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政办〔2016〕1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25 17:37:56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政办〔201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


受“莫兰蒂”超强台风灾害影响,我市部分工业企业不同程度遭受损失。为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注重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因灾造成厂房、机器设备、基础设施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1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造成特别严重破坏的,协助企业在灾后半年内完成恢复生产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同时政府积极帮扶、强化服务,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工作。


三、分类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迅速核实辖区内企业受灾情况,及时将灾情上报市政府。一是对受灾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由属地县级政府牵头,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各项前期工作,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协助企业做好规划、用地等审批工作,尽快开展重建工作;二是对受灾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由属地县级政府牵头,市住建、经信、电力、质监等部门配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快对房屋、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能维修的要组织力量抓紧维修,需要采购新设备的要抓紧订货,能够局部恢复生产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三是对受灾较轻的企业,由属地县级政府自行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救灾专项资金。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县级财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市做法设立相应的工业企业救灾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强化生产要素调度保障。市、县两级经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煤电油运气的调度,千方百计确保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所需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的供应,确保生产原材料、燃料等物资以及产品的运输,为受灾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创造有利条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确保应急和生产物资供应。市、县两级商务、经信、物价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应急物资储备,调度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急需的救灾物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产品价格,促进市场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尽快恢复公共基础设施。市、县两级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部门对受灾受损的公共基础设施要加快重建修复工作,重点加强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的保障,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提供基础保障。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要持续做好供电优质服务,提供24小时故障报修服务,力争9月18日前基本完成抢修复电任务。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尽快完成重点乡镇通信站点的抢修工作和开通服务,灾后1周内实现行政村级别基站通信恢复和所有受损营业网点恢复服务,1个月内完成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加固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灾后网络重建及网络安全专项规划,提升通信网络健壮性和安全服务等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电信泉州分公司、移动泉州分公司、联通泉州分公司、铁塔泉州分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开通受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受灾严重的工业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加大受灾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市域内金融机构要设立受灾企业信贷绿色通道,对受灾企业的资金需求给予优先支持,加快审批、放贷速度,并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在担保、质押物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允许展期并在展期到期前不予催收。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七)简化投保企业理赔手续市域内财产保险企业对受灾的投保企业要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力争半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要加大对企业财产保险的宣传推广,结合我市实际,创新企业财产保险品种,采取各项优惠措施,鼓励企业购买保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机构。


(八)妥善安置受灾企业职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因灾转移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职工有地方住、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要做好停产或半停产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稳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力量深入受灾企业,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县级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县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提请市直有关部门解决,确保企业恢复生产重建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开展,尽快完成。


(二)强化责任分工和督查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健全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效能督查,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三)强化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及时总结企业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先进典型经验,鼓励引导企业在恢复重建中结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高起点、高标准恢复生产和重建,提高企业抗灾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先进典型企业和先进人物,各级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等要及时报道、加以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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