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3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2:59:29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消防安全责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向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辽政办〔2018〕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坚持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落实消防工作政府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权责一致,推进依法履职。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和任务,不断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工作。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作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行业性、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治计划,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系统清查和综合治理。配合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严格落实年度检测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年度评估制度。消防控制室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着力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资金自出、责任自负”.

二、强化社会消防安全治理

(一)开展火灾隐患常态化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性、季节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并落实火灾隐患整治计划,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源头管控、系统清查和综合治理。

(二)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嵌入网格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明确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处置、转办、回告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推行消防安全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职责,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定期组织研究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并对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

(二)提升消防宣传工作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消防宣传保障机制,指导本地主流媒体播放重大火灾隐患曝光、重大灾害抢险救援、重要专项整治行动等相关消防新闻及消防公益广告,明确各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版),播放消防新闻的形式、内容及频次,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拓宽消防宣传形式渠道。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组织培训等形式,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各级行政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部门要将《办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办法》作为“七五”普法内容,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平台,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办法》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注重《办法》的日常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社会、教育群众,又要集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重点活动,大力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影响。科学统筹,将宣贯《办法》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督促相关单位学习《办法》、落实《办法》,使其知晓职责及责任后果,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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