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7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0:51:27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73号





各区县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0日

大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

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仍存在排污企业排查关闭不到位,一级保护区内放牧、耕种、垂钓、游泳等情况;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不足,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难度大等。针对上述问题,必须下大气力攻坚克难,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稳定,让人民喝上放心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39号)、《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8〕2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质改善为核心,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优化饮用水水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口和违法建筑,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水源保护优先,让百姓喝上放心的水;强化问题导向,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全民共治,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14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单见附件1)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稳定保持100%,基本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问题和管理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四、重点任务

(一)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优化和替代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对东风水库长期超标情况,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在2019年底前完成水质改善工程,2020年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瓦房店市政府)

2.科学合理划定和调整保护区。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的相关规定,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现状不利于水源保护的,结合各水源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和调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调整方案经批准后,要及时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保护区各类标志进行调整或补充完善。2018年底前,完成英那河水库等12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线的调整及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水源保护标志的调整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卫生计生委、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

3.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保护。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围网隔离,2018年,完成碧流河水库围网封闭工作;2019年,完成转角楼水库等11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围网封闭工作。落实饮用水源监控能力建设要求,2019年,完成碧流河水库实时视频监控及预警监控建设;2020年,完成英那河水库、大沙河提水站实时视频监控及预警监控建设。积极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实施英那河水库、转角楼水库、朱隈水库、松树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因地制宜做好水源保护区内河道生态治理、生态隔离缓冲带和湿地修复建设,以及受损农用地、废弃矿山、未利用废弃地的生态修复;其他饮用水水源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水源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市水务集团)

4.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作,让农民分享发展带来的成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水源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支持建设的水源为重点,分层级全力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万人或日供水千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

(二)全面清理整顿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违法排污等问题。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33-2015)予以清理整顿。坚持分类整治、分策实施,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严禁违法排污;再次全面排查水源一级保护区,限期拆除或关闭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等违法建筑。2018年底前,完成地级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由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制定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田退耕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日常监管,做好宣传引导,消除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放牧、耕种、垂钓、游泳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科学种植,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市水务集团)

(三)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

1.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水利(水务)部门及市水务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取水口、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对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对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对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至少每年监测1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市水务集团)

2.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18年10月起,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至少每月向社会公开1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水源专项行动期间,保持“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定期更新,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市水务集团)

(四)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管理。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区根据评估结果认真落实整改。对水源补给区内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以及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工业园区和矿山开采区,实施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实施封井回填。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屋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

(五)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

各地区要定期修订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020年底前,完成各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一源一案)的修订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整治工作。县级及以上公路穿越水源保护区的,要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设施。2018年底前,完成穿越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及桥梁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穿越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及桥梁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2020年底前,对穿越水源保护区及上游道路桥梁进行全面评估,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输油、输气管道穿越,必须穿越的要采取防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完善上下游环境风险及污染治理协同防控和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和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金普新区管委会、普兰店区政府、瓦房店市政府、庄河市政府、长海县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依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目标,将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确定各项任务的年度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实施重点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二)健全长效机制,严格考核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以攻坚战为契机,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运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出现恶化的,予以全市通报。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公开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建设、违法项目、排污口清理和水质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站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大连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清单

2.大连市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本情况

3.开展水质达标整治水源清单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调整清单

5.水源保护区围网封闭清单

6.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水源清单

7.穿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整治清单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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