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9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7:01:09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6〕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实施。



 


泉州市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走具有泉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镇化健康协调发展,建成生态宜居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5%,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进一步降低,并向中心城区、县城有序转移。

(二)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优化、完善全市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以居民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依据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有序推进就地城市化

对市域内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允许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用地收益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卫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完善信息管理利用制度

1.通过建设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数据共享交换中心、信息管理与服务门户、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系统等,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集中汇聚,构建面向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将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以及医疗、交通、教育、公共视频、社会信用等业务数据纳入多部门共享,为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权威的、唯一的城市基础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卫计委、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数字办等相关单位配合

2.依法提供法人涉税信用信息查询;积极创造条件实现自然人涉税信用信息的记录评估和依法查询。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3.配合做好信息管理利用工作,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为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供计生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进一步完善计生信息业务系统,落实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在出生入户、婚姻、火化等方面的信息通报制度,提高信息质量。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1.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对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按项目运作培训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进行补贴。争取每年面向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政府补贴培训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

2.鼓励农民工通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在我市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含外省来闽务工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资金补贴。

3.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建立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与充分就业相适应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每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提升培训质量,扎实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4.广泛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实施泉州市百万职工技能大提升行动,组织农民工积极参加各行各业开展的争创“工人先锋号”劳动竞赛、“安康杯”竞赛、节能减排竞赛及企业“六型”班组竞赛等活动。开展以“十大项目”为重点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推动各级、各行业普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培训、练兵、比武、创新、晋级”五位一体的职工技能提升活动模式,实现职工技能提升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品牌化。开展职工“五小”创新活动,征集职工创新成果参加国际、国家级发明展览会、6·18职工创新成果展及参评泉州市“科技进步奖”。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五)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制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三统一”,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待遇无差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电脑派位等方式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学。接受政府委托面向随迁子女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当地普惠性学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

(七)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1.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对象,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老年人健康管理、避孕节育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并逐步向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拓展。延伸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农业转移人口聚集地设立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全科诊所。

2.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加大政府投入,扩充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总量,合理调整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市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学科建设以及开展关键诊疗技术所需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村卫生室(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具有侨乡特色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健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4.持《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八)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共服务均等化

1.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在工业园区或企业投建(筹集)的公租房,申请政府统筹分配的公租房;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限价房,对放弃土地承包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人员,在原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又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保障房。多渠道筹集保障房房源,综合运用资金补助、审批和用地支持、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和环卫、公交(交通)、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等特殊行业,利用自有用地投建公租房;在持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搭建政府服务平台,增加保障房房源供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服务平台向农业转移人口优惠出售商品住房,力争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3.21%。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公积金制度,督促非公企业逐步将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扩大制度惠及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公安局为主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委、林业局、卫计委、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办,市国税局、地税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解决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稳步推进实施。各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工作计划,分阶段、分目标有序推进。在户籍制度改革、产业升级转型、土地制度改革、城市规划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层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任务,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目标管理。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提高改革的科学性,防范和减少风险。对重大发展改革举措和政策,适时组织开展事前咨询论证和事后跟踪评估。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建立改革年度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改革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形成的典型。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参与、支持泉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广泛宣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推动城镇化试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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