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8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7:23:4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201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细化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标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机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市政府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规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事权

1.要进一步细化事权。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存在事项范围包含不同类别的,每个类别要求条件、申报材料都不相同的,要从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对每一类型办事事项进一步细分成具体子项目。

2.要分类确定权限。对每一项具体审批和服务事项按鼓励允许类、限制类、禁止类改革审批权力,对鼓励允许类原则上授权窗口审批科办理,涉及复杂或投资体量较大,需提请部门领导审批的不得超过总数的10%;对限制类细化审查条件及标准,规范领导签批时限。

3.要逐项逐岗梳理自由裁量权。对每一个办事子项,逐岗排查自由裁量权,逐项细化不同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责任岗位细化职责、权限、时限。

4.要实行电子证照材料共享。凡是部门可以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平台查询的证照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纸质证照。

(二)进一步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需技术审查的,要切实改革以前行政审批技术审查无标可循、随意裁量的状况,细化量化技术审查标准。

1.分类制定标准。对法律法规规定模糊,存在兜底性、裁量性条款的技术规定,要分类细化每一项具体技术审查标准。

2.规范专家评审。对技术评审中涉及组织专家评审的,要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的刚性修改意见条款和柔性修改意见条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幅度。

3.加强管理监控。对政府性技术评审单位要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再造流程、规定时限,从收件、审查、办结全流程纳入电子化监察。

(三)进一步细化现场踏勘标准清单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规定需组织现场踏勘的,要对有关现场踏勘的政策文件条款进行重新梳理、转化为可执行的标准,形成审查标准清单,推行“打勾式”现场踏勘。

(四)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全程台帐管理

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实行全程登记台账规定,根据项目倒排的时间节点,每个窗口要建立一本台账,项目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即进行登记,将审批服务指导、窗口受理、审批情况、要素补件次数及内容等全程录入电子信息平台登记管理;同时,延伸到前期审批环节(如:委托中介服务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情况等),切实加强项目审批全过程跟踪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审批中介组织的管理

各审批中介组织主管部门要出台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规定。一要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重点管理转包、挂靠等“大牌子、小队伍”的问题;二要规范中介服务和部门窗口对接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并严格参照《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有关规定执行;三要规范中介服务时限,明确中介服务具体办理时限,特别是中介服务的修改完善时限、规范收费标准等。

(六)进一步建章立制

1.要建立窗口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将分类细化的窗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制定详细审查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要明确不同审查环节的审查责任,并逐一用标准形式固定下来,实行“菜单式”行政服务标准化管理。

2.要建立办件随机回访制度。各部门对窗口办件情况每月抽查回访应不少于20%,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在此基础上再随机抽查10%以上,及时了解窗口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3.要建立窗口服务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部门窗口对项目落地、企业群众反映行政服务的困难问题要即时协调,窗口解决不了的,1天内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协调不了的,3天内上报对应分管市领导协调解决。

三、实施步骤

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17年2月份全面完成,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梳理阶段(2016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对照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梳理要求全面开展自查,一、二批规范自由裁量权部门在前期阶段性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细化,制定事项分类方案,逐项逐岗排查自由裁量权,制定技术审查标准,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进行审核。

(二)汇总审核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各部门上报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情况进行审核。

(三)实施公布阶段(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各部门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意见经审定后,予以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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