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泉政办〔2016〕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农村住房在遭受自然灾害时得到及时、有效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核查农村危房。2016年第14 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农村住房造成严重损失。各地要根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动员部署会议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核实农村危房现状信息的函》(闽建村函〔2016〕5号)等要求,结合此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住建、国土、规划、民政、农业、行政执法、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派出专门技术力量进村逐户核查农村住房情况信息,精准摸清农村住房安全底数,重点是现有居住的农村危房、石结构房屋、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房屋;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及石结构房屋、地质灾害点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农村住房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普查,分类甄别C、D级危房、石结构房屋、地质灾害点房屋,并以村为单位逐户做好安全评估造册工作。各地技术力量不足的,可外聘勘察设计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服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列支。调查核实工作应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情况报送市住建局。
二、细致制定改造计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五年(2016—2020年)总体改造计划及分年度改造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保障措施,加大督查追责力度,力争5年内全面消除农村住房的居住安全问题和隐患。各地农村住房改造计划,要在2016年10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
三、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各级政府出台的灾后重建、造福工程、石结构房屋改造、危房改造等扶持政策,认真甄别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做到应补全补,并适当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统建的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要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结合危房改造,组织旧村复垦,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入全部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建设;要落实好农村危改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支持、社会捐资赞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通过鼓励群众投工投劳和互助、组织建材甲供甲控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要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廉租房、幸福大院、共有产权保障房新模式,实现特困户低成本住房保障;要鼓励改造户有偿退出宅基地,到集镇、县城购房,享受购房优惠和补贴政策。
四、加强改造技术指导。各地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改造户宅基地和建房面积,对连片拆危重建的,要组织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有地方特色的农村住宅小区;对零星拆危重建的,要免费提供农村住宅标准图集,免费为灾后重建户提供形式多样的技术服务,推进农村住房重建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的要求。对可以修缮加固的,要与传统民居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帮助提供加固技术方案。各县(市、区)要组织、督促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村民尽快开工,确保“改造一片,提升一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提升农村风貌。
五、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地要结合此次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构建形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住建、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全力支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要按照2016年4月29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的部署精神,把握相关标准,进一步落实改造对象,切实将任务逐一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各地务必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约谈机制和指导检查督促机制,层层推进改造,形成浓厚工作氛围。各地要自2016年11月起,于每月5日前将相关情况报至市住建局,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的县(市、区)予以通报,对没有如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按有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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