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10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冬季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3:50:4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冬季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101号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有效应对蔬菜市场的异常波动,切实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季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市级冬季蔬菜储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冬季蔬菜供应、满足应急需要、平抑菜价大幅波动为目的,坚持市场化运作,依托骨干企业,采取“政府委托、企业运作、适当补贴”的方式,建立储量合理、管理严格、投放及时、运转顺畅的冬季蔬菜储备制度,做到储备蔬菜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我市冬季蔬菜市场运行平稳和供应充足。

二、储备品种、规模和期限

(一)储备品种。选择耐储存、易周转的大白菜、土豆、圆葱、萝卜、胡萝卜等5种蔬菜为储存品种。

(二)储备规模。按照市区214万人口、每人每天消费蔬菜0.5公斤、共5天消费量标准,建立5500吨冬季蔬菜储备。

(三)储备期限。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储备期。储备期内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

三、承储企业的认定

(一)承储企业确定原则。按照市内布点及具有较强蔬菜经营实力、产销衔接能力、仓储能力的蔬菜经营企业优先的原则,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承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

(二)承储企业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合蔬菜储存的库房,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交通便利,运输调动灵活;具有与承担储备蔬菜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企业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四、储备管理、动用和销售

(一)储备管理。承储企业按照市商务局下达的蔬菜储备计划实行定点储备。储备蔬菜入库经验收后,市商务局与其签订《大连市冬季蔬菜储备合同》,并授予其储备库“大连市政府蔬菜储备库”标牌。储备蔬菜实行专库储存、专账记载和挂牌标存,承储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储备地点,不得以储备蔬菜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市商务局。

承储企业要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储备蔬菜变质、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承储企业要在储备期内始终保持库存蔬菜数量充足,轮换时须先进后出。

(二)储备动用。储备蔬菜是市级专项储备物资,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蔬菜储备期内,承储企业要随时保证调拨任务需要;储备期满后,由承储企业自行销售、盈亏自负。

储备蔬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动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致使蔬菜市场出现供应断档趋势;市区蔬菜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供应偏紧时;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

因发生上述情况确需动用市级蔬菜储备时,由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储备投放。储备蔬菜实行定点、限量、限价、挂牌投放。

五、储备补贴资金

承储企业自行出资购买储备蔬菜,正常轮换产生的费用、亏损由企业承担。政府对承储企业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利息、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合理费用,给予每储备期每吨800元的定额补贴。

当发生突发事件或市场异常波动时,承储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随时投放储备蔬菜。承储企业在投放储备蔬菜过程中如产生价差亏损,由市商务局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价差亏损补贴方案并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落实补贴资金。

六、组织保障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及中山区政府、西岗区政府、沙河口区政府、甘井子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连市冬季蔬菜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冬季蔬菜储备制度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电话:83767715)。各部门(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承储企业、下达年度储备计划;对入库储备蔬菜进行验收,与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对储备蔬菜的数量、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协调储备蔬菜的投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各项配套政策;负责做好日常蔬菜价格监管、价格监测和市场波动报告工作。

市农委:负责蔬菜生产发展,为落实好储备制度提供物质基础。

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道路总体状况,为承储企业蔬菜运输车辆的正常通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并负责维护储备蔬菜投放直销点周边社会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储备蔬菜投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投放点正常经营秩序。

市内四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储备蔬菜投放的组织工作,落实投放点,加强日常管理,监管销售行为,做好销售统计,维护经营秩序。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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