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7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7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中央、国家有关“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据《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8〕118号文件印发)任务要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按照“五个一”的审批体系,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只跑一次”的一体化运转模式,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市内四区。其他区县(先导区)参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集成、共享理念,着力打造“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为“两先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参与区域分工竞争体系、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营造最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创建全国审批服务最优的城市。
(二)改革目标。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为着力点,围绕项目延伸行政服务,强化属地代办专员和审批专员制度,转变政府服务理念,高度集成审批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只跑一次”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模块化审批新模式。在大连市、区(市、县、管委会)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模式,即市区两级行政大厅统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最优营商环境建设目标。
二、改革任务
(一)一个窗口、全流程服务。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模式,在统一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审平台的基础上,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统称“综合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一窗受理”,通过联审平台市本级与区市县贯通、行政许可和中介公用服务联通、从项目策划到项目落地与事中事后监管全流程覆盖,实现“一网通办”;在“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完善代办员对接、专办员专办机制,实现“只跑一次”最终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的服务目标。办事单位和群众不再面对多个部门,无需关心政府内部分工和职能界限,只需要按照统一、规范的服务清单准备好相关资料,通过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同步送达多个相关的审批部门,享受无差别全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服务。
(二)一张表单、模块整合。
以工程建设项目“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收件,完成多项审批”的服务清单为标准,推进机构、事项、服务、流程、信息“五个集成”,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办理所有本阶段审批服务事项。市、区市县(管委会)级审批主管部门全部设立“专办员”,推进审批职责、机构、人员“三集中”,审批服务实现从物理集中向功能集成转变,实行“一个阶段、一个窗口、一套表单”管审批。按照一个流程办好“一类事”的标准,并联联合审批。市、区市县(管委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构建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全程电子监察的闭环运行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不动产登记提速通道、证照数据共享通道、审批系统融合通道。
(三)一套机制、规范办理。
“一个窗口”的运行机制,以公共平台模式为基础,在统一的平台上联合办理、联审联办;涉及现场勘查和技术指标核查核定的技术事项,由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处室负责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涉及到多部门联合勘查的,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完成;涉及在审批前中后进行监管的审批事项,由技术核定处室负责。审批工作结束后,由“一个窗口”统一出件递件。实现企业和办件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只跑一次”.形成权责清晰、职责明确、运行顺畅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关联的工作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由市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协调、督办“综合窗口”的相关事宜;综合窗口负责接收联办事项,并按照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标准化清单开展程序性咨询、答复、推送、统一出件等工作;各阶段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各自相关业务和档案整理工作,并根据各部门的业务规范做好对综合窗口人员的培训。
(五)统一接收、内部流转。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办人的申请,根据统一制定的标准化办事指南(包括办事流程、提交材料、表格文本等内容)做好咨询和收件服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配合审批机关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非关键性材料,可容缺预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正式收件。
综合窗口接收材料后,要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审平台同步推送给各相关审批部门,接到相关审批部门受理通知后,出具正式受理决定书。
适时刻制并启用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用章,对并联审批部门作出可以正式受理的申报项目,综合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统一加盖该印章;受理材料进入内部流转程序,各审批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以及依法颁发的相关许可证照仍使用原印章。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窗口设置。
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置“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以下简称:审批专区)。
在审批专区设置“综合窗口”四个办事窗口(八个工位),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并联、并行办理审批服务。每个窗口分别设置一个收发件工位和一个咨询服务工位:收发件工位承担四个阶段的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统一收件和核发证照及批准文件;咨询服务工位负责审批阶段内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的咨询和对接市、区代办专员协调跨部门、跨阶段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综合窗口人员配置。
1.审批专区内的四个阶段综合窗口由规划、国土、建设管理部门审批办人员承担统一收发的工作,其中,第一、二个窗口,由规划、国土、发改、经信、国家安全、文广等部门审批办人员联合值守,第三、第四窗口由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消防、气象、人防等部门审批办工作人员负责值守。
2.审批专区内的征询服务窗口由参审部门轮流值守,土储牵头负责协调落实项目代办专员和审批专员制度机制的落实和对接,同时,自来水、电力、燃气等市政公用单位进驻综合征询服务窗口,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统一的市政工程接入的咨询、协调服务。
3.窗口管理和考勤,按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现行有关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勤考纪制度执行。需要轮值的工位,由各阶段牵头部门会同各进驻部门共同制定值班表。
(三)“前台受理、后台审批”运行模式。
四个办事窗口同时可以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审批服务。在大厅的触屏上轻点,选择窗口,就能取号等候服务。工程建设审批专区作为“前台”,为申办人提供“材料接收”“进展告知”“过程督办”到“结果答复”等一站式涉及审批的综合服务;而参审的各委办局作为“后台”,按规范、按时限、按业务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办理进展、办理结果及时传递至“前台”告知申办人。按照“前台后台”全流程一体化模式运行的服务平台实行严格的办理时限承诺制。距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网上督办系统开始预警提醒,对承办人自动发出预警信息;距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向承办委办局发出提醒通知单;距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向承办委办局发出督办通知单并报分管委办局领导,此后每日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向各委办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直至该事项办结。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零超时'',严格兑现承诺,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到位,坚定工作信心。建设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是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工作中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各相关审批部门共同承担的任务,“一个窗口”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体现着各部门工作的提升。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工作的认识,坚定改革的信心,众志成城,攻坚克难,及时化解“一个窗口”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二)强化学习培训,确保工作到位。各部门在对行政审批“项目帮办代办专员、审批专员”充分授权的同时,要强化审批业务知识培训,确保“项目代办专员、审批专员”能准确履行审批服务职责。各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一个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确保各项业务工作高效顺畅运转。
(三)强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效能。各审批部门要高标准制定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图和规范化服务指南,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的规范化。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咨询联络单(项目生成).doc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咨询联络单(专业技术).doc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咨询联络单(代办对接单).doc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值守表(20 年 月 日- 月 日).doc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868.html
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