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9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0:51:17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9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大连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居住小区管理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推动各级政府、组织切实履行居住小区管理责任,促进我市居住小区管理不断优化,努力创造整洁、健康、美丽、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考核原则及目标

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的督察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和服务水平。

三、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

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考核标准,制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并实施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主要内容为居住小区优化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细化分解任务,动态设置年度考核指标;按任务自然属性和重要紧急程度,科学设置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序时节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列出任务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举措、工作完成标准,明确落实的具体处室和具体人。指标制度要做到目标具体化、任务项目化、工作精细化,可量化、可考核、可查验、可追责。

2.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每月督考、每季度全面检查考核、年中开展考核通报、年底收官考核算总账的方式,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组织实施。最终考核结果计入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绩效考核总成绩。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1.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基本工作和年度重点工作两部分(见附件)。

(1)基本工作:居住小区管理的各项常规工作、组织建设工作、保障工作和亮点、特点工作。

(2)重点工作:市政府及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和临时重点工作。

2.考核方法和程序。采取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文字报表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办,年底进行汇总、考核;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年初由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由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照进度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年底统一汇总、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于每年12月中旬向所属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进行考核。总体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初报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在辖区内通报。

3.计分方式。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基本工作85分,年度重点工作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总得分中再扣减2分:(1)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的;(2)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评材料的;(3)在考评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4)考评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

(三)考评问题反馈。考评机关应当向考评对象反馈考评发现的问题。考评对象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由考评机关予以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考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优异的区市县(先导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市县(先导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指导监督不力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表扬或批评,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和任务分解。各区市县、先导区和街道(乡镇)要把考核工作作为推进居住小区管理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

(二)做好自查自纠和监督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考核对象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指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标准培训指导和纪律检查。加强考核标准和任务分解指标培训工作,确保各地区、各部门了解具体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具体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严肃考核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严禁滥用职权、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发生,确保考核客观真实精准。

附件:1.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指标.doc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住小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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