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2018〕16号《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吉发〔2018〕1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庐陵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15年11月,我市出台《吉安市引进人才用好人才“20条”》(吉办字〔2015〕180号)等文件,引育各类人才,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政策不能完全适应我市人才发展需要,鉴于此,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对原有人才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形成《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本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人才思想,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聚焦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1+4”主导产业(以下简称“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和新兴产业,探索柔性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培育本土人才更好地为吉安服务的新路径、新方法,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切实提高人才工作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原有人才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实施“庐陵英才”计划。
一、主要目标
未来5年,重点支持引进培养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80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20个左右;柔性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100名,培养能冲刺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人选100名;引进培养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社会事业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培育农村新型实用人才1万名,产业技能人才5万名、吸引大专以上毕业生等青年人才10万名来吉创新创业,努力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吉安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明晰人才分类
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双千计划”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市级“突出贡献人才奖”获得者;纳入吉安市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后备人选人才库的人才;全日制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并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类人才。主要包括:全日制硕士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并列入市委人才办、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可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来我市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的行业领军人才。
成立市人才认定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吉安市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庐陵英才卡”,享受相应政策。各类人才经费补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按程序拨付。市人才认定委员会定期对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人才评定和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
三、统筹实施市级重大人才工程
聚焦“高精尖、归缺专”,通过柔性引进和加强本土培养并行的方式,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人才集聚,构建吉安人才新高地。
(一)实施高端智力入吉工程
坚持“不为所有、但为所用”原则,注重“高精尖”导向,鼓励不迁户口、不转关系,采取兼职、定期服务、项目合作、创办企业等方式,倾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1.建立吉安经济社会发展新型智库。重点围绕“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和农业高新区发展,聘请50名左右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高水平组建4到5个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新型专业化高端智库,对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指导和咨询,帮助解决技术难题,为拟上市企业提供辅导等。每个智库每年根据项目开展情况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面向海内外遴选100名左右智库高端人才,纳入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首席专家+团队”的发展模式,以首席专家为核心,以岗位专家为骨干,以储备人才为辅助,打造一批熟悉市情、善于政策研究,具有专业化素养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端智库人才团队。
2.努力搭建人才科研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释放创新活力。未来五年,力争新建院士工作站20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家,“海智计划”工作站5家,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省级院士工作站50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鼓励工作站和基地招收博士后进站开展科研活动,每位进站博士后在吉工作期间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鼓励各工作站和基地申报科研项目,经专家评审、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吉安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给予10万元到3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研创新平台,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3.深化推动校地校企合作。建立健全校地校企合作机制,深化市校(院)战略合作。5年内,市本级力争与5所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重点围绕提供战略咨询与智力服务、开展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吉转化,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土地、科研经费、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邀请高校专家、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来市挂职或兼职。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做法,开展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
4.进一步推动合作办医办学。巩固推广吉安职院与深圳职院合作办学,吉安东方医院与上海东方医院合作办医的成功模式。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市、县两级各类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与国内外知名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5年内,新增合作单位5家,吸引更多外地高层次人才不定期到吉服务。
5.加强人才对接帮扶。充分发挥国家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大力支持的优势,探索发达地区支援革命老区建设的有效路径。争取国家对口支援部委力量帮助吉安引才育才,在吉安设立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不断推动吉安与深圳、福州及其他发达地区开展战略合作,争取与更多友好城市建立人才合作关系。加大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人才联络站建设,加强各类人才对接。
6.实施更加优化的引才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全职引进A、B、C类人才。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到200万元项目资助,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在吉首次购房的,A类人才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B、C类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分别为150万元、60万元购房补贴。A、B、C类人才在吉创办企业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按“一事一议”原则,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给予最高2000万元项目资助;对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最高可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的引进,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并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二)实施“双创”人才孵化工程
