。3.延伸提供便民服务。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的服务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人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源整合

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推动和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跨部门、跨领域共建共享和融合发展,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科技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作用;推进县(市、区)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建立以县(市、区)级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的图书室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图书馆服务体系;整合农家书屋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结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乡贤文化建设等活动,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把中国梦主题教育和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倡导高尚情操,树立文明新风。

2.形式多样组织活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文化,培育群众文化团队。利用传统节日,结合地方传统文化,开展民俗文化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开展艺术普及、科学普及、法治文化教育、农技推广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升群众综合素质。

3.保护传承传统文化。加强地方戏曲创作,推动地方戏曲创作演出。利用各县(市、区)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司法局、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创新服务方式

1.完善服务供给改革。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探索开展“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开发品种多样的公共文化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2.优化服务提供方式。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流动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3.探索结对帮扶。探索建立市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市、县两级直属文艺院团和图书馆、艺术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共建,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抓好典型示范

坚持典型示范与普及发展相结合,推动各县(市、区)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富有发展活力的建设运行模式。各县(市、区)每年选定一批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现有设施较好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改造提升为示范点,利用典型示范、指导推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鼓励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的创新。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对照国家、省、市明确的建设标准,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工作的督导、督办力度,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提高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文化服务效能和水平,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20年6月。

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坚持边建设、边完善、边提高,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完善各项硬件配套和管理运行机制,力争到2020年,把我市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管理规范、运行科学、活动项目丰富、惠民服务高效的综合平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全面总结我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的政策体系,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文化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与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规划新建,把面向基层的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纳入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市、县两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新型城镇化、社区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时间安排和具体举措,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示范点,引导、指导全面建设。

3.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的管理,制定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服务规范。建立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细则》,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根据《泉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实施标准》和实际需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确保每年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提高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到2020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拓宽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渠道,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抓好基层队伍建设

按照规定配齐配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通过加强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不少于两项体育健身技能;推广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扶持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民间文艺团队和艺人,充实基层文化骨干力量,努力实现以文化人才为牵引,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推动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大力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鼓励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专业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鼓励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管理

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打造“一村(社区)一品牌、一月一主题”群众文化活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探索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形式,吸纳有关方面代表、各界群众参与管理;鼓励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多方面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建设的格局。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民政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强化监督检查

要将各县(市、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年度督查评估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附件: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附件

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性

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

根据《福建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建设标准,特制定《泉州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如下:

项目

内容

标 准

硬件

设施

面积

标准

⒈户籍人口在300人以下的村建设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的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⒉配套建设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阅报栏、灯光等设施。偏远地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

功能

标准

⒊统一悬挂“XX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志,并由县(市、区)统一式样,悬挂在醒目位置。

⒋基本功能标准包括一个宣传栏、一个图书室(农家书屋)、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一套文体设备、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⒌有条件的可设置历史文化展示室或乡村博物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或配套建设乡村剧场或设置戏台,为开展文体活动或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条件。

⒍以上功能分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场地,实现综合利用。

服务

标准

服务

标准

信息

公示

⒎在醒目位置公示活动内容和开放时间,便于群众参加活动。

图书报刊

⒏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村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根据不同阅读需求,增加图书品种数量。

文体

活动

⒐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0.有1个以上常年坚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年不少于5次。

党员

教育

11.开展政策理论宣传、学习交流等活动。

科技

普及

12.组织开展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以上科普讲座或其他科普活动,每年围绕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科技三下乡等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性科普活动。

普法

教育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

传承

传统

文化

14.利用历史文化展室(乡村记忆博物馆)服务平台,展示介绍当地历史文化沿革、乡土民俗,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广播

电视

15.提供日常和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

其他

服务

16.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17.建立完善文化活动档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

人员

18.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19.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有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20.所属群众业余文体团队不少于1个,每支队伍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1.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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