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3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2:59:48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3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大力清除和坚决遏制我市道路交通违法乱象,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道路通行水平,结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的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等相关工作,拟于10月中下旬至2019年2月3日(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把握“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着眼市民出行基本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以打开路、标本施策,管建并举、同步推进,以坚决的态度、超常的措施、过硬的担当和“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动员,组织开展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努力实现“一净、二清、三提高”的工作目标,“一净”即突出交通乱象基本扫净,“二清”即清理不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清退非法占用人行步道,“三提高”即提高主干路街行停质量、提高市容环境治理水平、提高全民文明守法意识。

全力打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整洁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拴心留人的人才成长环境,互利共赢的最优营商环境,不断增强大连市民的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和自豪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大连市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杨耀威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宋伟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政府督考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依据职责任务,领导小组共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城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府督考办

具体职责:协调各参战部门推进日常整治具体事项;向部局、省局及市领导报送工作信息专报;对整治行动进行阶段性通报,汇总整理业务数字、典型案例等各类整治信息;牵头召开政府层面会议。

(二)源头治理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

具体职责:按照条块结合联合整治,由路面违法线索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违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路面整治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

具体职责:制定阶段性推进行动方案;对梳理出的易堵路段(路口)进行调研论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治堵,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具体职责: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广泛宣传引导活动,营造全民整治氛围;组织相关媒体参加座谈会和新闻通气会;发放宣传卡片,组织媒体随警参战,跟进宣传报道(行动中注意留存文字、图片新闻素材,为行动结束制作整治行动专题汇报片做好准备)。

(五)综合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

具体职责:做好相关职能部门执勤执法装备和后勤保障;做好整治行动开展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做好执法中,法律法规支撑和规范化执法业务指导,依法维护保障执法人员正当权益。

(六)督导考核组

牵头部门:市政府督考办

具体职责:会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亮化”百日行动考评办法;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考核督导并定期进行通报,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讲评;对领导关注、市民关心、社会关切等重要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对完成整改或解决问题的进行销号);对工作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倒查问责。

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参照市级架构,组建领导小组及实体化运作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三、工作重点

(一)停车乱象。包括私设停车器、不按位停放、占用盲道、乱停靠上下客等,特别是在公交站点30米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无序乱象。

(二)骑行乱象。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电动车)闯灯、逆行、抢行、载人等。

(三)横穿乱象。包括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道、不走横道线、翻越隔离护栏等。

(四)争道乱象。包括机动车,特别是公交车、大货车实线变道、不按道行驶、双黄线掉头、路口跟进等。

(五)陋习乱象。包括驾车接打手机、玩手机、不系安全带、乱鸣号、车窗抛物等。

(六)营运乱象。包括“黑车”营运、客车(面包车)超员、货车超载、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客改货、货改客)等。

(七)涉酒涉毒涉牌涉证乱象。包括酒(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

  四、重点范围

(一)市区30条示范道路(见附件2),以及高速公路、201、202国道;各区市县(先导区)自行划定至少2条市区重点道路。

(二)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市场、物流集散地、大型居民区、旅游景点等区域相关道路。

(四)其他交通秩序乱点和市民对交通秩序管理反映强烈路段。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强化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基本扫净交通违法乱象。

1.强力扫除道路交通乱象。市公安局将交通乱象违法行为向全市发布通告,并围绕排摸确定的重点整治道路、路段,聚焦突出交通乱象,分工负责、分片包干、划分责任区,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以“零容忍”态度,采取“守点、巡线、控面”方式不间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切实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罚违必严,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整治态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条块结合联合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动员多方力量参与、配合。以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为责任主体,以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管等专业行政执法力量为主力,以街道辖区为补充,用足用实罚款、吊销执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监督检查、处理和强制管理手段,形成合力,打出声势。(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各行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全面强化重点人员摸排打击,基本扫净交通违法人员。

