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0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3:50:4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政办发〔2018〕102号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涉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7号)、《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农环治办〔2018〕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和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做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实施任务计划,形成一套适合本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和方法,为2019年、2020年全面进行整治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试点任务

(一)治理村容村貌。开展公共空间和庭院治理,拆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建筑设计下乡,依据地域特点、传统习俗、民族特色等,编制农村人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和禁止露天焚烧。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努力建成一批绿色生态村庄。适量增加农村主干道路照明设施数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全面清理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路域内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二)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本地垃圾治理模式,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保洁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垃圾分散堆放、随意堆放、无人管护等问题,彻底清除现有积存垃圾;逐步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积极稳步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村水体污染,改善农村水体质量与环境。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具备条件的村庄,要优化设计方案,降低运行成本,通过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或建设分户小型污水处理设备),将村民如厕、做饭、洗衣、淋浴等环节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其他村庄可根据实地条件,建设种植净水植物的氧化塘。严格落实《大连市河(库)长制实施方案》(大委办发〔2018〕23号文件印发),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河道黑臭水体。

(四)改造农厕与治理粪污。全面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推动农村厕所入户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同步考虑粪污治理。鼓励畜禽养殖业发达地区将农户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资源化利用。

(五)完善村庄道路。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村屯内道路硬化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主要街路两侧有边沟,清理侵占道路杂物及垃圾。完善乡(镇)政府所在地道路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排水、路灯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

(六)强化村庄规划编制管理。重点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有效管控乡村建设,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尊重农民意见,发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科学编制和修编乡村规划。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注重各类规划间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探索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村规民约。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七)建立建设和管护机制。重点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长期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县、乡、村四级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优先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镇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开展职业培训,把当地农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由具体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负责做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及项目落地和资金使用等工作,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二)强化村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组织护林员、护路员、水管员、防火员等行业人员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权力。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避免政府一厢情愿、大包大揽、举债建设。

(三)落实整治经费,集中力量支持。建立市、县投入为主,中央、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倾斜力度,完善“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保洁人员工资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拓宽筹集资金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力量支持,提供资金保障。

(四)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按照《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实施计划。依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明确年度内时间节点和任务,规划实施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月有进度、季有形象、年有成果。

(五)建立考评标准,强化督导检查。依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国家、辽宁省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以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训,依据整治标准实施对标治理。建立巡查督导制度,推动各项整治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整治。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依据本地经济条件、环境基础等不同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采取差异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决不能大拆大建,更不能强迫农民上楼,不搞乡村景观城市化,切忌照抄照搬、模式化、搞一刀切。

(二)建立对口联系,形成部门合力。建立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制度,加强行业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过程指导。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组织动态巡查,定期开展调度。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巡查工作力度,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效果较好的,在辖区内及时通报表扬。加强日常统计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时间节点任务高质量完成。

(四)注重留住乡愁,延续历史文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注重乡土民风,强化地域文化元素保护,禁止破坏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禁止破坏原有自然生态资源,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典型,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各试点示范地区及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示范工作,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适合本地的成功经验做法,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在2018年12月10日前,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将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功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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