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4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0:56:5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政发〔2018〕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规范行政职权420项,其中,取消187项,增加233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新增的行政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同时,各级政府要按照《大连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大政发〔2015〕50号)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府调整规范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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