3.全面开展重点人员梳理排查。全面梳理排查比对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严查使用假套牌及伪造变造和买卖临时号牌、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违法人员;严管逾期未审验和逾期未报废车辆所有人、近3年来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和多次违法未处理的重点人员,逐一教育、督促处理。完成2015年以来上述重点违法人员的梳理工作,列出台账,纳入重点监管人员“黑名单”库,对逾期未审验、报废和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所有人,督促告知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4.严打重点涉案人员。以全国扫黑除恶斗争为契机,严打违法从事车辆检验、驾驶证审验、驾驶人体检证明办理、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等非法中介、“黄牛党”;严查大货车野蛮运营、客车非法营运“保护伞”,对公职人员涉及为大货车野蛮运营、载客车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涉黑涉恶腐败以及整治过程中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查黑停车场和审批备案停车场不按规定乱收费行为,对无证经营的黑停车场一经查实,立即查封,对涉案人员按相关法律顶格处理,对审批备案停车场乱收费的,一经查实,当场责令其改正,并依法按相关程序进行严肃处理;严查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细致摸排搜集利用出租、货运车辆维权等名义,煽动车主、驾驶人罢运,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及涉牌涉证、违法销分、“一车三证”等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全面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基本扫净交通违法车辆。

5.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源头。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适时向社会公告,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综合运用质监、工商、房屋租赁、消防等行政管理手段,定期对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等来路不明的电动自行车和销售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产品公告继续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改(拼)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商店、窝点开展清查治理,对违法商家做到“有证严处、无证取缔”.加强美团点评等外卖配送企业和快递企业的行业监管,围绕配送环节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问题,强化对企业走访、约谈、问责,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作会商、信息互通、联合监管、教育培训等管理机制,并责令加速推进配送交通工具由二轮向四轮转型升级,从源头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骑行乱象。定期组织对拼装、“三无”车辆以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且超过公告期等车辆集中销毁,清除隐患源头,强化警示震慑。至行动结束,向社会公告一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商家的普查率达到100%,对违法商家的打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6.严查非法客运源头。重点围绕交通枢纽、商业网点、居民区周边等非法客运、外卖配送多发区域,全面摸排清理违法加装篷座、后备箱斗等从事非法载客或外卖配送的残疾人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重点强化大连北站、火车站、棒棰岛等重点区域“黑车”载客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充分发挥高清视频镜头全时监管作用,对多次、长时间接送旅客等反常车辆加强监控,及时取缔非法客运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7.严查公交车、大货车野蛮驾驶违法源头。组织人员深入公交客运公司、物流运输公司、货运场站等单位,强化对公交客运、货运驾驶人的安全驾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建立违法信息抄告机制,公安交警部门加大缉查布控力度,对公交车辆、货运车辆实线并道、强行抢行、逆行超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及时将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准入,对3次以上交通违法、屡教不改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发生致人伤亡道路交通事故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驾驶人或累计违法行为超过5次的驾驶人,进行严格筛查监管,对不适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依法禁用;对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导致交通违法频发、多发(累计10次以上)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清理不规范交通标志标线,提高主干路街行停质量。

8.开展交通标志标线排查整改。重点解决城市快速路、主次干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规范、不合理、不协调、不连续,私设标志标线以及影响行车安全违建违设问题,提升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至11月30日,市区30条示范路街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划定的2条市区重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排查率达到100%,并列出排查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至行动结束,私设标志、私划标线、私划停车泊位清除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9.开展交通信号灯排查整改。重点解决城市主、次干路信号灯设置不规范、不科学问题,推进交通信号灯配时科学化,提高道路交叉口的通行效率。至11月30日,交通信号灯排查率达到100%;对需要增设信号灯点位和需调整优化的信号灯制定整改计划,全面提升早晚交通高峰期主要路口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0.落实行业单位“门前清”管理职责。发动各单位、各行业推广实施交通秩序“门前三包”制度,即包门前交通设施完好(无在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杆、交通护栏粘贴广告、悬挂非交通信息条幅等)、包无影响行车安全隐患(包括园林绿化部门绿植健康状况,有无倾倒危险等)、包本单位车辆行停有序。各级政府、街道、社区要确定本辖区主次干道交通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及时上报门前交通设施损坏、交通标志线缺失情况及影响行车安全隐患情况,对损毁交通设施、交通标志线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早晚交通高峰期间由责任单位派出人员保证本单位车辆进出有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清退非法占用人行步道行为,提高市容环境治理水平。

