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6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
泉政办〔2016〕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泉委发〔2016〕18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促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发明专利产出引导
(一)加强发明专利评价指标权重
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时,将发明专利产出作为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的重要指标。有关部门在各类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评价及复审时将发明专利作为重要指标。加大企业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等各类科技创新奖评审中发明专利指标的评价权重。各类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要向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多、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倾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产出
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对泉州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及获得授权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泉州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且自行实施的,每件由所在地政府(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高新区要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培育若干个专利密集型产业,遴选创新技术方向,围绕重点和关键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创造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增强相关产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结合实施“数控一代”示范工程和“泉州制造2025”,引导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开展专利布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高新区“一区九园”管委会
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一)奖励优秀专利实施项目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9号),每年组织评选泉州市专利奖,设重大发明专利奖和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项目实施地在泉州市,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福建省专利奖的项目分别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的,按最高奖项颁发奖金,不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二)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引导和扶持我市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市场价值,对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低于基准利率的以实际利率的30%为准,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享受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2.对开展专利保险的企业,按照企业基准保费和投保的每一项专利权,给予每个专利权人50%的补贴资金。每年度每家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6000元,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申请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专利保险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三)鼓励开展专利交易运营
1.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对在泉州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经认定,按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同一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享受其他各级政府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2.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进行专利转移。高等院校、市级以上新型科研机构等每年转让或许可专利给市内5家以上企业,且每项专利转让或许可的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以专利包方式交易的按1项专利计算)的,按每项合同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主要用于奖励完成该项专利技术研发和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等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3.促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鼓励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每年支持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将自主专利技术进行实施和转化。对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实施转化、并产生新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优先推荐参评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市级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立项。
4.促进专利运营市场有序发展。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及各类创新平台开展专利运营服务,支持泉州(晋江)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在泉州市设立并开展专利运营的服务机构,每年引进并促成100件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发明专利在泉州落地实施,或专利技术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落地实施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鼓励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应用
1.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深度分析和产业专利导航,为企业经营发展、技术研发和专利布局等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对列入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企业,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知管〔2016〕12号)及实际工作情况,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推进专利数据信息的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共建,为企业提供专利数据分析、专利预警与咨询、专利运营、专利信息服务等。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信息推送服务,实现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
按照市场规律和动态调整的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管理规定,推广知识产权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壮大知识产权强企队伍。经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推荐,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1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新列入泉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所在地政府奖励5万元。对列入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泉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在一年中,对列入不同级别的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执行最高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力度
(一)实行严格的专利行政执法保护
建立健全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链条式、群体性的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端口前移。完善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奖励社会公众举报投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形成行政、司法保护合力。发挥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快速维权渠道,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注重源头治理,加强医药、食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定期开展对重要市场、重点领域、重大展会的专项检查。以司法保护为主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协作,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泉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综合效能
(一)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
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在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等经济活动中应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避免出现重复投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情况,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对泉州市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企业开展标准认证辅导、组织认证活动等相关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经信委
(三)建立职务发明激励机制
推动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奖酬制度,将发明专利的产出和运用情况作为职称评定、收益分配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认定的评价指标。推动企事业单位专利成果处置权管理制度创新,职务发明人或团队可优先使用、处置专利及获得收益,调动单位和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
五、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一)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充实和完善泉州知识产权信息网、泉州(晋江)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行业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系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组织等承接政府有关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课题研究、专题培训、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支持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运营、法律服务、战略研究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引导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形成高水准的专业化特色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对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2.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壮大。对在泉州市新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对泉州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200元;代理本市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专利代理机构补助500元。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
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推动知识产权联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立和推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身能力建设和自律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民政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与人才培养
(一)加大招才引智力度
将专利代理人才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储备。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知识产权学院,开设专利代理和信息分析利用类实务课程,将知识产权纳入高等院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对居住地在泉州市的人员,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每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二)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执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鼓励开展以发明创造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中小学校,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专利工作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提升专利运用和保护水平的有效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企业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的投入,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保障各项专利政策资金的兑现落实。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善提升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事业。
(三)加强考评督促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