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5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1:22:33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8〕15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精神,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有关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大连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巩固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探索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为实现健康大连建设目标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府主导责任,发挥市场作用,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医学院校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制度。

--需求导向、科学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立足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全科医学发展总体布局,建立完善全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全科医生培养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效衔接的医教协同人才培养体系。

--优化存量、提升增量。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充分发挥现有政策优势,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创新全科医生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优秀全科医学人才,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持续提升我市全科医学人才总量。

--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加大政策鼓励和扶持力度,健全全科医生管理制度,规范以全科医学模式为特点的分级诊疗及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有利于全科医生职业发展的成长环境,不断提升全科医学人才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逐步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显著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全市每万人口拥有3名以上全科医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推进,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置2~3名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置1名全科医生,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至少5名合格全科医生,基本满足健康大连建设需求。

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四)推动医教协同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大连地区高等医学院校应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开设全科医学概论等必修课程,将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依托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一批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医学院校在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聘请有教学潜质的全科医生承担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推进农村基层本地全科人才培养。加快正规化、系统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步伐,服务于全科医学事业发展需求,完善我市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促进全科医学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大学)

(五)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大力推动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的高层次全科人才培养,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到2020年全科专业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并逐年增加。将全科专业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专科医学毕业生全部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

推动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全科医学科建设,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全科诊室,形成上下贯通、衔接有效的全科医学服务体系。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要具有全科资质,包括经过转岗培训或师资培训获得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全科师资等。在内部分配中,要合理确定全科医学科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加大倾斜力度,吸引和稳定优秀专业人员。

做好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骨干师资队伍,在综合医院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承担起教学指导任务。提高带教师资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将教学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健全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制度,保障全科医生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依据国家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充分发挥高等医学院校、城市大医院、县级综合医院、社会学术组织的作用,强化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围绕新知识、新技能、新理论和新方法,深入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全科适宜技术,不断提高全科医生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

(七)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以全科医生为突破口,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切实增加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单位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设立全科医生津贴。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卫发﹝2017﹞144号),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按照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规范,进一步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三方共同分担,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视工作完成情况按照50%-70%比例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并将10%的比例用于家庭医生团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全面反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签约服务质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18年底我市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全科诊所不少于5家。(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优先安排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在乡镇卫生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在村卫生室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签约服务费绩效分配等报酬)。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九)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者,直接聘任中级职务。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经过特岗计划招聘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具有服务期要求的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全科医生纳入政府重点支持的卫生人才培养范围。对于单位委派参加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助理全科医生等规范化培训的学员,实行倾斜补助政策;对于纳入辽宁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学员,按标准提供培养费。实施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平台和骨干人才培养优先计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级全科医学重点学科,可放宽条件,给予重点扶持;开展全科医学科学相关研究,优先纳入市科技创新基金指南,申报医疗卫生行业科研计划,不受申报数额限制;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支持成立全科医学专科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升全科医生学术地位,建立全科医学学术发展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全科诊所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向社会公布举办全科诊所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督促、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增强其法律意识,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将社会力量举办的全科诊所纳入医疗机构全行业监管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执业行为,并将抽查结果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当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优先纳入;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一)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等推荐和评选工作中,注重选拔具有全科医生经历的人员。鼓励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科医生奖励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加快解决现阶段全科医生严重短缺问题

(十二)深入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积极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提供全科医疗服务。2030年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加强全科医学人才的引进。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引进外省市高层次全科医学人才来连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费、子女就学、医疗保健、随迁配偶就业等待遇。将全科医学人才纳入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经认定全职引进的全科医学紧缺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子女就学、随迁配偶就业等政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经遴选可享受政府薪酬补贴。积极引导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土房屋局等)

(十四)加强乡村医生全科医学知识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规划,以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基本理论水平和提升全科医学实践操作能力为重点,每2年对全市乡村医生开展一次不少于100学时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性培训;制定乡村医生进修培训计划,组织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分期分批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等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修学习,达到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基本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加强艰苦地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五)加快壮大农村艰苦地区全科医生队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采取远程教育和现场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经济薄弱和低收入地区免费实施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进一步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度,借助远程会诊等方式,提升基层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就近解决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十六)加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力度。持续扩大招聘规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编制岗位在县医院或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人员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推动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向农村乡镇合理分流。5年聘任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编制岗位所在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编制岗位所在医疗机构备案,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十七)职称晋升政策向农村艰苦地区进一步倾斜。对长期扎根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低收入村和偏远海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或本市统一的高级职称。(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十八)鼓励大医院临床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加强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积极鼓励,统筹安排,按年度选派注册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出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享受家庭医生签约相关政策待遇。下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的全科医生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在本单位工作时水平。落实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服务补助政策,推动城市大医院临床医师下沉城乡基层,通过传帮带,促进基层全科诊疗服务能力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大连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全科医生配备和需求情况,制定培养和招聘计划,充分利用订单定向、特岗计划等政策,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农委)

(二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可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督导评估和问责。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落实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各地区要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落实政策不力、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剖析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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