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2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泉政办〔2016〕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112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73项,公共服务事项39项)。调整后,市直46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37项(含行政许可278项)、公共服务事项32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和承接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和调整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新的运行流程图;对下放下一级(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下放(委托)手续,制定配套措施,做好指导培训和事项办理的跟踪检查;对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及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要主动对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做好行政服务中心内外网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具体信息更新工作。
附件:1.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9项)
2.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9项)
3.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6项)
4.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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