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4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政策引导、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总体清单,制定本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均与上级医院建立帮扶协作关系,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及常见病为突破口,实行分级诊疗。
2017年,石狮市、安溪县作为省级分级诊疗试点地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基本形成,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量占总诊疗量达65%。其他县(市、区)全部启动分级诊疗工作。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成熟定型,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基层首诊。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愿,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市区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接收县级医院转诊,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三级中医院应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
县级医院(含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临床手术项目以一、二级手术为主,适度开展外转率高的三级手术。无二级医院的城区,要重点扶持1~2家具有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上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城乡常住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任务,发挥治小病、管慢病、转大病的功能。其中: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以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职能,将超出服务清单和服务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接收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病人;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满足当地群众需求的康复、医养结合等特色医疗服务。②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下,为辖区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诊疗服务、承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的老年人、妇女、儿童重点人群入户随访、健康档案更新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完成政府安排的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服务工作。
2.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制。鼓励常见病、多发病就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除急危重症、疑难杂症外,一般首诊不到城市三级医院。石狮市、泉港区等基层中医工作薄弱地区的县级中医院门急诊可纳入首诊单位。结合家庭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先试行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基层首诊,每3~6个月到上级医院复诊,鼓励开展各学科常见病基层首诊试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居民的首诊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首诊和转诊登记制度。2017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3.规范双向转诊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省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分级转诊标准与指南。患者经相应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确因病情需要,符合上转指征,可逐级向上转诊。患者自行越级就诊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转诊单。符合下转指征患者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医疗联合体内上下转诊可按院内转科简化转诊手续。
各级医疗机构应安排专门科室(人员)负责转诊事宜。上级医院应当为基层和下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检查检验号、住院床位等,优先接诊基层和下级医院转诊患者。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和手术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入院服务中心、检查预约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内设机构,负责向上转诊需住院患者的住院预约、床位协调和特殊检查预约等;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疗机构要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诊疗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2017年,市区三级医院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门诊号源不低于30%。
4.推进县乡(镇)一体化管理。创新对口帮扶机制,做好精准帮扶,推动不同类别、层级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或托管关系,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利双赢”的帮扶协作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形成可持续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纵向医疗联合体发展建设,各县(市、区)要依靠城市大医院和县域医疗中心,组建医疗联合体,构建市、县、乡、村纵向一体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医院组建医疗共同体,推进县乡(镇)一体化运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加入省、市级医院牵头组建的各类医疗联合体,提升特色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市、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通过医疗联合体、托管等形式,从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协作。创新人员管理机制,鼓励县级医院骨干医务人员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或兼任科室负责人,实行双主任制,促进人员双向流动。
5.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探索推行专科医生下社区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建“全科+专科+养老”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指导、帮扶全科医生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预约转诊、上门访视、家庭病床及居家养老等服务。完善签约医生的服务内容、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方面政策。以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选择部分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统一规范的病种,开展慢病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通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由医院向社区转诊并接受社区管理慢性病患者。2017年,鲤城区、丰泽区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扩大到全市所有市辖区,基本实现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二)大力提升市、县及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省内外一流医疗机构、科研团队合作,采用柔性引进或双主任制提升市级医院服务能力,打造医疗技术精湛、人才力量雄厚、管理高效科学的高水平医院,使其成为医教研基地,成为精准医疗、创新医疗及医疗技术研发基地,主要承担区域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医学人才培养及临床医学研究等任务。以高水平医院为龙头,加快转变发展模式,进一步整合医疗资源,构建高水平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互衔接的分级诊疗体系,带动全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协调发展,提升我市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
2.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合理扩大床位总量,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重点加强新生儿科、精神科、康复科、血液透析科、重症监护等五大临床薄弱学科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五大核心临床专科建设;县级中医院重点加强针灸、骨伤、推拿、肛肠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龙头”作用,使其能够承担辖区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疑难杂症转诊等任务。
3.建设县域三大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依托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建设县域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医疗资源共享平台,指导和服务基层诊疗。建设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会同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组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县域医疗共同体,推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村医疗一体化;推进医疗共同体内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资源共享、分级转诊。建设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运用“互联网+”,实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及时共享,上下联动;居民可查阅自身诊疗信息,提升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管理能力。在医疗共同体或托管关系内,全面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服务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周转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建设,开展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2018年,基本完成村卫生所达标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双达标,村卫生所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完善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确立乡镇卫生院法人主体地位,逐步建立责权对应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新体制。
5.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和业务指导,开展中医药综合治疗服务模式,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提供较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以中医馆为主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应用中医适宜技术方法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
(三)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发挥医保引导作用。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基层与不同等级定点医院或县域内外定点医院的报销差距。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指征到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鼓励推广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起付线。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按人头打包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对县级医院无法诊治,转诊上级医院治疗的医保患者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对不按规范就诊、转诊或非急诊疾病(非退休异地安置)未经审批自行越级就诊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引导群众合理就医。降低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
2.发挥价格引导作用。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逐步降低药品、耗材、检查等价格,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服务价格政策,制定签约服务价格,鼓励基层开展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服务。细化远程会诊项目收费,制定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病理诊断等远程会诊价格,鼓励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3.完善基层药品目录。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可从医保目录中的药品,配备使用一定部分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甲类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配备使用非基药品种数不得超过省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20%,乙类和丙类卫生院不超过15%。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根据转诊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探索在医联体内或托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或放宽使用上级医院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4.落实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使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享受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
5.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定向委托培养大专学历以上卫生人才、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方式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乡居民每万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所有新进临床医疗岗位的医师均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实施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卫技人员待遇,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落实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6.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探索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总量与业务量保持协调增长的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分配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鼓励城市、县级医院专家在完成医院所安排工作的前提下到基层服务,适当发放基层帮扶劳务费,引导医务人员自愿下基层服务。
7.构建区域医疗转诊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人口、电子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归并、整合个人健康信息,完善居民健康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与对口协作的上级医院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推进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和上级医院信息系统之间搭建适应转诊审批管理和病情信息双向转诊系统,保证预约挂号、预约检查、转诊服务信息畅通对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就诊模式。
四、时间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前。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教育培训、组织建设、流程制定等工作,同时开展双向转诊平台前期建设。
(二)试行阶段:2017年3月—5月。各县(市、区)按《泉州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及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医疗联合体组建,并完成双向转诊平台建设。
(三)完善阶段:2017年6月—8月。针对分级诊疗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及改进,进一步优化方案。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9月。各县(市、区)全面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分级诊疗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量。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合力推进分级诊疗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工作。
(二)强化推动,利益共享。加强市、县、乡医疗机构合作,在协作、帮扶等基础上,推广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建立纵向医疗联合体理事会,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人、财、物进一步融合,逐步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实现收入分配、人才培养、设备设施共建、共享。
(三)严格考评,不断完善。各级卫生计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基层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管理。适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效果评价,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持续增强分级诊疗工作实效。
(四)广泛宣传,合理引导。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普及医务人员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以及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依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媒体等作用,开展分级诊疗制度宣传,通过对分级诊疗流程、医保报销差异、基层免费就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家人员导向等政策性措施的宣传,引导群众自愿分级诊疗,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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