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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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6〕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2号)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促进流通转型升级

(一)推进专业市场模式创新。加快实施传统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升级工程,重点推进晋江鞋纺城、石狮纺织服装城、安溪茶叶批发市场、德化陶瓷城、南安水暖城、惠安石雕专业市场、中国香都等传统专业市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入驻专业市场平台进行交易,搭建基于“共建、共享、共赢”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集聚。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线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零售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开展全渠道经营,引导企业在O2O领域布局,支持企业通过搜索引擎、网址导航、微信平台、分销系统等创新方式开展网络营销,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创新体验模式。鼓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用户人群等开发不同的体验模式,加强对非标品商品体验模式的研究。加强线下实体店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体验的功能,通过体验吸引流量,促成线上网店的成交。鼓励连锁经营的中小实体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建设集文化产品销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为一体的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数字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推动品牌升级。保护和促进泉州老字号发展,适时启动泉州老字号评审认定工作,壮大老字号队伍,支持老字号企业开展升级改造、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支持中国驰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打造网络零售品牌,推动“泉州货”上网开拓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一)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推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力发展第四方物流,培育具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大型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推进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合作领域从销售物流向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回收物流扩展,合作内容从储运外包向代理采购、工位配送、融资监管等新兴服务领域渗透,合作范围从单一物流环节向全程供应链解决方案延伸,逐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工程,鼓励我市纺织鞋服、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工艺制品等优势产业龙头企业搭建买方主导交易平台,重点发展一品嘉鞋服、环球鞋网、家世比家居、中国陶瓷在线等垂直性电子商务平台,充分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帮助传统企业在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借力电子商务渠道提供“高端供给”,实现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工作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重点打造网商、网批大平台,加快建设网商(虚拟)产业园中心园区及符合属地产业特点和发展实际要求的各县(市、区)分园区,实现中心主园区和各县(市、区)分园区互联互通、分园区联动互动、协同发展的保障促进体系,打造具有交易、结算、配送管理功能和金融、信用、物流、客服等衍生服务的网商、网批大平台。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大力推进泉州智慧城市试点建设。跟踪借鉴国内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建成泛在先进的下一代互联网和各类公共平台。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众创空间,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创新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人社局、商务局、工商局、旅游局,市网信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科学规划智慧物流发展路径。以《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16〕88号)为引领,统筹规划,合理推进。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业服务体系。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纺织鞋服等六个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的通知》(泉政办〔2016〕36号)为抓手,围绕建设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为目标,明确发展重点方向,推进物流业转型升级。科学规划和布局农产品物流基地,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海产品、茶叶等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及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市邮政管理局、泉州港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集聚物流供需资源,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联网调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引导菜鸟物流、陆地港、传化物流、天地汇公路港、弘桥智谷等物流企业,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进一步巩固泉州在全国快递服务网络中的区域中心枢纽地位,建设泉州快递产业园,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服务,推广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网订店取、标准化网点建设“三位一体”的新型配送模式。积极推进我市交通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经信委、商务局、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冷链物流发展。制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制定我市冷链物流发展规划计划,推动落实我市扶持冷链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推进新华洲、祥芝水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为水产低温物流园区;支持和培育晋江陆地港、闽台农产品市场、禾富农贸城等一批与我市特色产业、商品流通和民生需求共生共长的专业化、现代化冷链物流企业。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冷链”工程,构建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交易运营平台。推进老旧住宅小区信报箱维修补建及新建住宅小区信报箱建设,改建、增建冷冻箱,打通社区冷链配送末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委、农业局、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及时总结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尤其是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深化交邮融合,加强邮政业与交通运输业的联动,在政策支持、资源共享、快递车辆通行等方面深度合作。以泉州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推动邮政业为电子商务提供“嵌入式服务”,进一步与制造环节相连接,介入网商发货、商品追踪、客户服务等环节,成为网商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把握“中国制造2025”首个地方试点落户泉州的机遇,推动邮政、快递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嵌入式”供应链解决方案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一)积极打造智慧商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打造覆盖商圈的智能物联网,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发展城乡智慧街区。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要求和商业布局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突出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实现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为市民和国内外游客提供完善服务,促进城镇商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住建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拓宽智能消费领域。支持开展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加快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研发应用和头盔式虚拟现实显示、可视化眼镜、数据手套等产品的研发推广,推进VR和AR技术在消费、娱乐等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回收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加盟、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回收规模和水平。大力支持南安海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尽早形成集中经营、统一规划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大力培养一批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支持回收企业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街道)、学校、机关、商场,实行定向、定点、定时、定人专项回收服务,确保高质化回收。支持企业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铅酸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福建洁源新能源公司与桑德启迪公司深入合作,实施“互联网+绿色回收”工程,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创新“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大力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寄递流通环节的绿色可回收包装材料,减少流通寄递渠道垃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环保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推动省、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不断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力和创造力。支持市供销社、邮政公司等在全市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对接全国总社供销e家,全面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拓宽农产品进程渠道。培育本地化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我市闽品汇B2B供销平台、泉州邮政优惠购邮掌柜、弘桥智谷“好货社”、1248商场等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到乡镇、农村设立邮政快递综合便民驿站,推动邮政公司、快递企业开展快邮合作,服务农村电商发展。通过加强商贸、物流、邮政、供销等各种优势资源整合,不断提升我市淘宝村、淘宝镇竞争力。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继续举办以农村电商为主题的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以及农村电商示范培训等培训活动,支持面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培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社局、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妇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鼓励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叠加电子商务功能,支持服务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购物、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缴费、票务等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将零散的社区服务资源进行线上线下整合。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家政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支持符合规划的老旧小区通过采用“互联网+”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利用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点,普及社区电子商务。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动设立社区书店或图书自动售卖机,并提供出版物代订、网上支付、送货上门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将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网点等作为社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八、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上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落实,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

(二)强化流通制度保障。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相关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广泛宣传、落实新修订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辅导“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商贸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力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贯彻执行省上商贸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作机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允许我市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允许我市部分大型商贸企业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落实省政府降低商贸企业用电成本的各项用电优惠措施。保障“互联网+流通”行业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互联网+流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互联网+流通”项目,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生产经营困难流通企业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物价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互联网经济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计部门加强引导电子商务、物联网产业等互联网经济企业入驻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企业培训,组织企业填报和更新企业信息和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流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互联网+流通”市场主体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对尚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新兴行业用语,依申请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人才。加快引进电子商务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进一步落实人才居留、落户、出入境、社保医疗、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推广《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开展全市电子商务行业专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支持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推进金融与“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银行卡及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支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鼓励银行卡业务创新,以近场通信手机支付技术推广为契机,加快完善非接支付受理环境,推动手机支付业务特别是近场支付业务发展,扩大手机支付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水平。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平台和资金结算通道。通过大数据开展对“互联网+流通”企业的贷款评审服务,支持流通新业态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建立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从严查处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传播渠道,遏制虚假主叫传送。充分利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培育商务信用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与金融风险。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共享,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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