11.推进占用人行步道行为摸排清理。围绕市区30条示范道路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自行划定的2条市区重点道路,全面排查清理因车辆、违建、占道经营、私设停车器等违法占用人行步道,挤占行人路权,以及停车泊位未垂直于机动车道设置、朝向不一致、停车泊位边缘距离盲道小于0.4米、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路宽小于3米等不符合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的区间、路段,并建立清理台账、明确清理时限。按照“先迎宾路街、后其他路街”的原则,通过清除占用人行步道停车泊位,在有条件的路街设置绿篱、花箱。在无条件的路街增设隔离柱等,逐步将路权还之于民。11月30日前,市区30条示范路街和各区市县(先导区)划定的2条市区重点道路,排查率达到100%;至行动结束,清理率达到50%以上。同时,紧贴优化营商、聚焦惠民惠企,在临街商铺、商圈周边,设置送货专区和限时泊位,尽量满足商铺日常经营、百姓假日购物交通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2.强化党政机关示范引领。结合大连市机关作风建设、中央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和特权车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加大监察力度,带头清理占道停车突出状况,净化机关单位建筑周边行停环境,起到还路于民表率带头作用。至行动结束,党政机关驻地、办事机构周边占道停车清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全面强化宣传引导舆论造势,提高全民文明守法意识。

13.强化宣传引导。以曝光交通乱象为牵引,提前组织开展“文明行停”交通安全周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出行浓厚氛围。以行政管辖区为单位,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单位、学校、社区、公交公司、客运企业和即时配送行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上门宣传告知、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典型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广泛宣传斑马线通行规则以及不文明礼让、不文明驾驶的危害后果及责任,同时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市区30条示范路街重要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倡议行人守法通行,驾驶人按法行车、文明礼让。至行动结束,守法通行、按法行车宣传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4.强化舆论造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通过邀请新闻媒体随警作战、现场直播、曝光违法驾驶人和行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等办法,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礼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5.强化现场执法威慑作用。将公安民警执法纠违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违法当事人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工作,通过观看事故录像、组织违法行为人参与劝导等方式,提高交通文明守法意识。对抗拒执法当事人,在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顶格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及被处理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街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全面强化共管共建联合发力,注重行动专项保障。

16.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密切关注、搜集发现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着力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17.加强整治资金保障。以“求实效”为目标,对“亮化”百日行动予以充分的经费保障。加强百日行动所需的道路监控系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交通隔离柱、交通护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加强文明交通引导方面的海报、横幅、影视宣传品以及文明交通志愿者等人员的组织、动员等相关经费保障,加强重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城市交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弥补路面警力和固定、流动电子监控设备发现动态交通违法的局限性,形成更广泛的时空覆盖、共管共治的城市交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委宣传部)

六、推进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全市动员大会后为期10天)。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亮化”百日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对准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措施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全方位开展动员部署,全覆盖推广宣传,在全市营造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浓厚氛围。

(二)全力攻坚阶段(至2019年1月25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一净、二清、三提高”的工作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力量、加大投入,做到目标明、责任清、力量足、措施实,不折不扣地按节点、按要求、按标准完成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确保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至2019年2月3日春节前)。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全面总结提炼有效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为下步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将此次“亮化”百日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龙头”工程来抓。市领导小组将结合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召集当月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工作及次月工作安排所涉及的主要部门,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半月组织拉练检查和召开调度会议(行动首月每周召开1次调度会议),对前一阶段(或本月)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和研究部署下步行动安排,并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工作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要切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发动辖区各方力量全力投入“亮化”百日行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心下沉,靠前指导。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参与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标准,列清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协调解决在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此次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将列入年度绩效进行重点考核,并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市政府督考办将不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工作责任落实、履职担当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导致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三)突出系统治理,强化整治成效。要以超常规措施、创新手段扎实推进“亮化”百日行动,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并以此为基础深入研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把执法实践转化为立法成果,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着力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和法制环境。

(四)加强执法支撑,强化综合保障。要依法保护执法者合法权益,研究建立恶意信访投诉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并严肃查处妨碍执法管理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辱骂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一律采取行政拘留处罚。对妨碍执法及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肢体攻击执法人员、恶意损坏执法装备的当事人一律按相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要广泛寻求社会各界支持,实现全市动、全民动、全警动,形成主动参与、共管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为“亮化”百日行动提供强大动力。

(五)开展工作交流,强化信息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制作工作简报,报道整治实况,介绍典型事例,推广成功经验。各地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中破解难题的创新举措、推动整治的亮点成果等信息。同时,请各地区、各单位将此次行动负责人、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百日行动专用邮箱:DLLHXD@163.com,密码:11223456(联系人:王晓宇,联系电话:18004281117)。



附件:1.大连市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市区30条示范道路.doc

3.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xls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51943.html

本文关键词: 大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