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3:02:27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1号,详见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对照《通知》的目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同时做好对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市编委办(市政府341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刘宁,联系电话:83610808、83634700(传真),邮箱地址:15541193907@163.com。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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