7.加快培养行业领军人才。聚焦“1+4”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创新支持政策和支持方式,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着力培养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后备人选100名左右。经我市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千计划”“5511工程”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由受益财政按上级人才政策1:1配套支持资助。鼓励各类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面向市内单位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按成交额给予科研人员最高30万元奖励。鼓励井冈山大学、驻市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地方创办、领办企业或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在市内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按规定获取报酬。
8.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定期组织优秀高层次企业家参与全市战略决策对话咨询等活动。继续与长江商学院等知名院校合作,举办“领航井冈”企业家高级研修班,5年内,重点培训150名左右优秀本土企业家。每年评选10个左右科技“创新之星”,对获奖人员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对创新创业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首位产业龙头企业的,经认定,享受《关于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17〕4号)“特惠八条”政策支持。
9.鼓励创办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积极打造电子信息研究院、生态环境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提升平台对高端人才的凝聚力。5年内,全市创办15家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到100万元补贴。投资建设1万平方米,以电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为主,其他产业为辅的吉安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设校地合作大学生实践、大学生创业专区,给予入园创业者3年场地“零租金”使用,免租入住人才住房3年。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创业园区,对入驻的小微企业,给予3年场地“零租金”待遇。加快新干县、遂川县、泰和县、井冈山市等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县建设。
10.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市本级筹集不少于1亿元的资金,各县(市、区)筹集不少于2000万元资金,设立4亿元以上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重点用于吸引、培育和支持高端人才或优秀人才团队、高校大学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申请省级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和省人才服务银行信贷支持。
(三)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补位工程
11.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重点围绕“1+4”主导产业、“六大富民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每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新引进且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急需紧缺人才每人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所需资金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延长补贴期限。特殊领域的急需紧缺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人才主管部门提出专门引育政策。
12.大力引育企业高级技术管理人才。对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市“1+4”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等发放“庐陵英才卡”。根据企业规模、税收贡献、科研投入等情况,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发卡数量,在限额内由企业评定申报、市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发放。持卡人可以优先租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人才住房。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持卡人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
(四)实施青年人才储备工程
13.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市统筹一批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可按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贴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满1年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允许部分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户籍人员定向招考。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长期留在基层工作。
14.加大研究生引进力度。对新引进落户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30万生活补贴,逐月发放(5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落户在市“1+4”和县(市、区)确定的主导产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给予12万生活补贴,逐月发放(2000元/月),为期5年;免租入住所在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在吉首次购买其他商品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以上所需资金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由同级财政与用人单位各负担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本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延长补贴期限。
15.实施研究生选聘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县两级组织面向国内知名高校选聘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具体要求以省、市委组织部公布的内容为准。选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8万元;免租入住工作地人才住房,为期5年,或按市场价7折购买;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先期统一安排在乡镇挂职,挂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安排为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安排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五)实施“庐陵工匠”培育工程
16.着力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支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推动我市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知名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打造吉安技工品牌。未来5年,重点建设3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省、市层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获评省级以上首席技师的,给予奖励资助。加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管理,对项目产出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室实行退出机制。建立“庐陵工匠”评选制度,每年评选20名左右,对获奖人员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配偶随迁、子女入学等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积极组织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
(六)实施吉安籍人才回乡工程
17.鼓励和支持吉安籍优秀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制定实施“吉安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大力引进具有推动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吉安籍科技领军人才回乡创新创业。每两年开展一次“返乡创新创业杰出人才”评选,获奖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资助,并纳入D类人才管理。建立完善“吉安籍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定期收集、整理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宣传吉安人才政策环境,推介人才和项目需求。加强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建设,给予每年5万元经费支持,充分利用节假日时间,每年定期组织1到2次专题座谈会,鼓励引导吉安籍在外人才服务家乡奉献家乡。建立吉安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父母关爱机制,每年春节期间指定专人走访慰问,平时帮助协调解决生活困难。协助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市、县、乡三级定期邀请吉安籍在外优秀人才回乡授课、开办讲座、传授知识等。支持各县(市、区)建设返乡创业园区,给予返乡创新创业人员相关政策支持。抓好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试点工作。
(七)实施乡土人才倍增工程。
