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3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8〕1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农业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17〕1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全面增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结合大连市“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建设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菜篮子”市场流通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拉动经济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科学规划“菜篮子”产品流通布局,加强城乡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切实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利用3年时间,完善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培育2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公益性平价社区菜店,升级改造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90个“菜篮子”产品连锁生鲜超市,支持1000个连锁便利店和600个社区智慧微菜场发展。全面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建设大连市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平台,进一步扩大追溯覆盖范围,实现肉类蔬菜体系建设覆盖率70%的目标。
(一)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布局,积极推进2个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0个公益性平价社区菜店建设。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可以采取建立肉类蔬菜储备机制及财政补贴等形式,完善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方面机制,提高市场调控能力,提升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等功能,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假日情况下,开展保供、稳价和质量安全等公益性服务。公益性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可以采取政府契约合作等方式,推动零售市场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产品零售市场。
(二)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依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按照优化整合存量、适度控制增量的原则,推动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改善批发市场交通运输条件、改扩建市场经营用房及交易厅(棚)、提高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建立市场电子结算系统并运行、完善市场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市场经营主体设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并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三)推进“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提升零售网点服务功能、调控功能、辐射能力和移动支付能力,加强零售网点信息系统建设,与大连市、区两级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平台数据对接,重点推进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连锁便利店和社区智慧微菜场等“菜篮子”零售网点建设,进一步提高便民化程度和覆盖率,力争每个行政社区平均建有4个“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年交易额前两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性服务功能,政府与批发市场签署公益性合作协议,批发市场在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假日等情况下,按照政府要求,向市场提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对开展公益性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补贴。
(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我市年交易额前六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要产品追溯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和建设,给予批发市场当年用于升级改造和建设投资额50%的财政补贴,每个批发市场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公益性平价社区菜店建设。在大连市内五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选取30家自营生鲜超市,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生鲜超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每个生鲜超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核实补贴情况、统计补贴企业、汇总补贴金额和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补贴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公益性平价社区菜店实施标准另行通知。
(四)支持“菜篮子”连锁生鲜超市建设。对拥有自营连锁门店5家以上的生鲜超市企业,每新建一个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生鲜超市,以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的补贴资金,且每个生鲜超市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进、验收、审计、公示、补贴资金汇总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补贴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五)支持连锁便利店和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市内五区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对其所属经营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生鲜食品销售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每年1万元的资金补贴。市内五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拥有5个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企业,对其所属经营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且从事生鲜食品销售的门店,给予每个门店每年0.5万元的资金补贴。对每新建一个“社区智慧微菜场”,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补贴项目的申报、推进、验收、补贴资金汇总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补贴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商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的全面推进和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和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申报、审计、推进、验收、公示和补贴资金汇总等相关工作。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社区智慧微菜场进小区、免收入驻费用、提供电力等工作,引导自提柜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用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市公安局负责视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办理和发放农产品配送车辆高峰通行证,指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农产品经营企业改善经营场所交通运输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检验检测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对社区智慧微菜场运营企业周末开展社区惠民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菜篮子”流通领域项目建设申报、推进、验收、审计、公示、补贴资金汇总和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本地区相关部门做好“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工作。各相关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将本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和企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参与“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不断创新经营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发展农产品零售新模式,积极推动农产品零售市场连锁化发展、多样化经营。
(三)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充分掌握本区域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的现状,结合辖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和辐射半径等因素,制定方案,科学布局,确保本地区“菜篮子”产品流通体系不断完善,流通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布局选址应充分考虑不占用消防通道、小区绿地、城市公共道路及不影响居民出行等因素。
(四)完善机制,纳入考评。将“菜篮子”流通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长效考核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加强跟踪落实,定期绩效评价,确保“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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