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5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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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5日

 



大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99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精神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精神疾患存在三高一低(患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和治疗率低)的问题,患者生存状况艰难,已成为我国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截止2017年底,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率为4.25‰,管理率90.18%,规范管理率84.13%,病情稳定率96.55%.全市1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均享受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全市已建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有效防止了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但是,精神疾患患者医疗开支大,费用报销少,病情不稳定,仍然存在肇事肇祸隐患;虽然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筛查,但是社会上仍存在非在管患者,信息系统录入的数据离实际数据还有一定差距;精神卫生专业人员不足,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中山区、长海县无精神专科医院,其辖区综合医院也没有精神科;我市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社会歧视普遍存在,科学就诊少。为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防控体系,加强机制建设尤为重要。

  二、总体要求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是完善医疗卫生体系、解决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深层次矛盾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劳动力潜力释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以人为本、体现公益”的基本原则,科学谋划,大力推进,推动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普遍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大连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作用,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残联、老龄等部门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至2018年底,在原有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基础上,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扩展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综合管理机制。

(二)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加强规划引领,区市县(先导区)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地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区市县(先导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区市县(先导区)至少在一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到2020年实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科覆盖全部区市县(先导区)。

(三)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补齐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提高救治能力,到2018年底,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1人,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2020年,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69人,区市县(先导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国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要求。

(四)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各地区要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强制医疗病房,将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发挥整体效应,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到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到2018年底,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1%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65%以上;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五)全面提升精神卫生系统防治能力。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会诊、转诊制度,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诊疗服务。开展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抑郁症治疗率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50%.依托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六)推动建立精神障碍康复系统工程。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扩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到2018年底,40%以上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保持在30%以上;到2020年,70%以上的区市县(先导区)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其中50%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七)营造关心心理健康的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全域覆盖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知识在城乡普通人群和在校学生中的知晓率。到2018年底,城乡普通人群和在校学生中的知晓率分别达到65%、45%和75%;到2020年,城乡普通人群和在校学生中的知晓率分别达到80%、60%和90%.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全市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建设,市、区市县(先导区)均配置精神卫生专职防治人员;合理配置全市精神卫生资源;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考核;指导建立强制医疗病房;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的政策;贯彻落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特点的诊治、护理收费标准;协调各部门做好《规划》落实情况的督导与考核。〔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大连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按照《大连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方法》实施责任督导和追究。各级综治组织应当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市综治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开展学校精神卫生教育,实现在校生心理健康。市属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心理健康从小抓起;市属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已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做好预防处置工作,建立警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走访和管理工作,强化部门联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协同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按照“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要求,做好收治管理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等部门配合)

(五)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贫困患者医疗救助全覆盖。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时提高救助水平。(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六)做好特殊场所的肇事肇祸患者管控工作,落实强制医疗。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场所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强化对肇事肇祸行为患者的管理,使患者全部依法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加强重点场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控和治疗工作。(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七)积极发挥社会保障作用,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特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确保及时治疗,尽最大可能缓解患者病情。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对于未参保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八)做好康复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患者融入社会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随着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保障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彩票公益金项目。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九)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大精神卫生宣传力度。依托市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核心知识和患者战胜精神疾病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报道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疾病”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妇联、工会、共青团、司法行政、老龄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责,明确部门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配套衔接;要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区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各项支持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地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对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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