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办发〔2018〕83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07:14:24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的意见




大政办发〔2018〕8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拉动就业作用,保障重大项目的人力资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46号)精神,现就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一)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岗位需求评估制度。本意见中重大项目是指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重大项目范围。各级政府要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就业增长点,结合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升级转型,统筹考虑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岗位流失等问题。要将重大项目拉动就业作为重要职责,在项目招商引资和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人力资源配置问题。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应将大连市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中审批、核准和备案信息授权人社部门查阅,发展改革部门向人社部门提供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情况。各级人社部门应对重大项目岗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可能带来的岗位增加及劳动者失业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明确重大项目建设与就业联动工作目标。对重大项目的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进行跟踪调查,提供就业培训和岗位对接,及时做好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促进重大项目劳动用工需求与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要把吸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去产能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二、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

(三)土地征收与就业联动。各地区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被征地人员的,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落地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摸清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需求等,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信息、需求信息数据库。结合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制定被征地人员安置分流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四)项目招商与就业联动。各级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的部门以及区市县(先导区)、街道(乡镇)在招商洽谈时,要把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作为重大项目引进重要因素,予以统筹考虑。招商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时,要及时了解投资者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责任单位:市经合办、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五)项目建设与就业联动。按照属地化原则,重大项目在建或建成后,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定期对接了解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劳动用工、职业培训等需求,组织开展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对有劳动用工需求的重大项目,要优先组织当地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去产能安置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对本市劳动力仍不能满足项目用工需求的,通过外出招聘、劳务合作等方式,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三、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保障机制

(六)健全重大项目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将重大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需求统筹考虑,围绕重大项目用工需要广泛开展公共招聘活动,缓解企业用工问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对重大项目招工实行“一企一策”的就业服务,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各级财政投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七)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技能培训计划。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重大项目建设技能培训需要,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与重大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要将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造成的被征地人员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八)重大项目建设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市人社部门要根据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劳动用工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结合技能人才供给状况,编制全市技能人才急需紧缺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快推行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项目。培训合格的,根据培训职种、等级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要建立服务专员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反映的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处理,并建立全程跟踪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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