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7〕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6:43:40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精神,经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建设用地保障

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选址等方面予以倾斜。2020年前,在晋江禾富农贸城配套建设1个与需求相适应、有特色的低温物流园区;在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重点建设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南安市尽快建设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推动建设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对列入规划的低温冷链物流园区、中转基地、集中区和预冷、集配中心等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利用存量及闲置土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优先列入重点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

二、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鼓励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中转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参评星级企业。推动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对新建低温物流园区、集中区和中转基地,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并按进度予以补助;对在园区内建设冷库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对评定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市发改委予以100万元补助。

鼓励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由市交通运输委按购车价的10%、最高2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建设改造冷库设施。对新建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量1000立方米至3000立方米之间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6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推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5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2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5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由市商务局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5%、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建国家等级物流企业评估,对总部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并经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奖励20万元。

鼓励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际投入使用成效显著的,由市经信委按不高于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对入选省经信委物流公共信息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鼓励参与标准制定。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质监局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质监局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委、质监局

上述资金不能重复申报补助,具体申报细则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申报指南予以明确。

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贷质押、在途货物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物流融资业务,尽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推动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量,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鼓励金融创新产品。对中小型冷链物流企业按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的8‰给予风险补助,单家担保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

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降低用电成本。实现冷链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帮助冷链物流企业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支持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冷冻企业年缴交电费60万元以上,市商务局按不高于5%、不超过15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商务局

减免通行费用。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本市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通过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冷藏集装箱车辆,按相关规定执行通行费优惠计费。引导冷链运输车辆采用ETC等电子缴费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委、质监局、物价局

合理计扣税负。鼓励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新技术,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财产保险费、支付的路桥闸通行费,凭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五、优化提升配套服务

促进通行便利。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全天享受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冷藏配送货车按规定享有特殊的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进出口鲜活农产品享受“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泉州海关、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统计分析。统计部门支持和指导相关主管单位建立冷链物流行业统计分析制度,开展采集、分析行业数据等基础性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农业局、商务局。

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推动我市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冷链物流专业;推进校企以“订单培养”等创新模式的合作;推动创建冷链物流技术研发中心、实训基地等合作平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商务局

加大宣传普及。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冷链科普力度,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科普宣传讲座。着重在全市学校中,通过校刊校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等普及冷链知识,提高师生对食品安全与冷链关联的认知度,带动全市转变消费理念。

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2017年前,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督促市场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推动冷库查验、出入库信息采集智能化。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以上措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商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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