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0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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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0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3日

大连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对标上海市养老服务,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网络、打造服务队伍、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养老服务模式和经验,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履行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政策优惠、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问题导向,改革供给。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补齐短板,将社区养老资源向半失能、失能老年人倾斜。大力培育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型化、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统筹推进,融合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协调统筹和资源整合,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发挥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的资源优势,协调推进医养结合、“互联网+”等试点工作,探索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方式、方法及路径,形成叠加效应,促进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建立起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为支撑、市场为主体、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内容和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

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小型社区托养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室)等服务设施基本覆盖全市所有街镇;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网络全面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开放,全市形成10个以上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全面提升,在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建设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服务场地供给,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快编制我市养老服务设施未来发展专项规划,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公共资源。2018年,建设50个内设嵌入式小型机构或护理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采取到站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和长期照护等居家养老服务;2019年继续推进建设3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到2020年,主城区每个街道都至少建有1所内设嵌入式小型社区养老机构的综合示范中心。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建设面积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符合试点任务要求、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的专业助浴、康复、上门居家服务、配送餐等养老服务项目,在原有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给予运营补贴的基础上,中央补助资金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试点服务项目运营补助。

(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做到布局均衡、设施达标、管理规范。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工程,利用和改造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在每个行政村建设单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情绪疏导、政策法律咨询以及为老便民服务等。2018年,建设100个符合标准的农村互助幸福院;2019-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在市福彩公益金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中央补助资金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一次性试点服务项目运营补贴。

(三)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以“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为主线,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脸识别、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开发市级“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公众号。通过系统建设,准确掌握老年人需求与服务供给信息,整合为老服务资源,实现政府部门即时监督管理、养老服务补贴核查;方便老年人及家属信息查询、服务选择、费用支付;助力社会力量提供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中央补助资金对信息系统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400万元。

(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全面开放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018年新建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7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到2020年,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全面进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市要做强做大10个以上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经营的养老服务组织,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五)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开展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采集,建立数据库,为提供服务奠定基础。继续推进和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全面开展农村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巡访制度。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已发布的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研发地方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行业标准,鼓励开发联盟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各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各地区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七)加快医养资源融合发展。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提供保健咨询服务;充分利用辖区医疗卫生资源,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签约医生服务,开展健康评估、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推动居家养老和医疗服务结合发展,2018年以后建设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结合发展率提高到80%。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明确基地建设和服务标准。到2020年,签约医生服务基本覆盖老年人家庭。

(八)促进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同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工作,拓展服务内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养老机构举办或承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发展居家服务新业态;支持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扩大对农村老年人的服务范围。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级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和专业院校对全市在职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到2020年,在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制定高校中职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入职奖补政策;逐步将养老护理员、老年康复师、老年社工等养老专门人才纳入我市紧缺人才目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低龄老年人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培训,全市建立社区(乡村)养老服务志愿服务站(点)1000个,依托基层老龄(养老)协会和各级慈善总会,发展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30000人。

(十)突出区域特色打造工作亮点。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老年人基本情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改革试点基本工作任务,积极研发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培育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和服务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先导区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涉农区市县、先导区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新途径,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不断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大连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负责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明确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建立有效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统一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区、街道、社区资源,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在确保地方财政资金持续投入养老服务的同时,建立试点经费使用管理和保障机制,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使用规范。各地区要切实履行试点主体责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所需的建设资金和运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着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先导区,按照相关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改革试点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督导力度,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建立由市、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相关专业人士参加的试点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和督导检查小组,定期督促、检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绩效考核符合相关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每个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报送市民政局。

(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各地区要正确看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新做法,只要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发展规律,就要给予支持、鼓励试、大胆改,最大限度调动基层群众和社会力量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对本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进行总结评估,注重收集、挖掘试点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提炼总结、完善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帮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创新典型、创新模式、良好成效,形成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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