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业经十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大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大连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1号)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制定我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谋划,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级、载体在县级、效益在县级(指涉农区市县及先导区),各有关地区、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支持重点,自上而下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编制中期规划,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扩大县级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支持县级根据项目性质,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精准施策,分类扶持。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市、县级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各部门内部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主要目标。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2018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 2019年,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省、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整体政策设计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要按照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搭建各类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家庭农场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等。要科学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项目中期规划及滚动项目计划,逐步实现各类涉农项目的统一规划布局,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归并涉农资金。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部门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按照中央构建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建设与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凡属于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它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都应纳入整合范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加强内部整合。各有关部门应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避免部门内资金项目设置分散、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结构固化。应加强本部门涉农资金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设置专项资金,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将各级安排县级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使用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改革任务,围绕重点区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等,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
(一)资金分配方式改革。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直接确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外,在保障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凡是能通过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管理等因素分配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因素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切块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涉农基建投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有关部门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验收权下放县级,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及指导、工作协调和管理监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市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任务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具体任务
(一)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资金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的基础上,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资金不得进行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由市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衔接平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市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大专项为单位,集中同步下达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县级应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同时,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要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规定,以制度规范和保障涉农资金整合的安全有效运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 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充实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库。项目库采取“以县为主,市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县级各有关部门依据中央、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编制涉农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以加强各类涉农项目储备。加强部门之间、市县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加快项目和资金的安排进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作为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以资金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下放资金项目管理权限,建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县级应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要求,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资金整合依法依规和计划任务按时完成。项目完工后,县级政府需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政府。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9 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按照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为县级统筹整合提供政策保障,支持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除约束性任务外,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四)加大监管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实效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工作氛围和局面,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工作进度安排。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2018-2020年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科学设立整合平台,明晰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步骤和路线图,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备案。从2019年起,以县为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送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环节统筹整合资金提供依据。每年年底前,应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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