18.大力培育乡土人才。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定期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职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深入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20年实现每个行政村“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建立健全以职业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培养“土专家”“田教授”等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50万元到10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乡土人才培育项目。鼓励支持县(市、区)与各校各院系各企业共建农业技术试验推广基地。开展“特派农业专家”下基层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到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推广和智力服务,经考核合格的,在原有津贴范围外由受益财政另行给予一定金额补贴。
四、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集聚机制
19.创新多元化引才机制。强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猎才、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建设吉安人力资源产业园,引进中介组织和猎头机构入驻,对贡献较大的以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予以奖励补助。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赋予市政府各驻外机构招才引智职能,引导各地吉安商会等组织为家乡招才引智牵线搭桥。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海外人才江西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等活动,到高等院校集中揽才。设立“庐陵英才伯乐奖”,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引进落户A、B、C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扩大用人自主权限。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高层次人才或引进的特殊、急需紧缺人才,不受编制限制。健全控编减编措施,每年调剂100个编制专项用于人才引进,为高层次人才流动提供编制保障。因引进高层次人才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额,属财政拨款的,在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全额追加。
21.完善职称评聘制度。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创新职称评审机制,畅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和聘任渠道。探索下放市级职称和高技能人才评审权,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出统一要求。对广泛分布在各类企业和社会经济组织中的新兴职业职称系列,实行评聘分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关于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办法,向企业和科研一线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支持有突出贡献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打通在院士工作站、电子信息研究院等工作的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2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支持人才积极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国家或省
级荣誉奖项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吉安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每次评选10名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其中,对获特别贡献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注重在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推荐劳模及“两代表一委员”。
23.完善人才培训制度。整合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培训规划,分口径、有计划培训。鼓励职能单位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对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点培训而且没有专项资金来源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建立更加全面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24.建立高效快捷的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数字化管理的人才信息库,分区域分类别管理。常态化坚持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创建服务支持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创新创业省级示范基地;设立“庐陵英才”服务热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人才服务窗口以及电子服务平台,进一步简化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发布人才供需信息和人才政策,为用人主体和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5.大力建设人才住房。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安排一定土地用于建设人才住宅小区;新出售土地建设的商品房要择优配建整单元或整栋人才住宅。市、县两级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5年内合理布局建设人才住房达到1万套以上,提供来吉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
26.营造尊才爱才的良好社会生态。E类(含)以上人才配偶随迁,一般按照“对口对应”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予以安置;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到市“三甲”医院就医设“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可在市内各景区景点免门票旅游。C类(含)以上人才子女接受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C类人才同等待遇。D、E类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可在工作所在地自主选择公办学校或幼儿园就读。D类(含)以上人才每年由市、县两级安排一次免费体检,E类人才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正高以上职称的省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医、文化名家等专业技术人才在配偶随迁,子女入学,本人就医、体检、市内旅游方面享受D类人才同等待遇。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内同类别人才待遇,可以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F(访问)或R(人才)字签证;对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与其在华居留期一致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对符合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建立更加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
27.加强组织领导。“庐陵英才”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统筹;成立市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职责,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力量,全力推进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8.注重统筹推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门类齐全、重点突出、衔接配套的人才工程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出台配套措施,构建全市统筹联动、齐抓共管、资源共享的人才工作格局。
29.强化激励考核。本意见涉及的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县统筹安排解决。市、县两级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县财政和人才办设立专户共同管理。市级筹措人才发展工作专项资金不少于6000万元,井冈山经开区筹措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县级筹措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并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评议制度和人才工作考核机制等人才工作制度,加大人才工作在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中分值占比。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考核指标体系。
30.加大宣传力度。在吉安党建网、吉安人事人才网专设“庐陵英才”栏目,重点宣传和发布吉安人才规划、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信息,受理人才入库登记和咨询投诉服务。举办“吉安青年人才论坛”“吉安群英会·风采展”等活动。不断优化《骄傲吉安人》电视栏目,运用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不重复享受。原来引进的人才享受相关政策未满5年的,剩余期限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作规定的政策待遇按原有政策执行到2018年底。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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