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大连市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大力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3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力度,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
1.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以从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经信委)
2.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证监局、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市经信委)
3.探索开展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在金普新区、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试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专利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金普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
4.提供专利初步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在专利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集专利初步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5.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完善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6.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大连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7.事业单位编制市内统筹使用。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市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引领、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外籍人才引进方面
8.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新,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在自贸区内,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自贸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函件等材料,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军民融合创新方面
9.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纳入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鼓励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开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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