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7:37:35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6〕134号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6年14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农业造成严重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秩序,结合我市受灾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动物重大疫情和病虫害流行,确保灾区农业生产全面恢复。


二、目标任务


(一)迅速恢复农作物生产。坚持分类指导、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恢复农作物灾后生产。灾后迅速指导农户做好受淹中稻、晚稻以及蔬菜等农作物的清沟排水,洗苗补苗,适当追肥,促进其恢复生长。灾后20天内,指导农户完成对因灾倒伏、树枝折断果(茶)园的清园、扶正、树冠修整、培土增肥;对因灾倒伏的瓜类蔬菜,要及时培土增肥,促进恢复生长,对绝收田块要因地制宜及时改种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等经济效益好、可及时有效供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二)迅速恢复畜牧业生产。加强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2016年9月20日前做好病死、溺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病死、溺死畜禽不流入餐桌。恢复正常生产秩序。9月底前完成受灾畜禽舍加固修复,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全面加强环境消毒工作。9月底前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及村居兽医员集中开展畜禽防疫突击注射;同时,开展养殖场区的排污、清扫工作,并对场区内及周边环境全面进行严格消毒,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三)迅速恢复农业生产设施。15天~1个月内,对水毁农田和因灾损毁的大棚、加工场所、灌溉系统、物资仓库等农业设施,要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投入,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组织技术力量对因灾损毁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进行核实,做好受灾资料登记存档,并摸清和统计因灾倒塌拟重建项目情况,将需重建情况于2016年9月25日前向市农业局报备,今年因灾重建的温室大棚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四)迅速及时做好台风过后的疫病防治工作。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把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细菌性病害等水稻主要病虫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双季晚稻田管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抓好蔬菜瓜果、茶树果树灾后病虫害防治工作,灾后7天内落实各种防治措施。加强疫情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与洪灾关系密切的炭疽、丹毒、巴氏杆菌病等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等病,防止疫情扩散或引起人畜疫病流行。加强畜禽免疫工作。2016年9月底前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尤其要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补免或强化免疫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卫计委


(五)做好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农业部门主动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该项工作。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所有农村灾后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范围,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做好选址工作,2017年2月底完成重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民政局、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服务。把农业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市农业局成立泉州市农业灾后重建领导小组,认真谋划,科学调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解决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在前阶段派出10个工作组的基础上,抽调市农科所、农机总站等30名专家和市农业局技术骨干,组成6个技术服务队分赴各受灾地区开展为期1个月的技术服务,帮助各地开展生产自救。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落实重建扶持政策。按照“立足应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重点扶持恢复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市、县两级农业部门今年存量项目资金将优先安排以上受灾项目,同时,根据受灾轻重程度,对受灾的农作物种植户、畜禽养殖户以及设施农业业主,给予一定的恢复生产的资金补助;对因灾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项目重建起补面积不限,建成未验收的各类温室大棚项目,因灾薄膜受损,但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符合验收条件的,依申请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把所有农村受灾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按省级造福工程每人3000元和市级每人3000元的标准叠加补助建房资金,灾后集中重建点在享受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的同时,可以享受市级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


(三)统筹扶持项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农业救灾资金,重点向省农业厅争取设施农业、种养殖业救灾资金和造福工程补助资金;同时,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农业专项救灾补助资金;保险机构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对受灾的投保企业、农户,尽快查勘定损,及时理赔到户,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生产;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产品,同时要及时调解因灾引起的农民纠纷,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及时做好种子种苗、农药等救灾和防疫物资供应。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运输、经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运输、屠宰加工、销售因灾死亡或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及产品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强化灾区蔬菜、水果、畜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进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加强农业灾后重建督查工作,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周通报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具体困难问题,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问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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