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6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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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大连市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及《辽宁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辽政办发〔2017〕1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形成具有大连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促进公平。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教育。

优化布局、扩大供给。办好现有老年教育,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推进老年教育重心下沉,将增量重点放在基层和农村,形成以基层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城乡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老年人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本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资源融通、优质均衡、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老年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参加老年教育实体班和远程教育的老年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1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老年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工程

1.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建立大连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开展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相应建立多部门密切配合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级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老年教育。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指导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工作。市老干部局和老年开放大学发挥各自系统优势,协作推进大连市老年教育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老干部局负责本级老年大学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举办老年教育的部门和机构充分挖掘已有办学潜力,办好老年教育并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完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区(市、县)、街(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发挥市、县两级老年教育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明确其服务指导基层老年教育功能,加强其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推进基层老年教育机构正常开展办学活动,丰富基层老年学校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办学,促进学校教育、远程教育、养教结合教育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全市、层次清晰、融合开放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二)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1.高质量创建老年开放大学。支持国家开放大学大连分部办好“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大连老年开放大学要加强市、县两级体制机制、教育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网络建设和远程教育的现代化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老年教育机构挂牌工作,指导区市县(先导区)完成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和电大开放教育机构的整合;到2020年,市、县两级老年开放大学办学条件和办学能力得到实质性改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开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优化城乡社区老年教育资源,整合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资源,以项目实验、主题活动推动城乡社区教育及老年教育统筹、融合发展。2019年,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完成三级网络建设,其他地区基本实现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老年教育机构办学场所稳定,有独立的办学(活动)场所,实现四级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全覆盖。全市开展以城带乡“结对”支援共建的“城乡老年教育行动”和探索“林海养老模式+教育”为载体,形成大连市城乡老年教育的特色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三)实施老年教育途径多样化推进工程

1.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接收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鼓励支持学校、培训机构等利用自身教育资源举办老年学校、老年课堂,或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各类学校与老年教育机构结对开展支教活动,为其选送教师、开设讲座、共享课程资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充分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与当地老年教育机构实现场地、师资等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推动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免费提供文化服务项目,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鼓励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设施资源,建设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体育局、市文广局、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实施远程网络老年教育互通工程

发挥国家开放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服务体系和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优势,搭建老年开放教育学习平台,开发、开放市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课堂、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线上学习通道,打造老年学习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在线学习资源;加快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推进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大连分中心建设,为老年学习者建立学习账户;积极探索移动学习,对老年人加强引导、服务,培育网上学习圈、移动学习群等新型学习组织,组织评选一批“互联网+老年教育”学习组织和学习者先进典型。到2020年,全市60%的区市县(先导区)可通过远程教育开展老年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五)实施老年教育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工程

1.重视老干部学习活动阵地在文化养老中的重要作用,将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习和文体活动中,创新老干部活动载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老年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引导老同志讲好大连故事,弘扬辽宁精神,传播中国文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老年学员利用所学所长,在关心下一代、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到2020年,县级以上每个老年教育机构培育1-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老年教育机构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努力使各级各类老年教育机构成为引领老年人精神文化和传播正能量的主阵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六)实施老年教育创新发展工程

1.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把握老年教育的新形式、新任务、新特点,探索老年教育教学规律,创新办学形式、管理机制和教学手段,以理论指导实践,更好地为老年教育工作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市教育局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定期组织召开全市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定期编辑出版相关文集,各级老年教育机构要组织专人抓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师生结合教学实践开展理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全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学习办、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3.参与国家开放大学老年人学历提升项目(非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开设适合老年人特点、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特色专业,圆老年人的“大学梦”.以满足老年学习者个性化需求为目的,为构建学习型社会服务的理念为指引,旨在培养出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老年人,真正使老年学习者老有所学、老有所获、老有所乐,成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有效组成部分。到2020年,在大连开设2-3个专业,全市注册学习人数达到3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老干部局、大连老年开放大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要把老年教育纳入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教育事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政府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强化任务落实,进行“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分解,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落实责任、时限、保障,并抓好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督促。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的老年教育经费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财力可能逐步加大对老年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老年教育收费制度,制定老年教育“差异化”收费标准,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

推动在连高等院校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建立老年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通过“专兼职结合,志愿者辅助”的办法,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通过人员编制政策和人才激励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专业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各学校要从开展老年教育获得的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补贴教师。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

(四)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老年教育事业管理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度,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发展。老年教育办学机构要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过程管理,明确办学主体和学习者责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市、区市县(先导区)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指导与管理,结合实际做好老年教育督导推进工作,并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中。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把老年教育纳入政府教育工作、老龄工作的考核内容,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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