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18〕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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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8〕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6日



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8〕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连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按照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构建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激发企业和高校院所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全面优化要素配置,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引导推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广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创新,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强化市区联动、部门与行业协同、军民融合、国内外联通,实现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推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军民融合、上海对口合作等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形成大连发展新动能。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着力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围绕未来型和先导型产业,完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实现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优先发展,典型机构优先扶持,薄弱环节重点解决。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通过建设技术研发和转移平台、培育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大连技术转移体系。

1.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880个。

2.建设一批技术转移基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13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达到10家以上,市级以上备案众创空间达到80家,建设“星创天地”10家。

3.培育一批技术转移市场和专业机构。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集聚一批诚实守信、服务效果良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达到20家。

4.培养一支专兼职技术转移队伍。培养各类技术经纪人等专兼职技术转移人员100名,选派科技特派团20个。

5.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推进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1600项,技术交易额达到240亿元。

到2025年,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全面建成适应我市产业技术需求发展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

(四)体系布局。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对建设和完善大连技术转移体系进行系统布局。

--基础架构。以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核心,完善技术和专利交易机制,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与转化应用,推动形成紧密互动的技术转移网络,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

--转移通道。通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及跨军民、跨区域、跨国界技术转移,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支撑保障。强化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等保障措施,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

1.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

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支持企业主动超前参与研发活动。支持高校院所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紧贴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强化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导向,鼓励我市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企业对研发的科技成果开展“沿途下蛋”,拉近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距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深化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加强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鼓励我市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熟化基地和技术转移实体,创新技术研发和转移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与工程化服务和规模化应用。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创新助力服务站等创新载体,组织学会智力资源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人工智能及其相关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未来型产业和精细化工、先进装备制造、船舶和海洋工程、清洁能源、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先导型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治理等社会民生领域重大科技需求,推进公益性技术成果研发和应用,使科技成果惠及民生。面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科技需求,通过科技特派等形式,推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推广和精准扶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加快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大连技术专利公开交易市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打造集成果展示、技术交易、融资对接、国际合作、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交流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式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资源平台,建立在连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专家(团队)库及企业技术需求库,组织开展聚焦需求、精准供给、注重实效、强化服务的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利用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等平台,开展展览交易、高层论坛、交流合作等主题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激活专利资源为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技术转移机构。

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评价机制,引导建立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加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服务。鼓励高校院所创新技术转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技术转移人员聘用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专业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引导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竞争情报、成果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有效促进科技、资本等要素流动,强化信息共享与技术转移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支持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人员申报各类人才工程支持计划,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职称晋升通道。依托我市高校和社会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提升技术转移人员专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1.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企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建设,加快推动适用技术向农业转移转化。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针对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高新技术转移和服务提供区域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深化军民科技成果融合促进双向转化。

强化军民技术供需对接。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与国内军工集团、军工科研院所、重点军工配套企业以及其他国家顶级科研机构、知名院校合作,鼓励在连组建军民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军民融合创新联盟等科技军民融合类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推荐我市优势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军民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我市企业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军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推进军民融合网建设,打造军民融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军民融合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跨区域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扩散。

加强与上海对口科技合作。与上海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学习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先进经验、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引进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大连设立分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活动,促进上海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区域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大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实施差别化激励政策,实现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逐步形成溢出效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宽国际合作渠道。

扩大国际技术转移合作交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发挥中国海创周等国际合作平台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创新、技术输出和人才引进,拓展合作空间,提升合作层次,加速全球技术资源在连转移转化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

1.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全面对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基金和政策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促进我市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技术转移,积极谋划推荐更多适合产品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树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科技评价导向。

高校、科研院所要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和基础研究的人员采取差异化的岗位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的人员,要提高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等指标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的权重,其获得的我市企业横向课题经费,本单位或我市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的股权和奖金奖励,科技人员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等,应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对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切实落实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政策。

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横向委托项目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在法律授权前提下鼓励在连高校院所等单位开展职务发明科技成果产权的改革试点。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它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工艺上升为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争取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技术转移早期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有资格的在连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放款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培训教育,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在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心、基层法官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开展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公益维权援助工作。鼓励专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机构兼职从事转移转化服务。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的途径申请外国专利,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外持有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金普新区管委会、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共同推进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技术转移工作。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鼓励区市县(先导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对已经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

(三)加强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利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等。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营造有利环境。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做好任务分解及责任分工,保证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根据我市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研工作,适时出台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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