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7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0:51: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分类指引(试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分类指引(试行)》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

项目分类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细化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对应细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制定本分类指引。

第二条 本分类指引适用于建设工程前期策划、咨询、审批、设计等,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 建设工程分类除应符合本分类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



第四条 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按照使用性质可分为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物流园区内仓储项目、企业技改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装修改造项目。

第五条 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做深做全建设条件,生成结果推送至审批阶段。审批阶段包括: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即办;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类项目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且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出让时约定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的,设计方案免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联合核发;未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或建设单位对出让时约定的设计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需增加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施工许可阶段。

3.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利用存量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仓储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2.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项目



  第八条 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项目适用于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相对简单的项目。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第九条 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项目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做深做全建设条件,生成结果推送至审批阶段。

审批阶段包括: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即办;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类项目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利用存量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社会投资中小型民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第十一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2.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



第十二条 除上述用地分类以外的社会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做深做全建设条件,生成结果推送至审批阶段。审批阶段包括: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即办;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参照财政投融资类项目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对于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其他类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出让时约定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的,设计方案免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相关承诺,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间:8个工作日),即可进入施工许可阶段。

第十四条 利用存量土地,不改变用地性质的社会投资其他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第十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2.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综合管廊)项目



第十六条 财政投融资房屋建筑类(含市政场站设施、综合管廊)项目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做深做全建设条件,生成结果推送至审批阶段。

审批阶段包括: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

2.大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财政投融资线性市政工程项目



第十八条 线性专业管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公园、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通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城市监控、国防通讯等)等地下管线、综合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第十九条 工业管线:包括石油管线、天然气管道(含天然气输送管道分输站或末站引出的天然气管道)以及企业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各种介质输送管道。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隧道、涵道、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一条 财政投融资线性市政工程项目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做深做全建设条件,生成结果推送至审批阶段。

审批阶段包括: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3.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间:35个工作日)。

4.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时间: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新建项目:是指从无到有,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如建设项目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属新建项目。

第二十三条 改建项目:指用地性质不发生改变,原有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科技含量,采用新技术,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新产品方向,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有的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第二十四条 扩建项目: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提高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翻建项目:翻建应当严格“原址、原面积、原高度、原使用性质”的原则进行。其中,“原址”系指现房屋建筑外墙所坐落位置;“原面积”系指现房屋使用权证所载面积;“原高度”系指现房屋顶面实测高度和造型;“原使用性质”系指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使用性质。

经批准进行翻建的建筑位于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特殊地区的,除遵守前款原则外,原则上不得改变原建筑结构形式和风格、风貌。历史建筑及不可移动文物的险房翻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引由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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